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機構
根據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當發生火災等事故時,成立救災指揮部,其成員及職責如下:
1.總指揮:總指揮是處理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在副總指揮和礦救護隊長的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妥善計劃。全面掌握救災情況,多聽取來自災區現場人員的反映,會同指揮部成員根據事故情況擬定救災方案和措施。經常與上級取得聯系,根據救災的進程,隨時決定是否有必要調度其他救護力量。
2.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制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措施。協助總指揮組織領導救災工作。按營救遇難人員和事故處理措施,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保證征集救災所必需的設備和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營救事故的專用許可證。
3.調度中心主任: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趕赴指揮部,為指揮部成員。立即將事故的情況報告礦山救護隊,按指揮部成員各單通知各級領導到指揮部報到。及時向下傳達救災指揮部的命令。通知話務員召集有關人員待命。隨時掌握、記錄出入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地區的人數。詳細記錄救災過程中的全部情況。
4.生產技術組:接到事故通知后到指揮部報到,負責準備必需的圖紙和資料,并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完成其他有關任務。
5.安全組:按照指揮部的命令組織人員對搶救工作和入井人員進行檢查控制,無入井許可證不得入井。
6.機電組:接到事故通知后,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掌握礦山停送電和完成其他有關任務。
7.通風組:負責改變礦井通風系統以及各工作地點的瓦斯濃度檢查,協助礦山救護隊完成通風工作。
8.運輸組:負責將遇險人員安全送往井上,保證將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送到事故地點。
9.醫療組:負責組織醫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治療、護理和組織藥物等工作。
10.后勤組:負責遇險人員的安置、救災人員的食宿和其它生活事宜。
11.保衛組:負責救災人員的保衛工作,維護救災工作秩序,協助安監員檢查井口,按指揮部命令設置崗哨。密切注視壞人的破壞活動,發現違法行為立即予以拘留。
材料組。及時準備必需的搶救器材,并運送到救災地點。
12.區隊長職責: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趕到指揮部報到,聽候命令。負責查明本區隊、本班人員、留在井下人員,立即匯報指揮部。采取措施將災區人員組織帶領撤到安全地點,并將現場見到的事故情節、危害和發生事故的原因等情況詳細匯報指揮部。
13.跟班隊長和班組長職責:事故發生后,立即將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性質、原因、遇難人數等詳細匯報調度中心。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指揮災區人員撤離,情況緊急時可按避災路線做出應急措施,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進行匯報。
14.礦燈負責人職責:接到事故通知后,礦燈負責人立即停止礦燈的發放,根據燈牌號碼查清留在井下的人數和姓名,并迅速匯報指揮部。立即準備好50盞完好礦燈供救災人員使用,并檢查其它礦燈保證完好。救災期間必須留值班人員發放礦燈,每發放一盞礦燈必須有指揮部的特別許可證。通風組派專人立即進行自救器的檢查和漏氣試驗,準備好50臺完好自救器供救災人員使用,并檢查其它自救器保證完好。
15.駐礦地測站站長:負責準備好必需的圖紙和資料,并根據礦長的命令完成測量打鉆任務
16.值班調度員職責: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斷與事故無關的一切通話,并發出事故信號。接順序通知指揮部成員到指揮部報到,并留有記錄時間。指揮部的命令不得拖延,救災人員向指揮部的報告應立即通話或傳達。
二、匯報程序
井下發生火災地點人員立即回報礦調度室,礦調度室立即召集救災指揮部人員。
三、應急措施
1.礦井火災都有一個由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多數火災在初發時災害程度、波及危害作用較小,這正是消滅事故和進行自救、互救的最合理最有利的時機。因此,在井下不論任何人發現煙氣和明火等火災災情,立即向現場領導匯報,并迅速通知附近人員和礦調度中心,盡可能判斷事故性質、地點、災害程度、蔓延方向,同時根據現場條件,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不失時機地組織力量直接滅火,直接滅火無效時,立即組織人員撤出。
2.當進風井口(副井、主井、南進風井)、井筒及主要進風巷發生火災,可取反風措施。反風前必須將原進風側的人員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災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風后火災向進風側蔓延。從而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當變電所等場所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關閉防火門,直接滅火無效時,應制定隔絕火區、停止供風措施;當皮帶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停止皮帶運行,采用水、砂、滅火器等措施組織直接滅火,必要時可限制風量,控制火勢;當采掘工作面發生火災時,要盡可能拆除引然物,直接滅火無效時,迅速沿井下避災路線退到安全地點。
3.礦調度中心接到火災報告后,應立即通知礦山救護隊,并召集救災組織成員,成立救災指揮部。
4.在避災過程中,要積極進行自救和互救工作,井下人員必須熟悉自救器的配戴和礦井通風狀況。
5.當回采或掘進工作面發生火災時,在撤過程中,既要迅速果斷,又要快而不亂。
6.救護隊員的行動準則:
搶救人員和偵察火區。救護基地設在集回口,礦山救護隊下井后,經過與救災指揮部統一協商確定切實方案,以小隊為單位進行搶救。救護隊員除配戴氧氣呼吸器外,還須攜帶一定數量(根據災區避難人員確定)的自救器和救護設備,發現遇難人員,首先將其搶救脫難或發給自救器并帶出火煙區域。在向火區推進過程中,救護隊應繼續搜尋遇難人員和偵察火災情況,指定切實可行的措施。
7.事故處理:當火勢不大時,應積極直接滅火。如不能直接滅火時可采取隔離滅火法封閉火區,以控制火勢蔓延。在構筑防火墻時應盡可能靠近火區,并對火區有害氣體進行連續監測,防止爆炸事故發生。同時,要充分利用氮氣滅火系統進行氮氣滅火。滅火后,應迅速做好巷道的修復和恢復通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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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爆破材料庫、變電所、配電硐室、檢修硐室、井底車場、皮帶機尾以及1#、2#搭接硐室等都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存放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