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井下各施工隊:負責在施工范圍內不損壞通風設施,如損壞及時匯報。
2.通風隊:日常巡視通風設施,在通風設施損壞后及時補救。
3.礦井服務隊:在通風隊的指揮下恢復維修通風設施。
二、匯報程序
當發生通風設施損壞事故后,由現場負責人向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通風設施損壞嚴重程度等。
三、應急措施
1.通風隊在接到匯報后立即對所損壞的通風設施對整個通風系統的影響,做出補救措施。
2.通風隊立即組織礦井服務隊在損壞的通風設施附近設置風帳,防止風流短路。
3.設置風帳后立即修復損壞通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