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掘工作面概況、燒焊具體位置:
Ⅱ7322工作面位于二水平Ⅱ2采區一階段,設計走向長2138~2172m,平均2155m;傾斜寬80~180m,平均176m;斜面積約372815m2。煤層賦存穩定,結構較簡單, 72~73煤層間距8~11m,平均9m±。
本工作面位于Ⅱ2采區的第一區段,工作面機巷經二車場運輸石門、區段運煤小眼與Ⅱ2運輸下山連接,形成出煤系統。風巷經一車場回風石門與Ⅱ2回風下山、中二回風上山溝通,經-315總回形成回風系統。因工作面運輸機機尾殼溜槽沿磨損嚴重需要加固,特制定燒焊措施如下:
二、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采煤礦長
成員:通風副總、采煤副總、通防部部長、安監處處長、生產技術部部長、調度所所長、機電科科長、施工單位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副區長
三、參加燒焊的單位及人員分工
燒焊現場總指揮:采煤副總
施工單位:負責整個燒焊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參加燒焊現場負責人: 趙高升 ,負責燒焊期間的現場組織施工,安排人員灑水沖塵、警戒及燒焊完成后觀察燒焊地點工作。
通防部:負責燒焊地點的瓦斯檢查工作。負責人: ,配合現場總指揮協調工作,安排瓦斯檢查員隨時檢查燒焊地點的瓦斯情況及通風情況,在燒焊結束后,瓦斯檢查員攜帶CO便攜儀陪同施工單位人員觀察燒焊地點1小時,直至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
機電科:負責切斷燒焊回風流影響區域內的電源及燒焊結束后的恢復送電工作。
調度所:負責通知燒焊前后的停送電及撤人工作。
安監處:負責監督嚴格按措施進行燒焊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有權停止其燒焊工作。負責人: ,配合現場總指揮協調工作,安排安監員監督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四、燒焊材料的準備和運輸
(一)燒焊材料的準備
1、材料準備:氧氣1瓶、乙炔1瓶、干粉滅火器10瓶、滅火沙10編織袋、焊割器具2套。
2、施工前,乙炔帶和氧氣帶必須在地面做好檢漏確保完好。
3、專人負責檢查乙炔瓶和氧氣瓶完好情況,發現漏氣、變形等問題,要及時更換,確保安全可靠。
4、乙炔瓶和氧氣瓶必須專人看管,三班進行現場交接,并由當班一名副隊長專門負責。
5、電焊機的電源660V,焊機電源從機巷JM-14絞車開關搭火。電纜和開關必須完好,嚴禁有明接頭或失爆現象,電焊機必須安排專人停送電。
(二)燒焊材料的運輸
1、乙炔瓶和氧氣瓶必須分開運輸,不得混裝,瓶體與車皮之間利用墊片填實并捆綁牢固,輕裝輕卸。
2、在巷道坡度小于7‰的巷道,必須人力推車運送到施工地點,在巷道坡度大于7‰的巷道,利用列車或絞車運輸,利用列車運輸時,裝有乙炔和氧氣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于3m,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傾斜巷道內有可靠的信號裝置時,可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送,但乙炔和氧氣瓶必須分開運輸,運輸速度不得超過1m/s。
3、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輸送乙炔瓶和氧氣瓶。
五、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1、施工前,施工負責人必須對相關人員作好明確分工。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2、施工前,安專人對回采工作面生產環境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施工前,必須將采掘工作面運輸機開空,采掘工作面內爛笆片、塘柴等雜物清理干凈,運到指定地點,重點清理施工地點附近20m范圍內的可燃物。
4、施工前瓦斯檢查員必須對采掘工作面全面檢查現場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超過0.5%時,嚴禁施工。
5、施工前采煤機、運輸機必須停電、閉鎖,回風流內全部電氣設備必須停電閉鎖;控制臺有專職電工停送電。
6、施工前,施工地點至少要準備4個性能可靠的干粉滅火器和不少于10編織袋的滅火沙。電焊機處必須有兩個干粉滅火器,氧氣乙炔瓶處各有一個干粉滅火器,并把水管接到施工地點,安排專人負責噴水。
7、施工前,必須沖刷施工地點及上下20m范圍巷道內及其設備上的積塵 ,且始終保持濕潤,風流中煤塵較大時嚴禁施工。
8、施工前,施工地點回風系統內必須全部撤人,并將進入回風系統內的所有通道安專人警戒,嚴禁進入該系統。警戒人必須在新鮮風流處警戒。
