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進工作面必須進行通風,風筒完好到位,嚴禁無風作業,嚴防瓦斯造成積聚。
2、加強瓦斯管理,認真執行瓦斯檢查報審制度,防止瓦檢員空班漏檢。
3、實行“以風定產”,完善通風系統,確保各個工作地點有充足的風量,禁止無風、微風作業。
4、礦井內嚴禁隨意留設盲巷,人為造成盲巷的要予以責任追究,今后需要繼續使用的,必須形成全風壓或局部通風,不再使用的盲巷必須在24h內進行永久封閉。
5、掘進巷道局部通風機嚴禁隨意開停,臨時停工停風的盲巷必須進行密閉管理。
6、嚴禁隨意構筑臨時密閉,針對特殊情況下如:礦井采掘面有害氣體異常涌出、開采煤層有自然發火征兆等確需構筑臨時密閉的,必須編制密閉設計及安全措施提前報集團公司審批。
7、密閉前應設置柵欄、警標、說明牌和瓦檢牌,閉墻上應根據需要留設放水孔、觀測孔、措施孔,高瓦斯礦井或瓦斯礦井高瓦斯區的密閉若以后還可能需要啟封的,還必須要留設瓦斯抽采管接口。
8、通向盲巷、采空區的電纜、軌道、金屬管路以及支護金屬網等導電體必須在密閉前后1米范圍徹底切斷,密閉前(擴散通風范圍內)不得設置電氣設備、開關、電纜等電氣設施。
9、密閉墻外每班至少檢查1次瓦斯。
10、掘進工作面必須選擇合理的通風方式、配備風量、采取相應的瓦斯抽采、瓦斯治理措施,將瓦斯涌出量降低到小于1m3/min時才可采用炮掘開口、掘進。
11、掘進工作面必須實現風電、瓦斯電閉鎖,并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防止電氣設備失爆。
12、改變局部通風系統時,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報有關人員審批。完善瓦斯監測監控設備,加強檢修維護,保證正常使用。
13、隊組要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及通風科下發的高瓦斯區掘進工作面瓦斯管理規定,控制好機組割煤速度,每循環不得低于50分鐘。同時加強工作面、回風口瓦斯濃度的監測,當工作面瓦斯達到0.6%,回風口瓦斯達到0.65%時工作面必須停機,待工作面瓦斯濃度降到0.4%以下、回風口瓦斯濃度降到0.6%以下時方可開機。
14、當工作面迎頭煤體出現煤質酥軟,頂煤留不住等情況時,生產部門要提前采取超前控頂措施(如打超前錨桿、縮小排距等),同時隊組要嚴格控制割煤速度,保證每刀煤在50分鐘以上,(如發生片煤、冒頂現象,立即由瓦斯員匯報通風專業值班人員)。
15、拆除逼幫板割煤前必須進行敲幫問頂,發現煤墻有松動或離層時必須先采取措施將松動煤體掃落后方可割煤。割煤時必須從頂部進刀,自上而下的順序進刀,控制落煤量以減少瓦斯涌出。
16、所有風筒的接設(包括臨時短節風筒)必須按規范接設:風筒接口必須順接,不得逆接,緊靠兩風筒鋼圈處用16#鉛絲對綁四道,接口時正反壓邊,壓邊后不得留有風筒單邊。風筒安設完畢對口后,必須保證風筒吊掛平直,風筒出風口不得出現擺動現象。延伸風筒時,隊干必須現場驗收、安全員、瓦檢員必須現場監管,合格后方可開始割煤。風筒延伸完畢后,必須及時對口,嚴禁出現吊掛風筒完畢未對口的現象。
17、各隊組接設風筒時必須從風機處向工作面逐節進行吊掛,接設,并拉緊拉直,嚴禁分段接設風筒。
18、各炮掘隊組在每次放炮作業前,必須對整趟風筒進行巡查(重點巡查拐彎處、接口處風筒等),等確認風筒無異常后方可進行放炮作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進行處理,待處理完畢后再進行放炮作業。
19、炮掘作業應采用一次全斷面爆破,水泡泥、炮土封堵嚴實,裝藥量符合規程要求。
20、爆破后,爆破工、瓦檢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和瞎炮等情況。
21、各采掘工作面,在割煤過程中,當出現響煤炮情況時,掘進機司機必須立即停機,(并由瓦斯員匯報通風專業值班人員,電話:5945357)確認工作面瓦斯無異常后,方可恢復割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