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精心打造平安盧灣、和諧盧灣,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全面提高我局應對大型體育活動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努力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經濟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盧灣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區大型體育活動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適用本預案:
(1)發生人員死亡(含失蹤)的,或造成人員重傷的;
(2)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及社會影響的。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領導機構牽頭、職能部門落實的要求做好日常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崗位責任,確保任何時候分工明確、責任落實、指揮通暢。
(2)預防為主、防控結合。平時以建立組織、熟悉預案、加強宣傳教育為主,重在做好思想、組織、物資等預防準備工作;緊急時根據事發情況,依據預案和上級要求,進行科學處置,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3)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采取技防與人防相結合、救人與救物相結合、自救與求救相結合,力爭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
(4)依法辦事、妥善處置。遇有突發事件要按照“邊處置、邊保護、邊報告”的原則靈活處置。處置突發事件必須依法辦事,嚴格遵照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依法對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作出處理。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領導機構
按照《盧灣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應急委負責組織實施本區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2應急聯動機構
根據規定,區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公安分局,作為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的先期處置工作。
2.3工作機構
2.3.1應急處置指揮部
發生大型體育活動突發事件,區體育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視情建議區應急委成立區大型體育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本區大型體育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指揮。
區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行動指揮、醫療救援、交通保障、物資保障、新聞服務、善后安置等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在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落實各項應急處置行動。應急處置行動結束,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報請區政府(或區應急委)批準后解散,轉入常態管理。
2.3.2現場指揮部
根據大型體育活動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和實際控制需要,選擇事發地周邊適當位置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3.3區體育局
區體育局是區政府主管本區大型體育活動的職能部門,也是本區應急管理工作機構之一,作為本區處置大型體育活動事件的責任主體,承擔本區大型體育活動事件的常態管理工作。
2.3.4其他成員單位
在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要求,認真落實本部門處置大型體育活動突發事件的具體措施。
2.4專家機構
組建大型體育活動突發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主要由體育、公安、建設、民政、安監、消防、衛生等方面專家組成。發生大型體育活動突發事件時,根據處置需要從中確定人選建立現場專家組,對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預防預警措施
進入大型體育活動突發事件預警期后,區體育局和相關單位可視情采取預防性措施。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與通報
4.1.1信息報告要求
一旦發生大型體育活動事件,區體育局必須在接報后30分鐘內向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口頭報告,在1小時30分鐘內向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書面報告。特別重大或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報告。報市體育局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應同時或先行向區委、區政府值班室報告。
4.1.2信息報告內容
(1)事發時間、地點、單位、活動內容;
(2)事發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統計;
(3)事發原因初步分析判斷;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報告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
4.2先期處置
事件發生單位和所在社區負有先期處置的第一責任,應立即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在第一時間實施處置,采取相關應急措施及時排除危險,防止事態擴大。
一旦發生先期處置仍不能控制的應急情況,以及特大、特殊突發公共事件,經報請區委、區政府或區應急委直接決定,啟動應急預案。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應急預案立即召集主要成員研究對策,確定工作部署,落實工作任務和責任。
4.3應急響應
4.3.1大型體育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鑒于大型體育活動人員密集聚集的特點,應急響應不論級別高低,各工作機構都要按以下基本步驟響應。
4.3.1.1區應急處置指揮部
(1)全程組織協調成員單位參與大型體育活動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2)指揮現場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統一調集應急物資、設備設施、交通運輸工具、救援隊伍等;
(4)及時收集匯總情況,按規定做好請示傳達和信息發布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3.1.2區體育局
(1)按照邊處置邊上報的原則,迅速做好組織自救和情況上報工作;
