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可能發生在我縣燃氣行業的重大事故,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支持和保障經濟良性發展,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明確政府各部門、供氣企業、咨詢機構等職責,依法確定應急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
1.2.2統籌安排,協調配合。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2.3分級管理,分區負責。建立以政府為主的燃氣安全保障與應急體系,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環境等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應急響應、預案啟動,落實燃氣行業重大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石油天燃氣管理保護條例》、《湖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燃氣行業發生的連續停止100戶(或以上)居民24小時(或以上)供氣,或發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重大突發事件。具體包括:
(1)燃氣生產、加工、處理、輸送過程中遭遇非正
常情況,導致我縣氣源或供氣設施中氣質指標嚴重超標;
(2)液化天燃氣,液化石油氣儲罐發生垮塌等事故,
致使氣源中止;
(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導致氣源輸送受阻或者天燃氣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及液化天燃氣、液化石油氣的儲罐站、灌裝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4)氣源輸配、應用設施及輔助設施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5)城市主要供氣和輸配系統管網發生干管斷裂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供氣。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縣建設局設立我縣燃氣行業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并負責擬定本地區燃氣行業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供氣企業負責制定本企業范圍內的供氣系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2.1指揮小組組成及主要職責
2.1.1指揮小組組成
組長:縣建設局局長
常務副組長: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縣燃氣辦主任
成員:縣建設局辦公室主任、城建股股長、縣燃氣辦副主任、縣規劃管理辦主任、縣城管大隊長、縣公安局副局長、縣安監局副局長、縣消防大隊大隊長。
指揮小組成員未在城區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替補。
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立專家工作小組,專家工作小組作為指揮小組咨詢機構。
2.1.2指揮小組職責
(1)領導和協調我縣燃氣行業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部署上級機關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了解掌握我縣燃氣行業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3)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我縣燃氣行業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它有關我縣燃氣行業重大事故的應急事項。
2.2指揮小組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2.2.1指揮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燃氣管理辦公室。設正副主任各一名,辦公室主任由燃氣辦主任擔任,副主任由燃氣辦一位副主任擔任,成員由指揮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絡員組成。
2.2.2指揮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小組正、副組長、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小組的指示。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上級機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同專家工作組的專家進行聯絡。
2.3指揮小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負責本部門的應急業務處理工作,配合和協助指揮小組成員單位工作。
2.3.1局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與縣政府應急機構及有關主管部門的聯系,及時了解最新信息,保證指揮小組長、常務副組長及時參加縣政府和上級召開的有關會議;負責安排指揮小組辦公地點,通知指揮小組成員參加指揮小組會議;根據指揮小組的指示,協調相關部門的應急工作。
2.3.2縣建設局城建股主要職責:按照指揮小組的安排和指示,負責協調城市建設管理部門之間的工作。
2.3.3縣燃氣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按照指揮小組的安排和指示,負責我縣燃氣行業指揮小組辦公室工作。
2.3.4縣規劃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按照政府的指示,負責燃氣管網設施布局安排所涉及規劃的具體工作。
2.3.5縣公安局主要職責:按照縣政府指示,負責燃氣行業重大突發性事故中人員疏散、現場保護及必須動用的強制措施。
2.3.6縣消防大隊主要職責:按照縣政府的指示,負責燃氣行業重特大突發性事故、火災搶險、搶救工作。
2.3.7縣安全生產監督局主要職責:按照縣政府的指示,負責燃氣行業重大突發性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
2.4指揮小組專家工作及主要職責
(1)參加專家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2)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指出咨詢和建議;
(3)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3預警和防御機構
3.1日常預防和預警機構
3.1.1信息監測與報告
縣建設局負責我縣燃氣行業供氣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制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明確影響范圍、信息渠道、時限要求、審批程序、監督管理、責任制度等。
3.2預警預防行動
縣建設局在我縣燃氣行業供氣系統運行的監督、預警工作中應明確預警預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對燃氣設施日常維護、安全檢查等制度的監督檢查措施、信息交流與通報、新聞和公眾信息發布程序。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我縣燃氣行業發生重大事故后,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供氣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立即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2情況報告
