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鍋爐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單位電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范圍
預案適用于本單位生產生活用鍋爐使用中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
二、組織機構
成立鍋爐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單位負責人為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
三、安全措施
1、采購使用具備鍋爐制造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鍋爐,請具備安裝資質的安裝公司安裝鍋爐,確保鍋爐安裝質量。
2、保持鍋爐穩負運行,防止負荷嚴重波動導致超壓。
3、按檢定周期檢驗壓力表,如運行中發現壓力表不準確或不正常,必須及時送檢。
4、每年檢驗一次安全閥,防止安全閥失靈而造成的超壓,定期人工排氣,做自動排氣試驗,發現問題及時修復。
5、經常沖洗水位表,嚴密監視水位。
6、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具備一定的運行知識和操作技能,熟悉設備的性能、原理,并能夠正確進行日常維護和操作。
7、鍋爐房應配備足夠的消防物品,并定期檢查、維護、更新。
四、應急預案
事故發生時,就根據“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開展救援工作。
1、首先拔打“119”請救增援,第一時間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并立即切斷電源和供水管閥。
2、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有人員傷亡時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4、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5、在救助行動中,救助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