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急組織機構:
火災應急指揮部:由當時在現場的最高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保衛、事發部門負責人等)組成救災指揮部,負責人為總指揮。
主要職責:
(1)根據火災情況,確定是否疏散人員。
(2)掌握火勢發展情況,及時調整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供水等任務。
(3)公安消防隊到場后,及時向公安消防部門的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帶領職工服從統一指揮。
指揮部下設:
救火行動組:主要職責:利用現場滅火設施和器材控制火勢。
疏散引導組:安排疏散路線,確保疏散路線暢通無阻,保證人員通過疏散出口。
安全防護救護組:主要職責:搶救受傷人員(送總醫院);搶救行動不便人員;搶救物資。
二、匯報程序
一旦形成火災,立即將著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目前狀況匯報礦調度室。由礦調度室向值班領導及礦領導匯報,必要時向神東公司礦山救護隊和地方公安消防隊求救。
三、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1.滅火行動:滅火行動組得知發生火災后,迅速到達火場,組長偵察火情,派人切斷電源,保證滅火人員安全,同時利用現場配置的滅火器滅火,先控制火勢,再滅掉明火,然后用水徹底澆滅暗火。
2.疏散引導:安排適當人員巡查疏散路線,保證疏散路線暢通無阻,在疏散出口接應逃生人員,保證人員迅速通過疏散出口。
3.安全防護醫療救護組:全組人員在組長的指揮下,進入著火部位,搶救受傷人員(送總醫院);搶救行動不便人員,搶救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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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意事項:a、做好各行動小組的協調工作;b、首先救人,其次搶救物資;c、保證滅火人員的安全;d、如火情較大,應急分隊應控制火勢的發展,等待專職消防隊的增援;e、保護好現場,以待調查火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