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往往會對環境造成極大的破壞,并直接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因此,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與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檢測具有同樣的重要性,是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有發生,對經濟生產、人民生活和社會穩定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為切實加強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工作,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督管理嚴防發生污染事故”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通知及我市環境保護工作的現狀,特制定本預案。
1、目的和意義
應急監測的主要目的在于在已有資料的基礎上,迅速查明污染物的種類、污染程度和范圍以及污染發展趨勢,及時、準確的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供科學決策的可靠依據。
制定應急監測預案,確保了突發性污染事故得到迅速處理并上報有關部門,規范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全過程,提高應急監測的快速反應能力。
2、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2.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應高度重視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工作,切實加強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工作的領導,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措施到位。
2.2組建隊伍,常備不懈。我市要成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隊伍,針對所轄區域內可能存在的環境污染事故隱患,加強應急監測預案研究和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形成 “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能力。
2.3充實裝備,提高能力。加大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的投入,全面加強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充實必要的儀器設備、防護用品和交通通訊工具,尤其要結合本地危險源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重點應急監測裝備,提高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能力。
2.4技術支持,信息聯網。開展現場快速應急監測檢測技術與方法、應急處理處置技術研究;建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響應系統并逐步實現聯網,提高應急監測響應速度和水平。
3、適用范圍
適用于嘉峪關市內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及監測管理。
4、組織機構及職責
4.1組織機構
成立“應急監測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各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組成;另設三個應急監測工作組,包括現場分析小組、實驗室分析小組和后勤保障小組。
應急監測領導小組及工作組具體成員詳見附件1。
4.2職責
4.2.1領導小組職責
(1)對我市應急監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組織技術培訓和應急監測實戰演練。
(2)事故發生時具體領導應急監測工作,指揮應急監測辦公室和工作組的應急工作,協調與其它部門和單位的工作關系。
(3)快速向主管部門報告污染事故的信息與應急監測狀況。
4.2.2應急監測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 協助領導小組進行決策,分析污染事故特點,決定監測方案。
(2) 安排相關科室具體進行應急監測的實施。
(3) 協助領導小組確保應急監測的準確可靠,保障監測人員的人身安全。
4.2.3現場分析小組職責
(1) 事故發生后,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實施取樣、監測工作。
(2)調查事故發生前后情況,結合現場監測結果,初步判斷污染物的種類、濃度、范圍及其可能的危害。
(3)對事故現場的處理處置和救援善后給予技術支持和指導。
(4)負責應急監測儀器設備、試劑的添置和準備工作。
4.2.4實驗室分析小組職責
(1) 迅速響應應急監測工作的要求,盡快分析現場采集的事故樣品。
(2) 負責對污染事故的跟蹤監測。
(3)具體承擔所使用儀器的日常維護,保證儀器、試劑隨時可用于應急監測。
4.2.5后勤保障小組
負責應急監測期間的一切后勤事務及車輛安排、勞動保護等。
5、工作程序
5.1 總則
事故發生后,監測人員應攜帶必要的簡易快速檢測器材和采樣器材以及安全防護裝備盡快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立即布點采樣,利用便攜式監測儀器等快速測定手段鑒別、鑒定污染物的種類,并給出定量或半定量的檢測結果。現場無法鑒定或測定的項目應立即將采集的樣品送回實驗室進行分析。根據監測結果,確定污染程度和可能污染的范圍并提出處理處置建議,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5.2具體工作程序
5.2.1事故接報后,應立即向應急監測領導小組匯報,應急監測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啟動。現場監測人員2小時內出發(節假日3小時內)趕赴事故現場進行調查、監測和采樣。實驗室分析人員要同步上崗,作好分析準備。相關后勤保障小組應迅速進入應急監測狀態,做好工作準備。
5.2.2在應急監測過程中,全局各部門要服從應急監測工作需要,互相配合,顧全大局,給予充分的技術支持和后勤保障。
5.2.3現場監測采樣
(1)進入事故現場。應根據初步了解的情況做好監測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2)現場監測采樣。以事故發生地點及其附近為主,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和污染事故的特性確定布點位置和采樣頻次。一般應同時采集對照樣品。
(3)事故發生地點要設立明顯標志,如有必要進行現場錄像或拍照。
(4)現場要采集平行雙樣,一份供現場快速測定,一份立即送回實驗室進行測定。
(5)做好現場紀錄,詳細標注采樣點位,記錄事故發生時間、事故原因、事故持續時間、接報時間、到達現場時間、采樣時間等,以及確定的采樣頻次和、現場分析結果等。
5.2.4跟蹤監測采樣
(1)為掌握污染物質進入環境之后的稀釋、擴散和變化情況,早污染事故發生之后,要進行連續的跟蹤監測,直至環境恢復正常。
(2)跟蹤監測的時間與采樣頻次依據污染物質的性質和污染事故的程度而定。
5.2.5評價報告人員應在應急監測期間盡快向應急監測領導小組報告有關監測結果,定期或不定期編寫有關監測快報 (一般水污染監測報告在4小時內,氣污染在2小時內作出快報。)
5.2.6評價報告組根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制度規定及時準確地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5.3監測方法
由于污染事故的突發性和復雜性,當我國頒布的標準監測方法不能滿足要求時,可等效采用ISO、美國EPA或日本JIS的相關方法,但必須用加標回收、平行雙樣等指標檢驗方法的適用性。
現場監測可使用快速檢測管、便攜式監測儀器等快速檢測手段,鑒別鑒定污染物的種類并給出定量、半定量的測定數據。現場無法監測的項目和平行采集的樣品,應盡快送回實驗室進行分析。
具體分析方法可詳見本站《質量手冊》。
5.4應急監測報告
5.4.1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編寫現場應急監測報告并迅速上報有關單位,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事故發生的時間、接到通知時間、到達現場的時間;
事故發生的具體位置;
監測實施,包括采樣點位、監測頻次、監測方法;
事故發生的性質、原因和傷亡情況;
主要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和影響范圍;
簡要說明污染物的有害特性和毒理特征以及處理處置建議;
現場示意圖或圖片;
應急監測負責人簽字蓋章。
5.4.2所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監測報告和有關記錄均由業務室及時收集整理,年終歸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