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生產指揮中心迅速了解水災事故的發生位置、波及范圍及人員傷亡情況。
(2)礦生產指揮中心根據災情下達撤人指令;通知救護隊和醫院;并按事故匯報流程匯報礦相關領導,通知隊領導、安監員、瓦檢員,通知井口設警戒。
(3)監測監控部門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4)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災情分析判斷通風系統、排水系統破壞程度,積極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根據災情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優化救援方案。
(5)救護隊按照救援方案攜帶相關設備入井,救護隊分隊進入,必須先檢查氣體濃度。一小隊負責查找遇險、受傷人員并積極組織搶救,另一小隊負責接電、設泵、鋪設管路等排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救護隊必須隨時將災情和救援情況匯報指揮部。
(6)災區現場必須有專人檢查和觀察頂板情況,發現頂板破碎冒落及時處理。搶救傷員時,必須判斷傷勢輕重,按照 “三先三后”的原則處理。
(7)為救災供應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
(8)水災事故消除后,要檢查被水浸泡過的設備,保證恢復生產時運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