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規范船舶處于惡劣氣象嚴重威脅緊急情況的反應措施。
2 適用范圍
公司所屬船舶
3 定義
本文件中惡劣氣象僅指嚴重威脅船舶安全的超常規強風或臺風。
4 責任
4.1 船長是船舶處于惡劣氣象嚴重威脅緊急情況應急反應的總指揮。
4.2 大副、輪機長分別是甲板部、輪機部現場指揮,負責執行船長命令。
4.3 各職船員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投入應急反應。
5 實施
5.1 惡劣氣象嚴重威脅時的反應措施
5.1.1? 保持船舶浮力、穩性和強度方面:
? 檢查并關緊甲板上開口和生活區水密門窗,確保水密;
? 監控貨物和壓載液艙液位,若發生變化,需查明原因,并計算其對船舶浮力、穩性和強度的影響(注意自由液面的影響)。
5.1.2? 系固方面:
? 檢查并進一步綁扎可移動物品;
? 適當加強救生設備系固,應既能防止滅失,又不妨礙必要時使用。????
5.1.3? 機艙機器和設備方面:
進一步檢查,并持續不斷監控,防止推進系統、舵機和電站故障。
5.1.4? 人身防護方面:
? 通知全體船員,不得隨意到達因風浪過大而存在傷亡危險的具體位置;
? 甲板通道系妥牢固可靠的安全扶手繩索.
5.1.5? 報告方面:
向生產運營部調度處報告(分管船還應向分公司現場調度科報告),以取得岸基地支持。
5.1.6? 當船舶甲板設備或上層建筑遭受破壞時,大副按船長指示,組織人員施救。施救人員應戴安全帽,工作衣的腰、領、袖口和褲腳扎牢,穿著救生衣,系妥安全帶,并至少有另一人監督和保護。
5.2 惡劣氣象嚴重威脅時,操縱船舶的措施
5.2.1? 船長認真分析氣象報告,盡可能駛往風浪較小的海域;
5.2.2? 注意風浪對船舶的橫移作用(特別是壓載航行),對風壓有足夠估計(尤其是減速航行),若環境許可,盡可能從險礁下風側通過;
5.2.3? 經常測算船舶橫搖周期,調整航向和航速,以防止諧搖(在橫浪中航行尤為重要),并減少波浪對船體的沖擊和減少空車;
5.2.4? 當船體橫傾時,避免使用向傾斜的高舷一側大舵角轉向,以免加劇橫傾,且需盡快船首迎風,設法將船舶平正;
5.2.5? 調頭有危險,要選擇海面相對平靜的時機,慎用車舵,盡快掉轉。一旦發生即使使用大舵角也不能保持航向的情況,需及時加快車速,增加舵效,防止船舶打橫。
5.2.6? 可采用以下航法操縱船舶:
? 采用“Z”形航法,保持舷側前方30度受風,避免正頂風或順風航行;
? 不得已而采用順浪航行時,應保持航行與波浪成30度夾角,考慮船長、船速與波長、波速的比例關系使航速稍大于波浪速度。
5.3 誤入臺風的強風區時,操縱船舶的特殊措施按SN18《船舶防臺規定》的規定執行。
5.4 如果惡劣氣象造成船舶擱淺,還應參照《擱淺緊急情況的反應措施》中第4部分對應的措施。
5.5 如果惡劣氣象造成船體破損,還應參照《船體破損緊急情況的反應措施》中第4部分對應的措施。
6 記錄
船舶將處于惡劣氣象嚴重威脅緊急情況及反應措施詳細記錄在《航海日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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