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現狀及風險分析
突發環境事件具有暴發突然、起因復雜、次生衍生性突出、判斷困難、蔓延迅速、危害嚴重、影響廣泛的特點,易產生連鎖反應。
隨著本市城市功能的調整,突發環境事件風險也呈現新的特點:一是北京的環境容量有限,環境承受能力脆弱,大氣環境污染治理處于攻堅階段,水資源短缺與水體污染并存,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以及城市噪聲、輻射與放射性環境管理機制有待完善;二是北京的核能開發和核技術利用將繼續保持快速發展的勢頭,核技術利用單位、放射源和射線裝置數量及各種輻射活動在一定時期內仍呈增長趨勢,輻射安全面臨新的挑戰;三是涉及危險化學品單位較多,且多為中小型企業,相應設備陳舊、老化,污染防治設施不健全;環境安全意識淡薄,管理水平差,防范措施不到位,事故狀態下很難有效控制污染擴散;四是隨著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改變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快,廢棄、遺棄的危險化學品及其生產裝置,對環境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脅。
北京是首都,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特別是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不僅會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而且將產生嚴重的國際影響。
1.2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健全、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體制、機制,理清指揮體系和部門職責分工,細化應急響應和工作程序,規范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1.3.1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保障群眾健康和環境安全為目標,以強化應急準備為抓手,建立“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協調聯動機制建設和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建設,全面提升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水平和綜合應對水平,進一步提高本市的環境安全防范、環境風險控制和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服務。
1.3.2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籌、實施全過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保障首都的環境安全。
(2)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落實“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非常態相結合”的要求,強化、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推動企業建立環境安全風險管理制度,開展環境風險評估、隱患排查與整改等工作,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提高防范意識,增強應急能力,力爭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采取積極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
(3)堅持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在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市、區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企事業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實施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同時報告當地環保部門和人民政府。
(4)堅持資源整合,綜合協作。加強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整合現有環境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環境監測網絡,充分利用本市應急資源,建立專兼結合的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和專家隊伍,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和保障工作。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的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其它突發事件引發環境污染、且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上升為主要處置目標、應由環保部門牽頭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其他突發事件引發環境污染且環境污染應急處置為次要處置目標、應由其他主責部門牽頭處置時,啟動其他相應的應急預案,環保部門全力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故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1.5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分級標準執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關規定。
1.6應急預案體系
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分為市、區、企業三級管理。市級預案包括作為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的本預案及配套制定的三個市級部門應急預案,即《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實施辦法》、《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預案》、《北京市環境保護局處置輻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各區有關部門按規定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業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制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由市環保局牽頭,相關部門組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工作協調小組”)。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必要時,在市環境應急工作協調小組框架基礎上,組建市突發環境事件臨時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臨時應急指揮部”)。
市環境應急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副組長由市環保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相關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市環境應急工作協調小組的職責為: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應對本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分析總結本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制定年度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4)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5)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做好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發生在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6個區(以下簡稱“城六區”)以外各區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6)承辦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臨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環保局局長擔任。臨時應急指揮部的職責為:具體指揮本市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發生在城六區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負責協調中央在京單位和駐京部隊參與本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市環境應急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作為市環境應急工作協調小組(臨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擔任。其主要職責為:
(1)組織落實市應急委和市環境應急工作協調小組(臨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和調動市環境應急工作協調小組(臨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應急聯動機制,保證信息暢通,做到信息共享;
(2)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3)負責組織開展本市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監管環境安全風險源;
(4)負責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向市應急辦提出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的建議;
(5)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市突發環境事件新聞發布工作;
(6)組織修訂與市環境應急工作協調小組(臨時應急指揮部)職能相關的應急預案,指導各區制定、修訂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專項應急預案;
(7)負責組織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
(8)負責本市突發環境事件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9)負責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10)負責專家咨詢組的聯系工作;
(11)承擔市環境應急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成員單位包括市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區政府,職責分工如下: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做好媒體和互聯網輿論的引導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參與制定具有突發環境事件高或較高風險的企業退出制度、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及突發環境事件災后生態恢復重建工作方案。
(3)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防護裝備、監測設備和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供應保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生產或使用危險化學品工業企業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開展調查和處置工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政務網絡通信保障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參加因劇毒化學品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進行立案偵查;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
(5)市民政局:配合各區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處理遇難人員善后事宜;負責救助款物的調撥、發放工作,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6)市財政局:負責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應由市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管理工作。
(7)市國土局:負責組織對地質災害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監測和評價;參與地下水的監測、評價工作。
(8)市環保局:負責處置因違反環境保護法規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協助處置因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并及時提供監測數據,跟蹤環境污染動態情況;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建議;提出對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建議;負責輻射事件(事故)的應急響應、應急監測、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配合公安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負責制定、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能力與機制建設;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進行污染損害評估;收集、匯總、分析突發環境事件資料。
(9)市市政市容委:負責協調組織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及時處置管道突發事故,防止環境污染次生災害進一步擴大;負責城市燃氣、供熱及環衛設施突發事故的指揮處置,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由此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及善后工作。
(10)市交通委:參與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和調查;協調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期間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調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區級以上一般公路及橋梁路段的環境安全風險防范工作,防止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
(11)市水務局:負責突發水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程防護措施實施、污染物清理、調水稀釋、污染處置工程建設等工作;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所管轄水庫、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突發水環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城市污水處理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組織為事發地區及受影響地區群眾提供生活水源保障;提供水利、水文、排水管網等有關信息資料。
(12)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現場受傷、超劑量照射、中毒人員的身體檢查、緊急救治和轉移,統計事件醫療救治的傷亡人數;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內醫療污水、醫療廢物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飲用水、公共場所的衛生監測檢驗和衛生學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