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初采期間采空區頂煤可能大面積冒落最大瓦斯絕對涌出量計算工作面配風量,工作面各條巷道的風速和風量要根據瓦斯涌出量情況合理調配。嚴禁風量不足作業和超通風能力生產。
2、要將回采面來壓期間瓦斯管理納入生產變化管理中,制定專項安全措施進行強制放頂,防止頂煤、頂板大面積同時垮落和漏頂,空頂超過0.5m3、瓦斯濃度達1.5%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處理。
3、在綜采工作面遇到工作面煤墻片幫或者頂板破碎、過斷層等特殊環節作業過程中,必須及時超前移架,做到及時支護頂板,防止前煤墻頂煤漏空,造成工作面風流短路。
4、發生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查明超限濃度、范圍、原因后向礦調度和所屬系統負責人匯報,按事故處災措施進行停工、斷電、撤人處理。
5、存在尾巷通風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制定防止尾巷進入采空區形成瓦斯庫的安全措施,尾巷按采面回風巷進行管理。
6、尾巷及其通風橫貫內若不能形成全風壓系統的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7、回風巷與尾巷間有聯巷通風的,在所使用的聯巷中距尾巷口15米處(橫貫長度小于20米的,設置在橫貫中間)安設一個瓦斯傳感器,監控聯巷內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預警、達到1.5%切斷采面及回風流中的非本安型電源。
8、若發現由于頂板壓力原因使沿空留巷或在用橫貫通風斷面減小,尾巷風量減小、瓦斯升高現象,立即匯報通風專業值班人員,由通風科安排專人處理。
9、加強瓦排巷與工作面交叉處的管理,盡量降低采高,杜絕因瓦排巷導通導致風流短路現象,一旦發現異常立即匯報通風專業值班人員,并由值班人員安排處理。
10、瓦斯員在錯完機尾后監護排尾架后尾梁升高情況,嚴格執行排尾架后尾梁距后溜電機高度為500-600mm的規定,既要保證后溜通風暢通也要確保臺階處不得出現通風盲區,發現異常及時要求跟班隊干根據情況調整排尾架或中間架后尾梁升高高度。
11、嚴禁在微風、無風的聯絡巷、硐室等處和瓦排巷、專回等瓦斯易積聚區域安設電氣設備。安在采掘工作面回風巷(流)的電氣設備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
12、嚴禁采煤機直接割頂、底板石頭和液壓支架頂梁和護幫板,如遇斷層、陷落柱、石包等地質構造時,必須制定防止產生火花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3、發生瓦斯預警時,必須先停止生產作業,對預警原因進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預防瓦斯預警措施后方可生產作業。
14、嚴格執行入井檢身制度,杜絕煙草、點火物品下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