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目的及依據
1.1目的
為了迅速、有效地處理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所遭遇的公眾鬧事事件,盡可能的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救援和幫助,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維護正常施工秩序。
實現"五個工程"(質量精品、科技創新、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社會和諧)和"六位一體"(安全、質量、環保、工期、效益、技術創新一體化)標準化管理,提高應對公眾鬧事事件的能力和執行力。
1.2依據
依據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等規定,編制本公眾鬧事事件應急預案。
2、組織機構
指揮部成立公眾鬧事事件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與總預案中相同。
各經理部成立公眾鬧事事件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經理部經理任組長,副經理、書記、總工程師任副組長,安全、協調負責人任成員,下設公眾鬧事事件應急求援辦公室設在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3、應急職責
3.1領導小組組長
1)全面負責公眾鬧事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批;
2)組建應急救援隊伍;
3)領導督促小組成員做好公眾鬧事事件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求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4)組織指揮求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5)向上級匯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求援請求;
6)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求援經驗教訓。
3.2領導小組副組長
1)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求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2)負責日常潛在鬧事危險性的評估,發生重大事故時協助組長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10分鐘內趕赴現場,穩定群眾情緒,研究處理意見,疏散群眾,妥善處理。
3.3保安或公安人員
1)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人員安全,維護現場秩序,治安保衛疏散工作。
2)接到突發性事件信息后,在5分鐘內趕赴現場,立即制止事態的發展和一切過激言行,嚴防各種破壞活動、打架鬧事傷人、撓亂正常施工等行為,并查繳各類破壞、傷人工具,追查幕后組織人員。
3)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并研究制定解決問題的方案,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并做到及時妥善處理。
3.4綜合科
1)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2)必要時代表本單位對外發布有關信息。
3)對突發事件引發的人員傷亡,醫療組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治療方案,組織醫護人員進行醫療救助。
4)平時提前做好醫療器械和藥品的準備工作。
5)負責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發事故時負責技術處理措施及督促措施落實情況。
6)開展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有重點的摸排調查掌握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關口前移,發現有可能發生群體性的鬧事活動,要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查清事發原因、動機和幕后參與組織人員,并做好疏導、勸阻、教育工作。報警方法、聯絡號碼和信號使用規定要置于明顯位置,使每一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
3.5財務科
1)負責事故處理措施相關計劃資金的落實,并收集、核算、計劃、控制成本費用,降低資源消耗,對救援活動提供資金保障;
2)編制處理事故的所需物質及費用報表,并對物資采購進行監督管理。
3.6治安聯防隊伍
1)為不脫產的專業隊伍,是處理公眾鬧事事件的中堅力量。
2)針對危險事件,配備日常裝備器材。
3)當突發事件發生后,能保證在5分鐘內趕赴現場,立即制止事態的發展和一切過激言行,嚴防各種破壞活動、打架鬧事傷人、撓亂正常施工等行為。
4)針對發生的突發事件和苗頭性問題,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派出所所長請示匯報,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努力穩定現場人員情緒,嚴防打架傷人、破壞財物活動等,盡快引導疏散周圍人員。
4、應急事故識別
為積極預防,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避免、減少惡性群體鬧事事件的發生。要充分發揮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統籌各種資源,協調各方力量,居安思危,積極開展情報調研,要及早發現、超前預警、及時排查調處各種矛盾糾紛。具體要開展好以下工作:
4.1廣泛搜集情報信息,及時了解和嚴密掌握人員動態。
這是預防和處置工作的前提,要及時準確地把握人員思想動向,消除引發公眾鬧事事件的不安定因素,更好的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必須通過及時獲取各種與治安問題直接有關的情報信息,及時掌握當前社會上的一些帶有傾向性、政策性和群體性的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問題,以便先發制人、主動出擊,把一些尚未形成氣候的事件苗頭迅速制止在萌芽狀態,或為下一步的處置工作制定方案奠定基礎。搜集情報信息必須廣泛發動廣大員工,調動各有關部門,通力協作,建立全方位、全時空的信息網絡。保障情報信息的及時搜集、快速傳遞與準確應用。
4.2常備不懈,快速反應。
快速反應是處理公眾鬧事突發事件的關鍵,因此平時必須做好處置力量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一聲令下立即趕赴事件現場。要教育廣大員工充分認識和了解現階段某些可能誘發或引發公眾鬧事突發事件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因素及社會問題,在思想上做好隨時應付突發事件的準備。要嚴格加強日常作戰訓練,提高處置力量的作戰能力、組織指揮能力及隨機應變能力。
