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安全作業,保障爆炸物品在運輸環節當中的安全,全體作業人員除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相關制度外,必須執行以下措施:
1、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即凌晨3:00--6:00時階段完成運輸任務。
2、班前由跟班組長明確所下爆炸物品的名稱、數量及注意事項。
3、嚴禁在交接班或人員上下井時間內作業。
4、炸藥、雷管必須分別運送。
5、必須用車箱內設有膠皮等軟質墊的專用車,炸藥的堆入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且整齊碼放,做到上蓋下墊。
6、運送炸藥的電機車,其行車速度不得超過每秒2米。
7、裝卸炸藥物品時,要輕拿輕放,不準摔打碰撞。
8、上下斜井時,認真檢查繩扣、閉鎖插銷是否完好,發現問題,必須處理,待車修好后方可作業。
9、嚴格執行斜井行車制度,即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
10、運輸過程中,若發生落道故障,必須在跟班組長統一指揮下處理故障,前后設好警戒線,不準摘下老鉤抬落道車,不準違章蠻干。
11、裝卸時,車輛的前后10米要設警戒線,注意過往車輛的動向。
12、押車員負責整個運輸過程中爆炸物品的數量,提取、接收,必須交清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