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施工準備
一、施工準備
1.危害識別
⑴對工程作業內容不了解及作業危險程度不清楚,易發生人員傷害事故。
⑵參與檢修的施工人員技能不高,安全防范意識不夠,易發生人員傷害事故。
2.削減措施
⑴對施工人員進行詳細的技術安全交底,使其清楚工程內容、作業特點,對有可能產生危害的作業采取預防措施。
⑵對施工人員進行入場地安全培訓,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識,做好基本防范措施。
第二節? 工業用火
1.風險評估
⑴用火前,用火措施不到位,易造成火災等人員傷害事故。
⑵用火點周圍存在可燃、易燃物未進行清理進行用火作業,易造成火災事故。
⑶施工區域與生產裝置的距離不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時,未采取防護措施,造成火災事故。
⑷施工完畢,未檢查清理現場,殘留的火種引起火災事故。
⑸高處作業用火時與防腐噴涂作業進行垂直交叉作業,易造成火災或人員傷害 。
⑹高處作業用火時,下方存在可燃物、機械設備、電纜、氣瓶等物品,焊渣或飛濺易造成火災事故。
二、削減措施
⑴用火人員應嚴格執行“三不用火制度”,即:不見有效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用火;沒有用火監護人不用火。
⑵用火點周圍50m范圍內不得有可燃、易燃物,應清理干凈或者用土或鋼板覆蓋后方可進行用火作業。
⑶施工區域與生產裝置的距離不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時,應設置防火墻或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⑷施工完畢,應清理現場,熄滅火種,切斷電源。
⑸高處作業用火時不得與防腐噴涂作業進行垂直交叉作業。
⑹高處作業用火時,應檢查其下方是否可燃物、機械設備、電纜、氣瓶等物品,如有應清理或采取防護措施。
第三節 ?普通容器檢修
一、容器內清洗清污
1.危害識別
⑴進入容器清污前,未進行可燃氣體檢測、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而進入施工,易造成人員中毒或其他傷害。
⑵在容器內清理淤泥,安全監護不到位,易發生人員中毒或其他傷害。
⑶采用蒸汽或高溫熱水燜蒸的容器及其敷設的臨時燜罐管線,未設置安全警戒帶或未明顯標識,導致人員燙傷事故。
⑷夏季高溫天氣進入容器內清污,導致人員中暑。
⑸采用易產生靜電的工具進行容器內清污,易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2.削減措施
⑴在進行容器清淤前,應先打開所有的清掃孔、人孔進行自然通風,進行可燃性氣體及氧含量的檢測;進入容器清污時應配戴防毒面具;在容器開口處安裝防爆式軸流風機進行強制通風,保證容器內通風良好。
⑵在容器內清理淤泥時,容器外必須有監護人員,不定時地詢問罐內情況,并督促罐內人員休息,保證施工人員安全施工。
⑶采用蒸汽或高溫熱水燜蒸的容器及其敷設的臨時燜罐管線,應設置安全警戒帶或明顯的標識,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嚴防燙傷。
⑷夏季應避開高溫時段;如非要施工,需輪班施工或采取消暑措施。
⑸容器內油污宜采用木鏟、鋸沫或毛氈等擦拭,不得采用金屬物件,防止產生電火花。
二、容器內構件更換
1.危害識別:
⑴容器內可燃和有毒氣體濃度超標,易造成人員中毒或火災爆炸事故。
⑵容器內壁板存在較大面積油污或內構件內部存有易燃易爆介質,未清理而進行用火切割,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
⑶容器內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作業環境惡劣,造成人員中毒。
⑷施工現場未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或消防車未到現場,擅自用火拆除,易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⑸拆除施工區域50m范圍內油氣濃度超標,易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⑹安全監護人未到場,或用火令未下達,擅自用火施工,易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⑺未辦理用火票,或用火票失效,進行用火拆除,易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⑻新、舊內構件吊裝搬運方法不當,操作大意,發生磕傷、碰傷、砸傷。
