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震救災組織機構及職責:
1.抗震救災辦公室下設:
(1)主任:黨委書記
(2)副主任:黨委副書記
主要職責:負責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向上級指揮部報告;負責抗震救災現場指揮和各應急工作組保持聯絡,掌握、檢查和協調應急工作情況。
(3)抗震救災搶險救災組組長:經營副礦長
主要職責:負責營救、尋找受傷、失蹤和遇難人員及個人國家財產的搶救和保護工作;協助其它組進行工程搶險和撲救次生災害;配合交通運輸組搶修道路、橋梁等設施;幫助受災員工恢復正常生產與生活。
(4)抗震救災醫療救護組組長:衛生所所長
主要職責:配合上級醫療和防疫隊伍進入災區工作。組建震區臨時醫院或急救站;搶救、轉運和臨時處置傷病員;對飲用水源和食品及時進行檢查和監測,控制疫情;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方面的幫助。
(5)抗震救災交通運輸保障組組長:黨政辦主任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搶修遭受破壞的公路交通設施等,組織運輸力量,保證運送救援人員、傷員、救災物資和疏散災民的需求。
(6)抗震救災治安保衛組組長:保衛科科長?
主要職責:負責維護震區社會治安、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交通秩序;保證震區各部門和救災物資的安全,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二、匯報程序:
地震發生后,抗震救災辦公室應及時將震情、災情報告神東公司總調度室,請求指示和緊急援助。并由礦長下達啟動應急預案命令。
三、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一)調度室在抗震救災辦公室的統一指揮下,迅速集合搶險救災隊伍。搶險人員要攜帶挖掘器械,盡快到指定地點,以救人為中心開展工作。
(二)保衛科要嚴密監視災區火災的發生,及時組織實施以搶救人員和重要物資為重點的滅火救災工作。
(三)生產辦機電組要保障供電管理,注意控制再生災害。對遭受破壞的供水、供電設施,要責成相關部門盡快組織修復。要努力保證礦區生活、消防用水和用電急需,必要時可報請上級指揮部調度車輛運水應急。
(四)醫療救護組要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處醫療設施和建立的臨時治療點搶救傷員,加強礦區衛生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并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方面的幫助,要及時提供救災所需藥品和器械物品。
(五)治安保衛組應加強災區的治安管理和重要設施、目標的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盡快穩定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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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震后應急期間,對來自非災區提供的緊急救援,由抗震救災辦公室負責接受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