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礦為貫徹好“安全第一”方針、《規程》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現制定防治瓦斯安全措施如下:
一、瓦斯防治措施:
1、每班檢查次數符合《規程》規定,瓦斯檢查員在井下指定位置交接班,并有記錄可查,無空班漏檢,無虛報瓦斯。檢查地點的設置應符合《規程》第149條的規定,每月編制瓦斯檢查設置計劃,由工程師負責審查。
2、機電因檢修需停風30分鐘以上時,必須與通風礦長或隊長報告,同意后才可停風。臨時停風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警示標。長期停風區必須在24小時內拆除運出所有設備,進行封閉,并切斷通往封閉區的電源、管路和軌道等導電體。
3、排放瓦斯必須編制有專門的瓦斯排放措施,排放區瓦斯濃度小于3%的,由礦工程師及通風隊長負責排放,達到3%以上時,必須上報區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并嚴格執行。
7、井下使用的電器設備防爆率必須達到100%,風電,瓦斯電必須聯鎖。
4、每班每個工作滿必須配齊專職瓦檢員,始終堅持現場觀測瓦斯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人員由主井全部升井,匯報領導,聽候處理。
5、瓦斯檢查要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任務書)、瓦斯調度臺帳三對口,瓦斯日報(其內容反映當日瓦斯情況,隱患情況、重大問題領導處理意見,“一通三防重點等”)每日必須上報礦長、工程師審閱。
6、建立瓦斯鑒定制,每旬各掘進工作面,必須一、二、三、班都進行一次瓦斯檢查鑒定工作。
7、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點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瓦斯積聚(瓦斯濃度在2%以上,體積濃度達到0.5m?)
二、瓦斯監控措施:
1、礦井按《規程》規定裝備安全監控設備,包括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瓦斯斷電儀、風電瓦斯閉鎖裝置,備用量不少于20%,安全監控設備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礦井主要通風機開停、復壓、風量等參數要在線監測,并與礦井安全監控系統聯網。
2、監控設備傳感器的種類、數量、安裝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等都應符合規定:掘進工作面在回風流增設瓦斯傳感器,采煤工作面在采面入風巷設一臺瓦斯傳感器,在采面上隅角設一臺瓦斯傳感器,在回風道設一臺一氧傳感器;變電所設置一氧、溫度傳感器;入、回風井口設置瓦斯、一氧、溫度傳感器。其報警點、斷電點、斷電范圍符合《規程》規定,并實行掛牌管理
3、下井人員按《規程》規定佩戴攜帶式瓦斯檢查儀。井下作業場所按規定懸掛攜帶式瓦斯檢查儀。
4、監控必須配備UPS不間斷電源,監控分站必須具備備用電源,當動力電停電時,保證其正常工作時間不小于2h時,系統必須具備防雷電裝置;監控必須鋪設抗靜電地板;監控應24h連續正常工作,設備性能符合規定,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
5、礦設有監控室、設備維修室、庫房、便攜發放室等工作場所,并做到整潔有序。
6、有設備儀器臺帳、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運行日志,監控報表等,數據保存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