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煤工作面要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24小時盯崗制度。
2、瓦斯檢查員必須每班認真檢查上隅角瓦斯情況,并每班給瓦斯防治中心匯報3次,并做好檢查記錄。如出現瓦斯局部積聚、超限等特殊情況時,要及時向瓦斯防治中心和調度指揮中心匯報,并立即責令采面停止一切工作,處理完積聚瓦斯后方可恢復工作。
3、工作面風量必須嚴格按計劃配風,測風人員對采面風量按照規定每旬測定一次外,其它時候也要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測風,保證風量穩定、可靠。
4、工作面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每次進行放炮作業都必須做好瓦斯檢查,并認真填寫“一炮三檢”記錄。
5、采面上、下出口,特別是在上隅角附近20米范圍內進行打眼、放炮,端頭支架遷移、、回收、支護等作業時,瓦斯檢查員必須先嚴格檢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時方可進行打眼放炮等工作,堅決杜絕瓦斯超限作業。
6、強化電氣設備管理,特別是采面及上隅角附近所用的煤電鉆及電纜必須保證完好,杜絕電氣失爆。采煤隊安排電工負責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
7、上隅角出現瓦斯濃度達到2%,體積0.5m3 以上的積聚現象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138條規定,在附近20米以內停止工作,撤除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8、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作業,撤除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發生瓦斯、二氧化碳超限時,瓦檢員必須做好處理結果記錄,交接班時必須認真仔細交接采面瓦斯情況,并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10、根據上隅角易積存瓦斯的特點,必須采取如下措施進行處理:一是利用導風幛引風的方式排除上隅角瓦斯,二是利用專用排瓦斯巷稀釋積存的瓦斯。
11、上隅角浮煤必須班班清掃干凈,嚴禁浮煤壓入在老塘內。
12、工作面安全監控系統設備嚴格按規定加強管理,傳感器必須每7天調校一次,采煤工作面瓦斯傳感器每7天進行一次瓦斯超限斷電實驗,保證瓦斯斷電系統功能完好,傳感器的掛設位置必須符合規定。工作面瓦斯傳感器離工作面距離不得大于10米。
13、嚴格落實“一通三防”齊抓共管責任制,對破壞“一通三防”設施者進行嚴懲。
14、安檢人員必須對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特別是采掘工作面浮煤情況和采掘隊組有關人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攜帶和使用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