⑼內構件更換施工方案不科學合理,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導致構件墜落、傾覆、罐體局部變形,造成人員傷害或其他安全事故。
⑽高處作業沒有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不系安全帶,造成高處墜落事故。
⑾電焊、氣割、吊裝作業不遵循各崗位操作規程,引發安全事故。
⑿夏季高溫天氣入容器施工,導致人員中暑。
⒀腳手架搭設不合格,未經檢查便使用,易造成人員傷害。
⒁在容器內施工時,未按照要求安裝照明燈,造成觸電或火災爆炸事故。
⒂進入容器內施工時,未辦理受限空間作業票,易造成人員傷害。
2.削減措施
⑴施工前,容器內必須燜洗合格,并通過煤油拉繩點火試驗和可燃氣體、有毒氣體及氧含量檢測后方可進行施工。
⑵容器內用火前,應檢查容器及內構件內是否還存在油污,尤其是容器內的死角處,若發現未清理干凈,清理干凈后方可進行用火作業。
⑶施工前,打開所有的清掃孔、人孔進行通風。同時,在容器頂部安裝排風扇,吸排容器內的煙塵。在罐底部人孔安裝軸流風機進行強制通風,保證容器內良好的通風。對容器內可燃氣體進行分析,合格后進行拉火試爆。
⑷施工現場必須按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車未到現場,嚴禁用火施工。
⑸拆除時,整個站內不停產的設施不得隨意放空、排污。若需要,則應提前通知施工隊。施工區域10m范圍內,油氣濃度不得超標,若超過,則應立即停止施工。
⑹安全監護人未到場,或用火令未下達,禁止用火拆除作業。
⑺用火票齊全有效,方可進行用火拆除。
⑻新、舊內構件吊裝搬運時,應相互配合,相互協調。
⑼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確定科學合理的內構件拆除更換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證拆除工作的安全順利進行。
⑽高處作業應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帶,且高處作業票證齊全有效。
⑾電焊、氣割、吊裝作業必須遵循各崗位操作規程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⑿夏季施工時,應避開中午氣溫較高時段,如果必須進入容器施工,應采取輪班施工,容器外必須有監護人員,隨時詢問容器內人員情況,且必須做好強制通風、防暑降溫等工作。
⒀腳手架搭設應符合有關規定,且在使用前,應對其進行檢查,保證其安全性后方可投入使用。
⒁在容器內施工時,其照明燈電壓不應大于12V,且不得將照明燈電纜線不得直接搭設在容器內的內構件上。
⒂進入容器內施工前,必須按照程序辦理受限空間作業票,使施工人員詳細了解容器內的危險因素。
三、容器上水試壓
1.危害識別
⑴試壓時,容器緊固件未緊牢固、法蘭斷裂崩出傷人。
⑵試壓時,容器充水升壓速度過快,管線破裂,造成人員傷害。
⑶試壓用的壓力表未校驗或失效,量程和精度不符合規范要求,監控失誤,造成容器損壞或人員傷害。
⑷試壓時容器發現漏點,帶壓修補、緊固,造成人員傷害。
⑸上水試壓和放水泄壓時,人員在試壓容器上,泄壓時未打開頂部人孔等,造成低壓或常溫容器形成負壓,容器變形傷人。
⑹試驗過程中,試壓人員站在容器管口的正前方,易造成人員傷害。
⑺試壓區域50m內未有明顯標識或警戒帶,有非施工人員,可能發生人員傷害事故
⑻試壓前,未對試壓泵及其電纜進行檢查就投入使用,造成短路或觸電事故。
2.削減措施
⑴壓力試驗前,管口各連接部位的緊固螺栓必須裝配齊全,緊固妥當。
⑵嚴格按規范要求控制充水升壓速度及穩壓時間。
⑶試壓用的壓力表必須校驗合格,標識清楚詳細。嚴格試壓規定要求選用壓力表,量程和精度必須符合要求。
⑷試壓過程中出現滲漏,標識清楚,放水泄壓后修補。嚴禁帶壓修補、操作。
⑸上水試壓和放水泄壓時,嚴禁站在試壓容器上,且放水泄壓時,必須打開頂部人孔或其它管孔,連通大氣,防止容器抽癟變形。
⑹試壓人員嚴禁站在容器管口的正前方。