9、施工前,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柱抹成45°,用抗靜電袋子裝煤垛打好瓦斯墻并用炮泥封堵嚴實,灑水降溫保持濕潤。
10、施工前,安裝4根高壓水管并接到施工地點;對支架老塘位置用水沖透后方可燒焊,施工過程中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噴水。
11、施工前收縮支架側護板從掩梁后側伸進一根高壓軟管同時噴水,保持支架老塘位置始終濕潤。支架下方用舊皮帶(阻燃)接住焊熘。
六、突出危險性預測
施工前必須對施工地點及其上下20m范圍內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指標均不超標的情況下方可進行燒焊工作。
七、其它燒焊安全技術要求:
1、按措施要求參與燒焊作業人員全部到位后方可作業。
2、在工作地點,乙炔瓶和氧氣瓶應分開放置,距離不小于10m,并距明火至少保持10m距離,且乙炔瓶必須在施工地點風流下方。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施工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4、通防部負責施工地點瓦斯濃度的監測,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幫部、底板和工作面支護背板后、支架側護、掩梁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若瓦斯濃度達到0.5%時,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切斷電源,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施工時,施工人員必須佩戴絕緣手套和眼鏡,做好勞動保護。
6、施工結束后,必須再次灑水,并留專人在工作地點觀察1小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
7、安監處與安全負責人共同監督檢查工作地點工作條件、環境、操作程序及措施落實情況,工作貫穿燒焊工作始終。
8、施工過程中,若發生水災、火災等事故時,人員按照避災路線迅速撤離。
9、施工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措施,并有貫徹學習記錄。
10、施工結束后,安設專人將燒焊設備及器材運至地面。
八、災害預防及避災路線
1、當工作面發生災害時,要根據災害的種類,辯明危害程度和巷道方向,由區隊長組織迅速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并匯報調度。災區受災人員應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發生火災時要盡一切辦法迅速到達進風側,發生水災時要利用一切通道迅速進入較高的巷道。
2、發生各種重大災害時,人員應立即按避災路線撤離事故影響范圍區域,當班領導負責清點人員,并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人員受災等情況向礦調度室進行準確匯報。
3、發生可控制火災或瓦斯燃燒時,現場人員應立即使用滅火砂、滅火器、水等現有的滅火設施、材料進行撲救。發生電氣火災時,必須立即切斷發生火災設備的電源后進行滅火,嚴禁用水直接滅火;在未切斷電源前,可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滅火沙等先期滅火。
4、發生火災,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時,控制臺電工必須立即切斷工作面電源,然后按避災路線撤離。
5、發生火災或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時必須立即佩帶好自救器,事故地點新鮮風流側人員立即迎新鮮風流撤離到安全地點,事故地點回風側的人員,選擇最短的線路撤離到新鮮風流中并到達安全地點。
6、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時,人員應背朝向爆炸地點,立即俯臥在水溝中或巷道底板上,并同時佩帶好自救器,待爆炸過后,立即按規定的避災路線撤離到安全地點。
7、發生頂板事故時,人員立即撤離事故地點,當班領導負責清點人數,發現被困人員,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搶救。
8、工作面發生水災事故時,事故地點上方人員立即向上撤離到安全地點,事故地點下方人員,應抱住支架立柱等固定設施躲避,待水勢穩定后,立即按規定的避災路線撤離到安全地點。
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