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
現我礦的煤層鑒定結果為:
1、根據2010年3月19日山西煤礦礦用安全產品檢驗中心鑒定報告,6#煤燃燒時火焰長度30mm,加巖粉量為60%,煤塵有爆炸危險性。6#煤燃燒試驗時的吸氧量0.6714cm3/g,自燃傾向為Ⅱ類,屬自燃煤層。
2、根據2009年3月18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局綜合測試中心試驗結果,10#煤燃燒時火焰長度50mm,加巖粉量為65%,煤塵有爆炸危險性。10#煤層煤樣燃燒試驗時的吸氧量0.89cm3/g,自燃傾向為Ⅱ類,屬自燃煤層。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
一、組織機構:
組 長:馮云旺
副組長:高智 雷進海 馮虎明 謝振東 馬金平 田質群 何英太 任云祥 韓勇
成 員:各區、隊、班組長、安檢員等。
二、預防煤塵爆炸的措施:
(一)、嚴格執行本礦制定的防塵管理制度和綜合防塵措施。自上而下對防塵工作齊抓共管,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二)、堅持濕式打眼,隨著打眼過程的進行,連續地將水送至鉆眼底部,以沖洗巖屑和濕潤巖粉,達到減少巖塵的產生和飛揚的目的。
(三)、放炮時堅持使用水炮泥及水炮泥袋,將裝滿水的水炮泥袋裝填在炮眼內,爆破時水袋被爆碎,并將水壓入煤的裂隙和霧化,以達到防塵的目的。不僅能降低煤塵的產生量,而且還能減少瓦斯涌出,增加爆破的安全性和提高爆破效果。
(四)、堅持使用噴霧和風流凈化水幕。用以降塵和凈化風流。
(五)、裝巖(煤)時的防塵,掘進爆破之后,先用水沖洗煤幫、巖幫,以清除沉積粉塵,然后對煤堆或巖堆進行灑水,最后再裝運。
(六)、運輸時的防塵:主要措施是噴霧灑水。
(七)、采掘機械割煤時的防塵
1、選擇最佳切割速度。采掘機械的切割參數對產塵量影響甚大。一般采取減少齒數、增大齒距、加大截深和降低切割速度等措施。
2、噴霧灑水。噴霧灑水是采掘機械切割煤體時必須使用內、外噴霧。
3、除塵器除塵。在各掘進工作面安設除塵風機。
4、通風除塵。合理的通風措施能夠有效地排除粉塵,風速過小,不能將懸浮的煤塵及時帶出工作地點,使空氣中含塵量增多;風速過大,則把已沉降于巷道四周的落塵重新揚起,增加了工作面和巷道的粉塵濃度。工作面的風速應控制在1.2~1.6m/s間為宜。
(八)、煤層注水,在煤體尚未開采之前用水加以濕潤,增加煤體水分,以減少開采時的煤塵產生量。
(九)、定期按計劃清掃積塵:沉積在巷道四壁的煤塵,一旦受到沖擊再度飛揚,形成塵云,會為煤塵爆炸創造致災條件。所以,必須定期按計劃對井巷進行清掃、沖洗煤塵。
(十)、防止煤塵引燃:即預防高溫熱源產生。其主要火源是瓦斯爆炸與不正確的爆破作業。嚴格瓦斯檢查制度,嚴格按規定進行爆破作業
三、 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
安設隔(抑)爆設施的目的是減輕瓦斯、煤塵爆炸的災害程度、控制災害范圍。隔爆水棚安設技術措施:
(一)、隔爆水棚分為主要隔爆水棚和輔助隔爆水棚。
1、 主要隔爆水棚應在下列巷道中設置:
1)6# 、10# 運輸上山、軌道上山和回風上山;
2)6# 、 10# 總回風巷。
2、輔助隔爆水棚應在下列巷道中設置:
1) 采煤工作面運輸順槽、回風順槽;
2) 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巷掘進巷道;
3) 采取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3、使用的水袋必須符合MT157《煤礦用隔爆水槽、隔爆水袋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并且是經有關質檢部門檢驗合格的產品。
(二)、隔爆水棚應設在直線巷道內,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的距離要保持50―70m,與風門的距離大于25m。隔爆水棚必須按規定進行安設,實行掛牌專人管理,隔爆水棚的說明牌要標明安設地點、水棚類型、棚區長度、巷道斷面、水袋數量、水袋容量、應設水量、實設水量、檢查人員,檢查時間,管理單位、責任人。
(三)、水棚安設采用集中布置方式。集中式水棚排間距為1.5米,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不得小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水棚400L/m2,長度不小于30米,選用60L的隔爆水袋。輔助隔爆水棚200L/m2,長度不小于20米選用,40L的隔爆水袋。
(四)、采掘工作面的集中式隔爆水棚要及時移動,保持首列水棚距掘進頭、回采面上下口、轉載點為60-160m,但不能超過200m,與巷道交叉口拐彎處距離50-75m,與風門、風窗距離大于25m。
(五)、煤巷、半煤巷掘進工作面長度小于200m時不安設。
(六)、水棚距離頂梁(無支架時為頂板),兩幫(柱)的間隙(縱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組內的各排水棚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棚區的巷道需要挑頂時,其斷面積和形狀.應與其前后各20m長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七)、水棚距各軌道高度不小于1.8米,掛鉤角度為60-65度,鉤長度25mm,水棚總寬度與巷道總寬度的比例:斷面小于10m2時,水棚應大于35%的斷面,斷面小于12m2時,水棚應大于50%的斷面,斷面大于12m2時,水棚應大于65%的斷面。
(八)、水袋距巷幫和同排水袋之間的垂直距離不低于0.1m,同排水袋之間與煤幫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超過1.5m。水袋必須吊掛平直。水袋底部至頂板的垂直距離不大于1m,否則必須在上方增設一個水袋。水袋底部至巷道軌面的垂直距離不得低于巷道高度的1/2且不得低于1.8m。
(九)、如果是拱形巷道必須在中間上方加一個水袋。 高度大于4m的巷道應設置雙層水袋。上層水袋的總水量按巷道全面積30L/m2單獨計算。下層水棚用水量仍按前述水棚用水量計算。
(十)、隔爆水棚要進行統一編號建檔管理。每組隔爆水棚的水袋也要進行統一編號,每組隔爆水棚要安設統一的管理牌板。
(十一)、水棚設專人管理,每周檢查一次,定期沖洗水袋外粉塵。發現水袋損壞,必須及時更換,并隨時補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
四、井下電器設備的修理、檢查、修理和調整措施
(一)、井下電器設備的檢查、維護和調整工作,必須由電氣維修工進行,高壓電氣設備的調整和修理工作,應有施工措施。
(二)、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受到破壞時,應立即處理或更換。礦井應按規定對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調整,檢查和調整結果應記入專用的記錄本,檢查和調整中發現的問題,應指派專人限期處理。
(三)、電器設備的開停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電氣設備2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達1.2%時,必須切斷電器設備的電源。電器設備嚴禁帶電檢修、搬遷或操作,變電所安排電工負責檢查電器設備運行情況。
(四)、加強電器設備管理,嚴禁電器設備失爆,嚴禁明火作業,防止外源火災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