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事故防范措施
1、充分調查當地地形、地貌,計算評價水體面積、積水體積,進行礦坑充水條件分析。
2、掌握不同降水強度下地表水和地下水模數,進行流域水均衡觀測。
3、根據采動影響范圍,分析地表水和大氣降水的滲補條件和范圍。
4、按照5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標準,設計溝渠堤坎的抗洪強度和排洪能力。
5、要和周邊礦井建立定期圖紙交換制度,要做到對周邊礦井采掘情況心中有數;
6、對排查出的地表裂縫、塌陷區、廢棄井筒等可能導水的通道要制定科學合理的整治措施,并嚴格落實;
7、要定期對防治水工程(如防水密閉、水壩等)的質量進行評估,對于不符合防治水工作要求的要堅決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工程完好有效。
二、老空水透水事故防范措施
1、嚴格執行“物探先行、化探跟進、鉆探驗證”的綜合超前探測“十二字方針”。對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不明的區域,應采取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探測。
2、對礦井周邊及井田范圍內采空區分布及積水情況進行詳細調查和分析,與周邊礦井進行圖紙交換,掌握周邊礦井采掘情況,做到對積水情況的動態掌握。
3、對于補給充沛老空水要采取“先隔后放”,防止繞流和滲漏的措施。
4、積水量較大,短時間內無法疏放完畢時,應劃定安全紅線,嚴格執行隔離開采,只在安全區域組織生產。
5、接近疑似積水區時,不論調查資料如何描述,都要嚴格執行探放水程序,杜絕僥幸心理。在異常區域沒有徹底查清之前,嚴禁開展下一步生產活動。
6、加強超前鉆探、探放水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加強危險源辨識管理及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落實執行工作。
7、建立可靠的排水系統,保證足夠的排水能力。
8、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思想教育,提高對探放水工作的思想認識。
三、頂板水透水事故防范措施
1、嚴格執行“物探先行、化探跟進、鉆探驗證”的綜合超前探測“十二字方針”。對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不明的區域,應采取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探測。
2、對于各種資料顯示并無異常情況的區域要嚴格進行常規超前探作業,確保安全。
3、加強超前探、探放水的現場管理工作,保證探水施工嚴格按照規程、設計進行。
4、應根據本礦“上三帶”情況和物探成果,嚴格論證,合理安排對上部富水區積水的探放。
5、加強防治水知識培訓,落實“人人都是防水員”活動,使所有井下作業人員都能掌握透水征兆,任何人員一旦發現異常應立即向調度匯報。
四、底板承壓水事故防范措施
1、嚴格執行“物探先行、化探跟進、鉆探驗證”的綜合超前探測“十二字方針”。對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不明的區域,應采取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探測。
2、應進行水文地質勘探,編制《承壓開采可行性評價及安全技術措施》。
3、接近地質異常區時必須編制專項探放水設計,由總工組織評審,并按照設計嚴格施工探放水工程。
4、加強隱蔽致災因素排查治理,排查隱伏斷層、陷落柱,對于地質條件復雜的地段,應采用高精度物探等探測手段。
5、有突水危險的礦井應實行隔離開采措施,并按照規定設置防水閘門,配置強排水系統。
6、必要時可采取疏水降壓或注漿加固等方式對承壓水進行治理。
7、加強超前探、探放水的現場管理,保證探放水施工嚴格按照規程、設計進行。
8、加強防治水知識培訓,井下作業人員應掌握基本的防治水知識。
五、其他
1、切實加強防治水工作,尤其是老空水的防治工作。
2、認真貫徹《煤礦防治水規定》,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
3、當采掘活動接近老空水等災害影響范圍時,要及時采取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采掘作業。當出現透水征兆時,要果斷采取停止作業、立即撤人等有效措施,嚴禁冒險作業。
4、加強技術基礎工作,搞好測量工作,收集煤礦水文地質資料,及時繪制反映井下生產實際的圖紙,編制符合礦井實際的年度防治水計劃,并組織實施。要作好水害分析預報,為安全生產提供準確依據。
5、加強煤礦水災防治工作,留足防水煤柱,尤其要安排好停產期間的排水工作。
6、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礦井和廢棄老窯情況,并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等。
7、加強井下密閉的施工管理,根據不同用途,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進行砌筑,有水患的區域,必須砌筑專門的防水安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