4.3教育疏導為主,綜合科要認真、合理地解決員工的實際問題,以緩解矛盾,把公眾鬧事事件制止在萌芽狀態或預謀之中。要努力從源頭上緩解沖突、減少對抗,切實做好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
4.4采取正確有效的對策,全面控制局勢,防止事態發展、擴大和惡化。建立一套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預警和應急機制,先入為主,超前預警,及時獲取相關的情報信息,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措施,不斷提高應對能力,力爭把公眾鬧事事件解決在萌芽狀態。
5、應急管理
處置公眾鬧事事件必須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統一負責、統一號令,各相關部門整體作戰。
5.1聽從指揮,遵守紀律。
處置公眾鬧事事件是一項特殊的任務,是在緊急狀態下采取的果斷措施,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和執法性。凡是參與處置工作的所有人員,在行動之前必須遵守紀律,慎重行事,加強請示報告,依據上級的命令果斷行動,盡快平息事態。在處置過程中,要堅持一切行動聽從指揮的工作紀律,做到令行禁止,切忌自作主張,擅自行動。行動結束后,對事件的善后工作及有關人員處理,也要依據相關的政策與法律進行。不能因制止事件而侵害無辜群眾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及公私財產權。
5.2慎用警力和強制措施。
要根據群體性事件的性質、起因和規模來決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來決定是否采取強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強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警力和強制措施使用不當而使事態擴大。
5.3慎用武器警械
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現場的民警和聯防隊員應當攜帶必要的警械裝備。如要使用警械,應當嚴格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的規定執行。
5.4抓住時機,果斷處置。
如果事態發展,形成非法集會、示威、游行或聚眾堵塞公共交通或者非法占據公共場所、包圍、沖擊經理部,影響正常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時,迅速出動宣傳車和聯防隊員,趕赴現場,善言規勸、疏導有關人員和圍觀群眾盡快離開,減少人員和車輛大量集結,防止事態擴大。對圍堵、沖擊經理部、阻斷交通的活動,要抓住時機,果斷處置,控制局勢,盡快平息事態,防止事態擴大蔓延。
5.5如果事態繼續發展,有發生大規模鬧事的可能時,立即通知當地警察和武裝人員控制現場。
5.6在群體性事件處置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及時救治受傷人員。事件平息后,各有關部門,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認真清理現場,撤除路障,解除現場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復正常施工秩序。
5.7群體性事件處置結束后,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并向上級報告。
6、應急原則和程序
6.1應急原則
公眾鬧事的應急原則是教育疏導,緩解矛盾;因事施策,區別對待;精心組織,統一指揮;控制全局,確保重點;迅速果斷,不失時機;講究策略,依法辦事;加強領導,協調一致。
在處置公眾鬧事事件時講法制,既堅持原則,又講究策略和方法,針對不同事件和不同發展階段,因情施策、妥善處理,防止因處置不及時或處置措施不當而造成矛盾激化,釀成更大事端。在具體工作中,要本著宜順忌激、宜解忌結、宜散忌聚原則,根據公眾鬧事事件的性質、起因和規模,積極疏導,有效控制,迅速穩妥,堅決果斷,依法辦事,講究策略,有理、有利、有節地抓住時機,堅決依法果斷處置,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控制局勢,盡快平息事態,防止事態擴大升級,將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6.2應急程序
7、應急響應
為科學、經濟、有效地處理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將根據事件的等級、發展趨勢及控制程度,及時將情況上報公司,并按規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調整響應級別或結束響應。應急響應級別如下:
7.1Ⅰ級響應:凡發生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應急小組全體成員應立即到現場處置,半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公司、****公安局。
7.2Ⅱ級響應: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以及成員單位立即到現場處置,半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公司、****公安局。
7.3Ⅲ級響應:發生較大的突發事件,應急小組成員以及成員單位立即到現場處置,半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公司、當地派出所。
7.4Ⅳ級響應:凡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成員單位立即到現場處置,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公司。
7.5事故及緊急情況得到遏制后,注意保護事故現場,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并按國務院75號令開展事故調查處理。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將事故調查處理意見上報指揮部。
8、應急狀態的解除
當確認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宣布進入應急狀態的部門或者領導小組組長宣布應急狀態的解除。
9、培訓要求和演習
9.1培訓要求
綜合科應對所有員工進行日常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培訓和學習。對聯防隊人員必須進行崗前知識和技能培訓,并檢查其體檢報告后方可上崗。
9.2演習
1)通過演習確定應急機構的反應時間,將傷者送醫院的最短時間和最佳運送路線。
2)確定幾種常見的鬧事狀況和處理方法,做到現場的控制為事件的進一步處理贏得時間。
3)通過演習讓救援小組成員能正確履行自己的應急職責,規范自己的言行,掌握處置方法和程序,減少不必要的傷害。
4)演練應保留相應記錄,演練時間頻率要求應急救援小組至少達到1-2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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