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供熱企業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我公司可能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企業員工和公眾的生命安全,促進我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消防法》、河南省《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重點針對供熱生產運行、工程施工、特種設備、消防、防汛安全等。其他事故按照公司有關單位(部門)的職能及預案,由公司有關單位(部門)配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本預案是我公司應急工作的整體計劃和程序規范,是指導各單位編制和修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依據。
1.4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各負其責、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全面提高我公司應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保障企業員工和公眾的生命安全及公司財產安全。
1.5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1.5.2預防為主。努力提高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物資準備等各項工作。及時對各類可能引起安全生產事故的情況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5.3統一領導、各負其責。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安全生產事故實行分級處置。總公司負責協調全公司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工作,公司分管領導按照分管工作和職能負責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工作和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總公司下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1.5.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設立鄭州市熱力總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援救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作為全公司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最高領導機構。
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由總經理擔任,公司各分管領導為副總指揮,成員為總公司下屬各單位第一責任人。
應急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領導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督促、檢查各單位對安全生產事故的監測、預防、處置工作;督促、檢查相關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等工作;檢查監督各級各有關部門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貫徹執行情況。
發生重大事故后,總經理、副總經理必須立即趕到救災指揮現場,組織搶救,總經理是負責處置事故的指揮者。在總經理未到之前,由值班領導負責指揮。
應急指揮中心領導職責
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是處置事故的指揮者,在副總指揮和責任單位負責人的協助下,制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協調有關單位;
副總指揮:在總指揮統一領導下,做好分管工作范圍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各成員根據工作分工,負責其分管的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和其聯系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應急指揮中心下設專項指揮部辦公室。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總公司辦公室。供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在供熱部辦公室,消防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在保衛處,其它未涵蓋的內容由各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協調相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3建立健全各類專項領導小組。總公司下屬各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作為全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的監測、預警、報警、接警、應急處置、善后和災后重建、應急保障的主要單位,分別承擔相應任務。各單位設立相應的專項領導小組,根據需要,應急指揮部可委托有關專項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4各單位要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機構和專項指揮機構,一旦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2.5應急聯動機制
建立與有關單位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聯系、溝通機制,必要時,由市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協調有關單位參與和配合應急處置工作。
3 信息報告
建立和完善對供熱設施的監測監控系統,一旦發生異常,應按事故進行追查。要有專人對鍋爐參數、管網運行參數進行分析,從技術、裝備、管理、程序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發生(見專項預案)。各下屬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監控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相應的措施。
3.1報告責任主體
各單位、與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責任主體。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和責任向總公司其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及其隱患。
3.2信息報告責任追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上報的信息必須實事求是,真實可靠,不得虛報、瞞報、漏報、誤報;信息報告必須及時迅速,不得延誤。如因報告單位和個人上報信息不實、延誤等造成決策失誤或經濟損失的,要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3.3報告時限和程序
有關單位獲悉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總公司值班電話或有關部門報告??偣?4小時值班電話68982770。
3.4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性質、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動態信息。
3.5信息處理
3.5.1機關各處(室)按照職責分工,在各自業務范圍內,負責接報公司屬各單位上報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監測、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并及時將信息傳遞到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
3.5.2各單位獲悉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后,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4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4.1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主要包括供熱熱源的地址、供熱方式,供熱性質、從業人數,供熱設計能力,供熱管網的分布情況,工程施工范圍,施工方式,防護方式等。
我公司生產經營以供熱為主,供熱熱源有五處:二馬路供熱分公司、棗莊供熱分公司、東明路熱源廠、經開區熱源廠、航空港區熱源廠(詳見下表)。
熱源名稱熱源地址供熱方式供熱性質從業人數供熱能力二馬路供熱分公司二馬路77號蒸汽常年6580t/h棗莊供熱分公司經一路北71號熱水冬季采暖95180t/h東明路熱源廠東明路北一號熱水冬季采暖150130t/h經開區熱源廠經開區十五大街蒸汽常年7470t/h航空港區熱源廠四港聯動大道西蒸汽常年3670t/h我公司供熱管網分布以規劃設計為主,管道分布于道路一側,東西向位于路南,南北向位于路西。
