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認真貫徹執行《電力工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電力工業部第9號令)和《火電行業環境監測管理規定》,防止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保護和改善公共生活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迅速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保障全社會和全廠員工人體健康,促進社會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電力企業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
《遼寧沈煤紅陽熱電有限公司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除灰系統異常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2事件特征
2.1危險性分析和事件類型
2.1.1危險性分析
輸灰管道運行中發生泄漏,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布袋除塵器噴吹壓力偏小總壓差增大,影響鍋爐帶負荷。粉塵進入人體肺泡,并沉積在肺部,引起肺部纖維化,使人患塵肺病,危害人的身體健康。
2.1.2事件類型
除灰系統異常會導致設備損壞、人身傷害、環境污染、生產指標下降。
2.2事件可能發生的地點和裝置
2.2.1 #1-#6爐除塵器。
2.2.2空壓機房。
2.2.3 #1-#3灰庫。
2.3可能造成的危害
除灰系統異常事件可能導致環境污染、機組降負荷甚至停產、供暖大面積停供、危害人身呼吸器官的健康。
2.4事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2.4.1空壓機設備壓力異常。
2.4.2灰庫料位過高,沒及時排放。
2.4.3環境溫度低、灰溫高。
2.4.4除灰系統未定期檢查保養。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常務副總經理
副總指揮:生產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副總經濟師等公司班子成員
成員:安全監察室、生產技術部、設備管理部、發電運行部、輸煤運行部、供暖運行部、供暖維修大隊、燃料采購部、物資供應部、總經理工作部、黨群工作部、企審部、營銷部、人力資源部、武保部、后勤部、財務部等部門部長
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安全監察室。
3.2指揮部人員職責
3.2.1總指揮的職責:全面指揮物體打擊傷亡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3.2.2事發部門負責人職責:組織、協調本部門人員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3.2.3值長職責:匯報有關領導,組織現場人員進行先期處置。
3.2.4現場工作人員職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做好物體打擊傷亡人員的先期急救處置工作。
3.2.5安監人員職責:監督安全措施落實和人員到位情況。
4應急處置
4.1現場應急處置程序
4.1.1除灰系統異常事件發生后,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應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部門負責人及向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監察室)報告。部門負責人及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監察室)應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總指揮。事故現場的其他作業人員也可直接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總指揮,同時將情況報告安全監察室及部門負責人。
4.1.2該方案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宣布啟動。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接到報告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4.1.3應急處置組成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4.1.4除灰系統異常事件進一步擴大時啟動《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如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時啟動《人身事故應急預案》、出現設備損壞時啟動《電力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4.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4.2.1輸灰管道發生泄漏應及時標記泄漏點并停止排灰程序,進行封堵泄漏點,同時將散漏飛灰噴濕、集中運至灰庫。
4.2.2如因灰庫灰滿導致除灰系統異常時,應立即聯系負責運灰的負責人盡快聯系車輛,必要時就地放灰,將灰噴濕后運走。
4.2.3如因空壓機系統出現問題應盡快系統備用空壓機,檢修盡快查明原因并處理。
4.2.4如除灰系統短時間無法恢復時,運行部應柑橘實際情況,適當改變煤配比,降低負荷。
4.3事件報告
4.3.1應急救援辦公室立即向常務副總經理匯報事故情況以及現場采取的急救措施情況。
4.3.2事件擴大時,由常務副總經理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事故信息,如發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監察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最遲不超過1小時。
4.3.3事件報告要求:事件信息準確完整、事件內容描述清晰;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事件發生地點、事故性質、先期處理情況等。
4.3.4相關單位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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