(2)在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和上級體育部門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做好事發現場保護工作;
(3)初步統計核實上報死亡、失蹤、受傷人數及財物毀損情況;
(4)協助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信息確定、發布工作。
4.3.1.3其他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令,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現場施救工作,在不影響施救、且有必要的前提下,做好現場保護工作,以便調查取證。
4.3.2應急響應等級調整
響應等級調整由區應急處置指揮部、應急聯動機構、體育局等部門共同研究,并報市、區有關領導批準后實施。
4.4安全防護
4.4.1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工作人員實施應急處置時,必須沉著冷靜、科學救險,不發生違章蠻干。專業救援人員施救時,必須穿著防護服、佩帶防護用具,確保應急人員防護安全。
4.4.2群眾安全防護
由衛生、公安、社區等及時組織現場施救、疏散,維持現場秩序。
4.5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一般人員由社區或區人武部動員民兵或預備役人員參加,特殊專業人員由成員單位根據需要,提出補充意見或自行協調安排。
4.6應急結束
大型體育活動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大型體育活動事件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經專家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由負責決定、發布或執行的相應機構宣布解除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
5 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有關職能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件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5.2社會救助
發生大型體育活動突發事件后,區政府及事發所在地或傷亡人員所在地街道(社區)負責做好困難家庭的救助幫困工作;民政部門做好社會各界提供的物資、資金分配工作。
5.3保險
體育部門要提醒和鼓勵活動單位參與大型體育活動的投保工作,發生突發事件后要及時提醒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5.4調查與評估
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及專家及時調查統計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和受損程度,評估、核實所造成的損失以及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報區委、區政府。
5.5恢復重建
經專家機構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進行評估后,相關部門論證制定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在上級部門和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體育局組織開展恢復重建。
5.6信息發布
大型體育活動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后要向社會發布信息,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應急處置指揮部要及時加強與宣傳部門的溝通,協助做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個人不接受采訪,對外發布相關信息。
6應急保障
6.1人員保障
根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成員單位優先調集可能力量用于處置突發事件;區人武部做好預備力量的集結待命工作。情況嚴重時,由指揮部請示上級要求增援支持。
6.2信息保障
使用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對講設備或廣播、喇叭進行聯絡指揮。應急處置期間,所有成員必須保持通信暢通,各責任單位、個人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現場指揮。區應急辦可以借助區域媒體、網絡等傳播信息,保障信息通暢。
6.3物質保障
6.3.1物資保障
各成員單位根據自身職責,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和使用工作。
6.3.2經費保障
用于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日常運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設等所需經費,依據有關單位編制的預算予以落實。
6.4安全、治安保障
大型體育活動開展前,體育部門必須落實專人檢查設備設施、安全疏散通道和應急預案制定熟悉情況,按不同活動規模配備足夠防范力量,一般活動以單位員工和保安為主進行防控,重大活動應商請公安人員到場維護秩序。
6.5醫療衛生保障
對突發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衛生防疫工作,由區衛生局組織人員救護和現場消毒。
6.6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突發事件后,輸送人員、物資等所需車輛,由指揮部會同建設交通部門、醫療保障機構等根據事件等級程度進行調度處置;必要時,由公安部門對事發現場周邊部分道路實施交通管制,保障搶險通行。
6.7基本生活保障
對受災(害)人及其親屬的臨時性基本生活保障由民政、街道按照職能予以幫助解決。
7 監督管理
7.1宣傳教育
利用報紙、電視、網絡及發放知識手冊等對公眾進行應急知識普及宣傳教育的基礎上,成員單位特別是承辦單位要加強對活動安全的宣傳教育。
7.2培訓
區體育局每年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教育培訓,熟悉應急程序和處置方法等。
7.3演練
采取先分練、后合練的原則,根據已制訂的應急處置預案,適時組織應急工作機構應急處置模擬演練,以驗證方案的可行性,并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7.4獎懲
7.4.1獎勵
對在大型體育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作出積極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有關單位按照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
7.4.2懲罰
對在大型體育活動組織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預案管理
8.1.l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區體育局負責編制和解釋,報區政府審定,并報市體育局備案。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并結合本部門實際,組織制訂本部門(單位)處置大型體育活動突發事件工作預案。
8.1.2預案修改
預案要定期評審,并根據大型體育活動突發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8.2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區體育局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