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危險品運輸類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
本導則適用于大連市境內運輸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危險品或其它危險品的企業(以下簡稱危險品運輸企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在本導則的引用而成為本導則的條文。同時,鼓勵危險品運輸企業研究使用其它有關文件的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號)
《劇毒化學品目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2003第2號)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范》(GB16483)
《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化字[2004]43號)
3.編制要求
(1)分類、分級制定預案內容;
(2)上一級預案的編制應以下一級預案為基礎;
(3)危險品運輸企業根據本導則及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預案編制內容。
4.編制內容
4.1基本情況
主要包括單位的地址、性質、員工人數、隸屬關系、業務范圍、運輸車輛數量等內容;承運的危險品種類,品名,編號,數量,理化性質以及防救措施;主要運輸線路的道路狀況,途經城市、鄉鎮、村莊的情況,道路兩邊居民的分布,并附圖。
4.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
4.2.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
依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級別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4.2.2組成人員
⑴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⑵現場指揮人。
4.2.3主要職責
⑴組織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⑵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
⑶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⑷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
⑸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⑹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
⑺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的上報工作;
⑻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
⑼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⑽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數據。
4.3危險目標及其危險特性、對周圍的影響
4.3.1危險目標的確定
可選擇對以下材料辨識的事故類別、綜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確定危險目標:
⑴儲存、使用、研制危險化學品的裝置、設施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⑵危險化學品及危險裝置的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⑶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⑷其他。
4.3.2根據確定的危險目標,明確其危險特性及對周邊的影響
4.3危險目標周圍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個體防護的設備、器材及其分布。
4.4應急救援保障
4.4.1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確定應急隊伍,包括搶修、狀態監督、現場救護、醫療、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訊、供應、運輸、后勤等人員;
⑵消防設施配置及使用說明、運輸線路道路交通圖、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互救信息等;
⑶應急通信系統;
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