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絞車運輸事故防范措施
1、在運輸巷道進行發送信號作業時,必須設置專門的信號硐室,不得在硐室外進行作業,防止出現意外情況時,無躲避空間。
2、對運輸過程中的關鍵環節(裝載、捆綁、斜巷運輸等)必須嚴格把關,設置專人進行檢查,防止檢查不細,遺留安全隱患釀成事故。
3、小絞車運輸時,絞車要安設在不影響運輸的安全位置,使用時嚴格執行輔助運輸質量標準化規定。
4、運輸支架等大件運輸時,絞車鋼絲繩禁區范圍內嚴禁站人,處理如撥鋼絲繩等特殊情況時必須停車處理,并在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后方可啟動絞車。
二、架空人車事故防范措施
1、凡使用固定抱索器、可摘掛抱索器、活動抱索器的猴車裝置必須使用二級制動形式,即高速軸處的工作制動閘和驅動輪處的安全制動閘,兩種制動閘均為失效安全型。不具備此功能的猴車,不得運送人員。
2、猴車驅動輪加裝的安全保護制動閘,必須滿足制動器的最大制動力為額定牽引力的1.5至2倍,確保猴車一旦發生減速器失效或斷軸等事故時,實現猴車安全停車。
3、固定抱索器、可摘掛抱索器的猴車,運行巷道關鍵地點(變坡點等可能脫繩的地點)必須加裝脫繩保護裝置,一旦發生鋼絲繩脫離托繩輪,觸動保護裝置,實現立即停車。
4、每日必須對猴車系統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檢查檢修記錄留存備查。
5、上下人地點必須有監護人員監守, 否則不允許猴車運行。
6、規范乘坐猴車人員的乘坐行為,對不文明乘坐人員的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
三、斜巷運輸事故防范措施
1、嚴格執行物料捆綁、轉載、換裝、起吊物料等管理規定。
2、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設置各類安全設施,確保傾斜井巷安全防護設置合理,安全可靠、齊全有效。
3、規范人員站位,配齊運輸安全員,強化安全監管力度。
4、運輸科要加強斜巷運輸管理,完善斜巷、交叉點、變坡點等特殊區域運輸管理。井下所有運輸巷道未經驗收及停運期間,嚴格執行斷電(切斷上級電源)、封閉(在斜巷兩頭安設阻車器上鎖)管理。斜巷運輸期間兩端必須設置警戒,專人看護。
5、斜巷運輸前必須進行向運輸、安監部門申請,隊組要制定方案、排定網絡,運輸科進行審核、監管,安監處監督執行。
四、單軌吊、卡軌車事故防范措施
1、各單軌吊使用隊組在單軌吊臨時停放時要嚴格做到機車前后燈光警示(機車動力電源和照明電源分離改造或臨時設立警示燈)。機車因故障需檢修或長時間在主要巷道停放時,必須經運輸部門同意后按規定停放,同時機車前后要設置阻車裝置,有效避免機車相撞事故。
2、在遇到風筒、電纜等設施安全距離不足的情況,以及在吊運電纜架、皮帶架等較寬、不規則材料設備通過風門、皮帶機頭等交叉點或噪聲大的地點時,在通過前,司機、跟車工必須先停車對現場危險源辨識并確認安全距離,確實影響通過時需調整吊裝設備高度及角度后方可緩慢通過。通過時,司機、跟車工必須相互協調好并密切關注行車情況,一旦發現安全距離不足,立即停車處理,如調整吊裝方式后仍無法通過時需及時上報運輸科,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運輸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強化運輸環節的管控,針對機軌合一巷道,完善防跑車、跑料的安全防護設施、裝置。
4、吊運負荷中心等相對較重的設備必須使用支架車吊運,不得使用2個起吊梁吊運設備這種吊運方式。
5、運輸大型設備時必須有安監人員現場監護、跟班隊干現場指揮。
6、運輸作業期間,嚴禁與皮帶檢修平行作業。
7、運搬隊組各類司機在最薄弱時段(4點班23:00-23:30及0點班05:00-05:30)嚴格執行停機10分鐘安全確認制,要求司機下車對機車運行情況進行安全確認,一是方便司機下車清醒神智,排除人的不安全因素。二是檢查機車完好情況,排查物的不安全狀態。