⑺應劃定試壓區域,設置警戒帶。試壓過程中,非施工人員嚴禁入內。
⑻試壓前,應對使用的所有試壓設備及電纜線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節 ??塔器設備拆除
一、塔器及基礎拆除
1.危害識別
⑴舊塔器的配管、電氣儀表線路、連接平臺梯子等附件,沒有與周圍其它設施斷開,造成拆除時周圍未割斷設施意外倒塌,造成人員及設備傷害。
⑵妨礙施工的舊塔器配管、電氣儀表線路、平臺梯子等沒有提前拆除完,造成拆除時周圍未割斷設施意外倒塌,造成人員及設備傷害。
⑶舊塔器周圍影響施工的管線、管架等非拆除設施,未清理干凈,造成拆除時周圍未割斷設施意外倒塌,造成人員及設備傷害。
⑷施工區域50m范圍內的排污溝、地漏、污水井等存在油污的設施,未進行覆蓋,用火時,易造成火災事故。
⑸施工區域50m范圍內易燃易爆或有毒氣體濃度超標,造成人員中毒。
⑹施工現場未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或消防車未到現場,擅自用火拆除,造成火災、爆炸等事故。
⑺安全監護人未到場,或用火令未下達,擅自用火施工,造成火災、爆炸等事故。
⑻未辦理用火票,或票證失效,進行用火拆除,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⑼未對施工現場進行仔細勘察、未對塔器本體進行認真的吊裝計算,制定的塔器拆除方案,不科學實用,可操作性差,存在嚴重的安全漏洞,造成人員傷害或其他事故。
⑽塔器吊裝不遵循有關起重作業規程,發生倒塌等事故發生。
⑾塔器拆除過程中,非施工人員入內,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⑿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沒有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發生高處墜落等事故。
2.削減措施
⑴施工前,舊塔器的配管、電氣儀表線路、連接平臺梯子等附件,必須與周圍其它設施完全斷開。
⑵妨礙施工的舊塔器配管、電氣儀表線路、平臺梯子等必須提前拆除。
⑶舊塔器周圍影響施工的管線、管架等非拆除設施,應暫時拆除清理干凈,施工完后再行恢復。
⑷施工區域50m范圍內的排污溝、地漏、污水井等存在油污的設施,需采用毛氈等遮蓋,并覆撒沙土。
⑸拆除時,整個廠內不停產的設施不得隨意放空、排污。若需要,則應提前通知施工隊。施工區域50m范圍內,經可燃氣體監測,油氣濃度不得高于0.4%,若超標,應立即停止施工。
⑹施工現場按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車未到現場,嚴禁用火施工。
⑺安全監護人未到場,或用火令未下達,禁止用火拆除。
⑻用火作業票證齊全有效,方可進行用火拆除施工。
⑼施工前,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仔細勘察,對塔器本體進行認真的吊裝計算,制定出科學合理、操作性強、安全措施全面的塔器拆除方案。且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方案措施。
⑽塔器吊裝必須嚴格遵循有關起重作業規程。
⑾塔器拆除過程中,非施工人員嚴禁入內。
⑿高處作業應按照要求佩戴、使用安全帶,高處作業票證齊全有效。
第五節? 塔器內構件、填料更換
1.危害識別
⑴塔器和配管未進行蒸洗吹掃,塔器內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造成火災爆炸或中毒事故。
⑵入塔用火作業時,排污溝、地漏、污水井等存在油污的設施,未進行覆蓋,易造成火災、爆炸事故。
⑶施工區域50m范圍內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濃度超標,造成人員中毒。
⑷施工現場未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或消防車未到現場,擅自用火拆除,造成發生事故時不能及時處理使事故擴大。
⑸安全監護人未到場,或用火令未下達,擅自用火施工,發生事故隱患而無人監管,造成事故發生,造成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
⑹未辦理用火票,或用火票失效而進行用火施工,造成火災、爆炸等事故。
