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領取炸藥﹑電雷管,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別裝在耐 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裝在同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途中逗留。
②、嚴禁將起爆藥炸藥裝在同一吊桶內上下井,應分開裝運。
8、 爆破作業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
9、 裝配起爆藥卷:
①、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地面專用房間內進行,專用房間距井筒、廠房、建筑物和主要路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距離井筒不得小于50m,其附近不得有電氣設備及導電休。
②、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③、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應先用竹、木棍在藥卷頂部扎眼,再將電雷管全部插入藥內,嚴禁將電雷
管斜插在藥或捆在藥卷上。
④、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扭接成短路,各圈炮眼使用的起爆藥卷做出標記。
⑤、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出前端腳線將電雷
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具腳線扭結成短路。
10、裝藥工作
①、 進入工作面,先進行搞幫問頂工作,把頂、幫浮矸石找盡,裝藥連線時應派專人負責看好頂幫圍巖變化情況,若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
行處理。
②、 嚴格按爆破圖表進行打眼裝藥放炮工作。
③、 井下工作面嚴禁邊打眼邊裝藥,必須待打完眼鉆具升井后,切斷井下一切電源,用吊桶分開分次下放雷管、起爆藥卷及炸藥到工作面,用
礦燈進行裝藥連接工作。
④、 井底工作面運送爆炸材料和在井筒內裝藥時,除負責裝藥爆破的人員、信號工、看盤工和水泵司機外,其他人員必須撤到地面。
⑤、 裝藥前,必須用吹眼器將所有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吹出,再用木質炮棍將其爆藥卷及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
須彼此密接。
⑥、 嚴禁用吹眼器吹已裝藥的炮眼。
⑦、 各炮眼裝藥后及時封上炮泥,炮眼深度超過1m和⒉5m時,其封泥長度分另小于0﹒5m和1m。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⑧、 裝藥后電雷管腳線成“8”字纏繞并綁在炮橛子上。
⑨、 裝藥前后必須清點雷管,起爆藥卷及藥卷數量。
11、聯線工作
①、 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放炮員進行。
放炮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專職放炮員一人操作。
腳線及連接腳線的放炮鐵絲必須懸空,不能接觸水,巖石等導電體。
②、 裝藥連線前,放炮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③、 聯線完畢后,將裝藥工具、風泵工作面工具器中裝入吊桶 內,其余人員上井,只留專職放炮員仔細檢查線路和核對雷管、藥卷數量,確認無誤后可上井,嚴禁發生丟炮現象。
④、 裝藥連線結束后,將吊盤,抓巖機等設備提至距工作面30m左右,在井下一切電源切斷及電力接線盒斷電的情況下由專職放炮員連接放炮母線與放炮電纜后,井下一切人員全部上井。
12、放炮工作
①、 放炮員必須最后離開井底工作面。
②、 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專職放炮員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中或電力起爆接線盒 內,爆破 后,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
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足路。
③、 爆破前,班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將所有井蓋門打開,井筒、井口房內的人員全部撤出,方準下達起爆命令。
④、 專職放炮員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⑤、 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專職放炮員、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埋。清除崩落在模板上、吊盤上、
抓巖機上或其他設備上的矸石。
⑥、 裝藥聯線時或爆破后乘坐吊桶檢查井底工作面時,吊桶不得蹾撞工作面。
13、通電以后拒爆時,專職放炮員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并將放炮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才可滑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4、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
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放炮員必須在 現場向下一班放炮員交接清楚。
15、處理拒爆時,必須 遵守下列規定:
①、 由于邊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②、 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③、 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約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
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④、 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⑤、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6、其他未盡事項嚴格按照“三大規程”有關規定及施工措施執行。
梁寶寺項目部:
你部所報《梁寶寺礦井副井井筒凍結基巖段及基巖段放炮安全措施》已收悉,現批復如下:
1、 凍結基巖段要按規定另編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包括基巖段)。
2、 若用380v電源電力起爆,要按相關要求編制相應措施上報。
3、 裝配起爆藥卷的專用房間不得存放火工品。
4、 凍結基巖段總裝藥聯線時間產能超過1h。
5、 必須執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和“一炮三檢”制。
6、 放炮后,待炮煙排出井外后人員方能下井,以防炮煙薰人。
7、 放炮后人員首次下井時,井口信號必須與絞車司機取得聯系。
8、 嚴禁火工品與人員混罐上下井。
9、 嚴格按措施及復施工并作好措施傳達簽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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