8、物料換裝期間,人員要合理站位,站在安全地點進行指揮操作。
9、跟車工在車輛經過道岔、彎道、硐室口、起坡段等特殊地段時,必須下車監護并時刻提醒司機提高注意力。
10、單軌吊在運行途中,盡量不要突然變速,以免出現物料晃動掛壞沿途設備設施。
11、各運搬隊組要強化充電工現場行為管控,電瓶充電必須在充電平臺或充電溝內進行,嚴禁車載充電。充電作業前必須開蓋檢查,對電解液液面高度及電瓶完好情況進行確認,不符合充電條件時嚴禁充電作業。充電期間要不間斷地對所充電瓶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異常要立即關閉充電器并及時處理。
12、各運搬隊組進一步規范充電工現場交接班管理,在重點采區充電硐室設立《交接班臺賬》,現場電話交接班。對非重點采區在未配齊專職充電工前,若該采區無人作業時,嚴禁進行充電作業。
五、其他
1、運輸作業期間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作業區間封閉管理規定。
2、作業規程、操作規程要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編制,明確一次提升串車的數量、摘掛鉤、車輛下放等環節,使之具較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3、井上、下地軌道運輸車輛停放時,在沒有車頭制動的情況下必須對車輛有效支掩,防止溜車事故的發生。
4、軌道打設作業過程中禁止采用鉆機擰設懸吊頭。
5、運搬隊組作業現場必須嚴格執行規程措施和管理規定,在運輸支架時一次只準帶一組架,并在電機車與支架車之間用空平板車相連。
6、各掘進隊組對懸吊錨桿要參照巷道編號牌,由打設當班驗收員負責按10%比例做非破壞性拉拔試驗,試驗拉拔力必須達到120KN,明確打設責任人和負責人,并做好記錄。
7、全礦各隊組在下超長超重設備必須用配重車直接頂物料的車輛,根據物料質量選用3-5分繩進行剎車。機運一隊把鉤工在用配重車直接頂物料時,頂入車輛后必須進罐籠對剎車鋼絲繩進行檢查,出現鋼絲繩松動嚴禁提升,處理好后再運行。
8、機運一隊把鉤工在用配重車直接頂物料時,頂入車輛后必須進罐籠對剎車鋼絲繩進行檢查,出現鋼絲繩松動嚴禁提升,處理好后再運行。
9、運搬隊組在機車吊運大型物料期間需要進行更換電瓶時,必須將所吊物料放至大巷后,方可進行電瓶更換。
10、各隊組在使用地軌道時必須對淋水區域軌道底板進行檢查,防止軌道地基松軟下沉,發生事故。
11、各隊組今后在淋水及底板松軟區域敷設地軌道時要減小軌枕間距不大于500mm、增加軌道軌枕數量,對底板松軟區域進行加固墊實。
12、各地軌道使用隊組要加強對地軌道的保養、維護,嚴格排查軌道接口螺栓、道釘堅固程度及軌距寬度、軌枕是否平穩,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13、加強對特殊工種人員(各類機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跟車工)的培訓工作,提高其技能水平,確保作業安全。
14、“四超”物件的運輸必須制定專項措施,經運輸安全通風機電等業務科室會審,并由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
15、“四超”物件裝車要固定牢靠、重心適中、保持平衡,符合捆綁裝卸要求。
16、平巷運輸過程中要專人監護、安全站位,嚴禁在車輛兩側方向進行監護。傾斜井巷運輸車輛監護人員必須在躲避硐室、橫貫口、交叉點等處進行監護。
17、裝車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嚴禁使用側翻斗車運送超出翻斗車長度的材料。
18、“四超”物件運輸前要詳細校對運輸路線,確保軌道質量符合《礦井軌道質量標準》優良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