⑺塔內照明設施差,光線弱,造成人員碰傷、磕傷。
⑻沒有采取通風措施,造成入塔作業人員中毒或昏厥。
⑼入塔作業時,高處作業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導致人員塔內高處墜落。
⑽夏季高溫天氣入塔作業,導致人員中暑。
⑾未辦理受限空間作業票,或票證失效,進行入塔作業,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⑿電焊、氣割、吊裝作業不遵循各崗位操作規程,發生安全事故。
2.削減措施
⑴施工前,塔器和配管必須蒸洗合格,并通過可燃氣體檢測。施工過程中,安全監護人員應到場監護,定期進行易燃易爆氣體或有毒氣體濃度監測,一旦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施工。
⑵施工區域50m范圍內的排污溝、地漏、污水井等存在油污的設施,需采用毛氈等遮蓋,并覆撒沙土。
⑶拆除時,整個廠內不停產的設施不得隨意放空、排污。若需要,則應提前通知施工隊。施工區域50m范圍內,易燃易爆活有毒氣體濃度不得超標,若超過,則應立即停止施工。
⑷施工現場按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車未到現場,嚴禁用火施工。
⑸安全監護人未到場,或用火令未下達,禁止用火拆除。
⑹用火作業票齊全有效,方可進行用火拆除施工。
⑺塔內照明設施應布置合理,光線充足,避免人員碰傷、磕傷。
⑻根據塔器高度、作業空間大小,在適當的人孔或檢修孔安裝排風扇和軸流風機,進行抽排有害煙塵和強制通風,改善施工環境。
⑼入塔作業時,塔內施工臨時支撐板必須安裝牢固,系好安全帶,嚴防塔內高處墜落。
⑽夏季高溫天氣禁止入塔作業,如必須施工可采用輪班制。
⑾受限空間作業票齊全有效,方可入塔作業。
⑿電焊、氣割、吊裝作業要嚴格遵循各崗位操作規程,杜絕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第六節? 舊塔器保溫層更換
1.危害識別
⑴噴砂除銹施工地點,存在有易燃易爆物或氣體,易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⑵涂漆、巖棉保溫施工,防護措施不到位,可能出現過敏、中毒。
⑶油漆暴曬在太陽下,且堆放點存在火種。涂漆施工時,操作人員吸煙。
⑷高處作業時隨意拋扔工具、用料,墜落傷人。
⑸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未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易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⑹腳手架搭設不合格,發生腳手架傾斜、松散,易發生高空墜人墜物事故。
2.削減措施
⑴噴砂除銹時,易產生火星,因此,不得將易燃易爆物放置在噴砂除銹點,噴砂除銹時,應檢測其可燃氣體是否超標,如超標不得繼續施工。
⑵涂漆、巖棉保溫施工,施工人員應戴好口罩扎緊袖口、褲腿,并且使用橡膠手套。
⑶油漆應集中堆放在陰涼地帶,堆放點遠離電源,嚴禁有明火,并且配備相應滅火器。施工地點嚴禁吸煙和明火的存在。
⑷高處作業人員必須配帶工具包,禁止隨手亂放工具,高處拋扔工具。
⑸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票證齊全。
⑹腳手架搭設牢固,安全監護人應經常監督檢查。
第七節 ?換熱器檢修
一、換熱器封頭拆除安裝
1.危害識別
⑴檢修時換熱器未進行吹掃進行用火作業,而發生爆炸或其他事故。
⑵倒鏈吊點選擇不當、鋼絲繩銹蝕斷股,易造成人員傷害。
⑶拆除完管箱或浮頭上的螺絲后,因防護不當管箱或浮頭滑落,砸傷人員及摔壞設備。
⑷換熱器抽芯時,防護不當,造成換熱器芯滑落砸傷人及摔壞設備。
⑸管箱或浮頭安裝作業時,綁扎不牢,造成管箱或浮頭滑落砸傷人。
⑹檢修完畢試壓時臨時管線安裝不牢固,造成爆管、裂管傷人。
2.削減措施
⑴換熱器未進行吹掃嚴禁用火。應與甲方結合后,停止生產達到施工條件后,再采用氣動扳手拆卸或銅扳手等不易產生靜電的專業工具進行作業。
⑵施工時,倒鏈架必須支設穩固,如果施工場地不允許,應采取加固措施,且使用的鋼絲繩不能存在銹蝕斷股現象。
⑶封頭上的螺絲應保留一二條,使其處于松動狀態,待吊裝封頭時,再將其拆除。
⑷封頭吊裝作業必須遵循崗位操作規程。
二、換熱器管束抽芯安裝
1.危害識別
⑴使用倒鏈架進行最初抽芯時,倒鏈架支設不穩固,易發生傷人事故。