4.2.1基本原則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備: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直報:發生特別重大事故,要直接上報省建設廳燃氣行業重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報市級、縣級人民政府重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4.2.2報告程序
(1)燃氣行業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供氣企業應急機構電話報告。供氣企業應急機構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事故。
(2)重大事故一經確認,供氣企業應急機構須立即向縣燃氣行業事故應急指揮小組報告,并啟動分級應急處理預案,特別重大事故由縣燃氣行業事故應急指揮小組直接上報省建設廳燃氣行業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同時報市、縣兩級人民政府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4.3響應行為
4.3.1重大事故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報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各級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3.2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3.3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分別報市建委、縣政府、縣燃氣行業事故應急機構。
4.3.4重特大事故快報應依據具體情況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和經濟類型、生產、處理、輸配規模、存儲設備座數、氣源地、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的簡要經過;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序、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4應急通訊
應急響應期間,在辦公室指導下,根據建設系統通訊保障專項預案,合理安排人員,保障指揮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及指揮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4.5指揮協調
4.5.1辦公室獲悉我縣燃氣行業發生事故后,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4.5.2辦公室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關成員參加處置和指揮,并將情況報縣政府。
4.5.3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6應急支援
當燃氣行業事故所在地的應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時,由指揮小組根據支援請求按規定的程序報縣政府。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有關調動、聯絡、指揮程序及協調事宜,將按縣政府批準的計劃或預案執行。
4.7新聞發布
我縣燃氣行業重大事故信息的公開發布由縣政府決定,特別重大事故信息發布要報市政府決定。對我縣燃氣行業重大事故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規定的要求。信息發布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8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5后期處置
5.1總結評價
5.1.1事故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向指揮小組作出書面報告。
5.1.2指揮小組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5.2調查報告
5.2.1我縣燃氣行業重大、特大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
5.2.2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縣燃氣行業重大事故應急協調指揮地點設在縣燃氣管理辦公室,縣燃氣管理辦公室應設置專門場所并建設響應的設施,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聯絡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顯示和傳遞我縣燃氣行業事故信息,為專家咨詢和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接受、傳遞我縣燃氣行業應急組織響應的有關信息;
(3)為我縣燃氣行業重大事故應急指揮、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遞提供條件。
6.2物資保障
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指揮小組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支援力量和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提供支援。
6.3宣傳、培訓與演習
6.3.1縣燃氣行業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各地及供氣企業的應急專業技術培訓。
6.3.2宣傳教育
主要內容是供氣、安全使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和知識。
7附則
7.1名詞術語
7.1.1我縣燃氣供應系統:由燃氣管道及其附件、門站、儲配站、灌瓶站、氣化站、混氣站、調壓站、瓶裝供應站、用戶設施和用氣設備組成。
7.1.2供氣:符合燃氣質量要求,供給居民發生、公共建筑和工業(商業)、企業生產作燃料用的公共性質的燃氣,主要包括天燃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
7.1.3供氣企業:燃氣供應單位,包括燃氣經營企業和燃氣自管、自供單位。
7.1.4搶修:燃氣設施發生危及安全的泄露以及引起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時,采取緊急措施的作業過程。
7.1.5運行:從事燃氣供應的專業人員按照工藝要求和操作規程對燃氣設施進行巡視、操作、記錄等常規工作。
7.1.6應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程程序的行為,以避免事故發生或者減輕事故后果的狀態,有時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7.2.1縣建設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應當根據對事故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報縣政府備案,并抄送上級和同級有關部門。
7.2.2我縣燃氣行業重大事故應急組織體系中的成員單位負責制定預案的備案制度、更新制度、評審與更新方法、定期評審制度。
7.3獎勵與責任
縣建設局對我縣燃氣行業在重大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和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7.4制定與解釋部門:本預案的制訂與解釋部門為縣建設局。
7.5預案生效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