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需要對11020機巷里段進行維修,需對11020風巷進行排放瓦斯,為確保排放瓦斯順利安全進行,特制定本措施,各有關人員嚴格遵照執行。
一、組織措施
1、礦總工程師張合群是本次排放瓦斯的組織指揮者和技術負責人,安監科及通風科必須各指派一人現場指揮排放巷內瓦斯,排放瓦斯前,所有參加排放巷內瓦斯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該措施,在現場嚴格按措施要求排放瓦斯。
2、安監科必須指定專職瓦斯檢查工1名現場監督及檢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
3、機電隊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風機的安裝、供電、檢修及開停工作。
4、開掘隊負責把風機、開關運到通風科及機電科指定的位置(11020機巷外段),然后再按要求接風筒。
二、排放瓦斯方法
排放瓦斯方法: 采用逐段通風排放方法,即先將風筒接至11020機巷外段入口處,并準備一根短風筒(約5m),然后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啟動裝置附近20m范圍內的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不過超0.5%時,啟動局部通風機,在局部通風機開啟后,先使風筒偏離11020機巷外段入口處,然后逐漸靠近,同時檢查回風瓦斯,通過風筒出口距離來控制瓦斯濃度,待前方瓦斯濃度不超過1.5%時,再接上一根短風筒,排放前方瓦斯,按此方法依次進行,至到將巷道內的瓦斯排放完畢。
三、局部通風機的管理
1、局部通風機,啟動裝置必須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得少于10米。局部通風的吸入風量,必須少于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嚴禁吸循環風。
2、局部通風機必須有專人負責,保證正常運轉,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
3、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中的電器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因檢修停電原因,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4、局部通風必須做到風筒吊掛平直,逢環必掛,嚴禁風筒破損,有反壓邊,接口嚴密,杜絕無風、微風作業。
5、每條巷道使用風筒規格要一致,不準花接,使用規程不一致的風筒時,必須先粗后細,而且中間必須有過渡節。
6、所有運轉的局扇必須保證正常運轉,不能無計劃的亂停,如果須停局扇時,必須預先通知調度室,調度室同意后,方可停止局扇。重新啟動風機時,必須經瓦檢員檢查,瓦斯不超限時,方可開動局扇通風,反之,必須排放瓦斯后方可進行工作。
7、凡事先未經批準,隨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供電系統,突然停電和局扇本身電器事故以及機械事故而引起停電停風時,不論時間長短都屬于無計劃停電停風,均要登記。
四、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1、首先在進風流支護完好可靠地點裝局部通風機,并保證“三專、兩閉鎖”自動倒臺功能齊全可靠,檢查巷口內有害氣體濃度,確認安全后方可接風筒。
2、排放瓦斯前,必須在巷口處安裝專用電話,能通到調度室及其其它生產區域;
3、排放瓦斯前,有電修工負責檢查施工所需開關、局部通風機安全性能和“風電、瓦斯電”閉鎖等情況,機電科落實,確定正常后,通知瓦斯檢查工。
4、機電隊電工按照要求對排放瓦斯回風流,經過的區域全部斷電。
5、瓦斯檢查工接到通知后,負責檢查開關附近20m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情況,只有當瓦斯濃度小于0.5%時,方可由瓦斯檢查工通知風機工向局部通風機送電,否則嚴禁送電;
6、通風科、安監科負責監督對巷內瓦斯濃度進行檢查,當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3%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風流排放瓦斯,當瓦斯濃度超過3%時通風部門必須及時制定專項安全排瓦斯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由救護隊進行排放,只有當巷內瓦斯濃度小于0.5%時,方可由瓦斯檢查工通知風機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排放工作由安監科、通防科現場負責,由通修隊負責按規定由外向里進行逐節排放,嚴禁“一風吹”;
7、排放瓦斯期間,由礦當天值班領導或總工程師在調度室指揮;
8、排放瓦斯時,瓦斯檢查工在回風流進入全風壓通風處,攜帶便攜式瓦斯聲光報警儀,連續監測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以便控制風筒末端風量,確保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瓦斯濃度不超過0.5%;
9、排放瓦斯時,安檢科現場跟班人員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瓦斯排放情況;
10、排放瓦斯時,排放人員按照各自分工,堅守崗位,相互協作,嚴禁玩忽職守、擅自行動或脫崗;
11、排放瓦斯過程中每次接風筒前必須由外向里對巷道進行“敲幫問頂”檢查,發現倒棚、失修棚架等問題必須及時處理,隱患未處理完畢前,嚴禁任何人員進入隱患點以里,由安檢科負責落實;
12、排放瓦斯時,必須隨時觀察局部通風機是否在拉循環風,一旦出局部通風機拉循環風,必須立即停止瓦斯排放工作。
13、排放瓦斯時,所有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好自救器,并保證自救器能正常使用。
14、其他仍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各工種操作規程》及礦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