⑵吊車抽芯,外抽速度過快,管束失控,導致人員摔傷、撞傷等傷害事故。
⑶吊帶選用偏細,或破損斷裂,發生人員意外傷害事故。
⑷施工空間狹小擁擠,操作大意,發生磕傷、碰傷、擠傷事故。
⑸管束吊裝作業不遵循崗位操作規程,發生吊裝事故。
⑹拆除后的管束隨意亂放,妨礙施工造成人員人員傷害事故。
⑺使用抽芯機抽管束時,因電纜老化而發生觸電事故。
2.削減措施
⑴管束抽芯時,盡量采用抽芯機專用設備,當采用倒鏈架時必須支設穩固,防止傾斜歪倒傷人傷物。
⑵吊車抽芯,外抽速度應緩慢穩妥,防止管束失控,導致人員摔傷撞傷、管束和生產設施損壞。
⑶施工前,應根據管束實際重量,選用符合安全系數的吊帶,存在破損斷裂的吊帶應禁止使用。
⑷施工空間狹小擁擠,必須精心操作,提高安全意識,防止發生磕傷、碰傷、擠傷。
⑸管束吊裝作業必須遵循崗位操作規程,杜絕減少安全事故發生。
⑹拆除后的管束應放置在不影響施工的地點。
三、管束清污及試壓
1.危害識別
⑴管束清洗時采用高壓水槍清污,由于其配套的膠皮管線、緊固件等斷裂,高壓水流束引起人員傷害事故。
⑵管束試壓時充水升壓速度過快。
⑶管束試壓時試壓用的壓力表未校驗或失效,量程和精度不符合規范要求,計量讀數不準發生超壓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⑷管束試壓時發泄泄漏,帶壓修補,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⑸管束試壓時試驗過程中,試壓人員站在管口的正前方,當發生意外時人員易受傷。
⑹試壓有非施工人員,易造成意外傷害事故。
2.削減措施
⑴管束清洗時,皮管線、緊固件等必須裝配齊全,緊固妥當,清污施工時應隨時進行檢查。
⑵管束壓力時,應嚴格按規范要求控制充水升壓速度及穩壓時間。
⑶管束試壓用的壓力表必須校驗合格,標識清楚詳細。嚴格依據規范要求選用壓力表,量程和精度必須符合要求。
⑷管束試壓過程中出現滲漏,標識清楚,放水泄壓后修補。嚴禁帶壓修補、操作。
⑸管束試壓過程中,試壓人員嚴禁站在管口的正前方。
⑹管束試壓過程中,劃定試壓區域,拉好警戒帶。試驗過程中,非施工人員嚴禁入內。
四、換熱器整體試壓
1.危害識別
⑴試壓時緊固件、法蘭斷裂崩出傷人。
⑵試壓時充水升壓速度過快,造成人員傷害。
⑶試壓用的壓力表未校驗或失效,量程和精度不符合規范要求。
⑷試壓時發生泄漏,帶壓修補造成傷害事故。
⑸試驗過程中,試壓人員站在換熱器封頭的正前方,發生意外造成傷害事故。
⑹試壓區域50m內,有非施工人員,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2.削減措施
⑴壓力試驗前,應詳細檢查試壓設備管道等各連接部位連接是否緊固。
⑵嚴格按規范要求控制充水升壓速度及穩壓時間。
⑶試壓用的壓力表必須校驗合格,標識清楚詳細。嚴格依據規范要求選用壓力表,量程和精度必須符合要求。
⑷試壓過程中出現滲漏,標識清楚,放水泄壓后修補。嚴禁帶壓修補、操作。
⑸試壓人員嚴禁站在換熱器封頭的正前方。
⑹劃定試壓區域,拉好警戒帶。試驗過程中,非施工人員嚴禁入內。
第八節 ??儲罐檢修
一、儲罐內清洗清污
1.危害識別
⑴儲罐內存有大量的油泥、油污,清罐人員進入罐內施工,人員陷入油泥,造成傷害。
⑵儲罐內清淤,沒有良好的通風,易發生人員中毒事故。
⑶采用蒸汽或高溫熱水燜罐,防護不當,導致燙傷。
⑷罐內清污,施工人員穿著易起靜電的服裝或采用易起靜電的工具清洗罐壁或罐底,易發生火災事故。
⑸夏季高溫時段,入罐清污,導致人員中暑或中毒事故。
⑹入罐施工時,罐內照明不好,易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⑺清理油污周圍有明火,易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⑻清理后的油污隨意亂放,造成環境污染。
⑼冬季入罐施工時,罐內殘留的污水結冰,造成人員摔傷或跌傷事故。
⑽施工完畢后,應將入罐口未封堵,非施工人員入罐,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⑾入罐人員對罐內構件不了解,且未按照要求辦理受限空間作業票,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2.削減措施
⑴罐內清淤前,打開所有的清掃孔、人孔進行通風。罐內淤泥超過600cm高,宜采取自人孔或其它管孔用高壓水槍沖洗、稀釋污泥,清掃孔排放的施工方法,禁止人工入罐清淤。高壓水槍沖洗時,必須拿緊抓牢,防止水槍脫手傷人傷物。