4.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熱源故障(鍋爐、電廠)、管道破裂、運行管道泡水、施工中管溝塌方四大致災因素,嚴重威脅著供熱的安全生產。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供熱設施均為重大危險源:
(1)供熱鍋爐需要大修仍在運行。
(2)供熱管道需更換。
(3)汛期排水差的運行管網。
(4)施工管溝大于2米。
(5)施工地段、地層復雜。
結合供熱生產實際,風險分析如下:
(1)熱源鍋爐缺水或滿水。鍋爐缺水或滿水是供熱熱源事故重要的至災因素,特別是由于鍋爐缺水引起爆管的事故往往引起比較嚴重影響。
(2)管道破裂。管道老化,施工問題等容易引起管道破裂,供熱管網設于道路一側容易傷害到路人及周圍設施而發生事故。
(3)運行管道泡水。運行中管道壁溫較高,進水后水被加熱為汽體噴出地面或閥門井容易傷害到路人及周圍設施而發生事故。
(4)施工管溝大于2米或地層復雜。管溝大于2米或地層復雜若防范疏漏極易發生塌方而造成人員傷害。
(5)其它風險。
5應急處理
5.1安全生產事故等級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安全生產事故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級。
5.1.1Ⅰ級安全生產事故
對人身安全、社會財產、社會秩序及生態環境造成損害,或發生2人以上傷亡事故,或影響供熱面積在100萬㎡以上須由總公司乃至市政府有關部門協調才能有效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
5.1.2Ⅱ級安全生產事故
影響供熱面積在50萬㎡以上或發生1人傷亡事故,需由總公司或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協調才能有效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
5.1.3Ⅲ級安全生產事故
影響供熱面積在15萬㎡至50萬㎡以內,影響時間超過4小時;或發生一般人身傷害事故,需由總公司協調才能有效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
5.1.4Ⅳ級安全生產事故
影響供熱面積成片在15萬㎡以內,影響時間超過4小時,事發單位可以有效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
5.1.5法律、法規對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等級分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2分級響應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Ⅳ級別安全生產事故,啟動各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處置。Ⅲ級別安全生產事故,啟動供熱部應急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進行處置。
Ⅰ、Ⅱ級別突發事件,立即啟動總公司總體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同時立即向市局及其應急工作機構報告,請求協助。
5.3處置程序
5.3.1Ⅲ、Ⅳ級別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程序
(1)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發地責任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總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2)總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故級別及時向上級指揮中心報送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總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類別和性質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3)各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立即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調配所需應急資源;
(4)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開展應急處置,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現場指揮部向本級應急領導機構請求實施擴大應急措施;
(6)應急處置結束后,轉入后期處置工作階段。
5.3.2Ⅱ以上級別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程序
(1)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各單位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積極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及時控制事態,努力減少損失;
(2)根據專項預案的要求,及時參與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3)事發地單位及時將先期處置情況上報,總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匯總后報告市城市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副總指揮、市政府。
5.3.2.2現場處置
(1)總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對接報信息作出評判,提出啟動本預案或專項預案并成立事故緊急處置現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現場指揮中心)決定。
(2)預案啟動,總公司應急指揮中心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相關專項機構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由總公司領導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按照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和程度,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總公司領導或者授權的有關負責人擔任。
5.3.2.3擴大應急
(1)當安全生產事故有擴大、發展趨勢并難以控制時,由現場指揮部決定擴大應急;
(2)擴大應急決定做出后,由總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調集各種處置預備力量投入處置工作;
(3)當事態特別嚴重,已難以控制、需報請市政府協助處置的,由總公司應急指揮部決定,向市政府報告。
5.4應急結束
在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根據需要,組織信息發布,說明有關事故處理完畢后的調查結果、采取的措施、善后處理的安排及預防改進措施等。
6后期處置
應急救援結束后,企業應做好如下工作:
(1)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數,清點各種救援機械和設備、監測儀器、個體防護設備等,對于在救援中損耗的應急物資必須重新更換配備,始終保持完好狀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整理好搶險救災記錄、圖紙等,及時總結分析,寫出救災報告。
(2)盡快恢復生產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此在恢復供熱、清理現場時必須檢查地下情況、市政設施和管道支承等。
(3)按照有關事故調查的規定,救災完成后,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以充分吸取事故教訓,從管理、技術等方面進一步明確安全措施。
7應急隊伍建設
7.1為提高我公司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要按照“平戰結合、軍地結合、專兼結合、專業對口、指揮靈便、反映快速、社會參與”的原則,構建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隊伍體系。
7.2各單位應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各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各工種要合理部署,配置、完善相應的裝備,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能力。
8信息發布
企業對外新聞發言人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指定。
現場對外發言人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定。
9獎懲
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安全生產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預案管理
10.1《鄭州市熱力總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總體應急預案》由總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織修訂、完善、評審、更新。
10.2各專項預案由各單位參照本預案,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能組織制定,已制定的專項預案參照本預案進行修訂,作為本預案的組成部分。
11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