⑵入罐前,必須按照要求進行罐內各個施工地點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入罐,并應在人孔、清掃孔處安裝防爆軸流風機,保證罐內良好的通風。
⑶采用蒸汽或高溫熱水燜罐時,應設置安全警戒帶,且進行閥門操作或其它施工時,定要采取有效的防止燙傷的措施。
⑷入罐人員必須勞保著裝,不得穿著易起靜電的服裝入罐,清理罐內油污時,宜采用鋸沫或毛氈等擦拭,不得采用金屬物件,防止產生電火花。
⑸夏季入罐清理油污時,應避開中午高溫時段,如非要施工應輪班入罐施工,且罐外有安全監護人員隨時詢問罐內情況,并不定時地對罐內的可燃性氣體及氧含量進行復測,一旦發現超標,立即停止施工。
⑹入罐施工時,應配備良好的照明,且照明燈電壓不得大于12V,照明燈電源線嚴禁搭設在罐內內構件上,應采取隔離措施。
⑺清理油污時,周圍不得有明火作業。
⑻清理后的油污,應采用編織袋或其他容器盛裝,不得隨意亂放。
⑼冬季入罐施工時,應在罐內鋪設土或沙子,防止滑倒。
⑽施工完畢后,應將入罐口封堵,并有明顯的標識,防止非施工人員入罐。
⑾應按照要求辦理受限空間作業票,且入罐人員對罐內構件清楚。
二、罐底板更換
1.危害識別
⑴罐內油氣濃度超標,造成人員中毒事故。
⑵罐底板存在油污,用火切割,易引起火災事故。
⑶施工現場未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或消防車未到現場,擅自用火拆除。
⑷安全監護人未到場,或用火令未下達,擅自用火施工,易造成安全事故。
⑸未辦理用火票,或用火票失效,進行用火拆除作業,造成火災或其他安全事故。
⑹新、舊罐底板進出罐搬運方法不當,安全意識薄弱,發生磕傷、碰傷、砸傷。
⑺在切割罐底部與罐壁直接的焊縫時,未支撐罐壁板,導致罐體傾斜,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⑻氣割作業不遵循崗位操作規程,引發安全事故。
⑼夏季高溫時段,入罐拆除及安裝罐底板作業,導致人員中暑或中毒事故。
⑽冬季入罐施工時,罐內殘留的污水結冰或新鋼板上的雪未清理,造成人員摔傷或跌傷事故。
2.削減措施
⑴施工前,罐內必須燜洗合格,并通過煤油拉繩點火試驗和可燃及有毒氣體檢測。施工過程中,安全監護人員必須到場監護,同時定期進行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濃度監測,一旦發現超標,立即停止施工。
⑵罐底板不得存有油污,否則禁止用火拆除。
⑶施工現場必須按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車未到現場,嚴禁用火施工。
⑷安全監護人未到場,或用火令未下達,禁止用火拆除。
⑸用火票齊全有效,方可進行用火拆除。
⑹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安全合理的板材搬運方法,加強班前安全教育,精心操作,避免發生磕傷、碰傷、砸傷。
⑺在切割罐底部與罐壁直接的焊縫時,應設置支撐等加固罐壁板,保證罐體的穩固。
⑻氣割作業要嚴格遵循崗位操作規程,杜絕避免安全事故。
⑼夏季入罐清理油污時,應避開中午高溫時段,如非要施工應輪班入罐施工,且罐外有安全監護人員隨時詢問罐內情況,并不定時地對罐內的可燃性氣體及氧含量進行復測,一旦發現超標,立即停止施工。
⑽冬季入罐施工時,應在罐內鋪設土或沙子,防止滑倒。
三、罐壁板拆除及更換
1.危害識別
⑴罐內油氣濃度超標,易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⑵罐壁板存在大量油污,用火切割,易引起火災。
⑶罐內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作業環境惡劣,危害施工人員健康。
⑷施工現場消防器材不到位,,易引起救火不及時而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⑸新、舊罐壁板吊裝搬運方法不當,操作大意,安全意識薄弱,易發生磕傷、碰傷、砸傷。
⑹電焊、氣割、吊裝作業不遵循各崗位操作規程,易引發安全事故。
⑺夏季高溫天氣入罐施工,易導致罐內施工人員中暑。
2.削減措施
⑴施工過程中,安全監護人員必須到場監護,并定期進行油氣濃度監測,一旦發現超標,立即停止施工。
⑵罐壁板不得存在較大面積的油污,否則禁止用火拆除。
⑶施工前,打開所有的清掃孔、人孔進行通風。同時,在罐頂部安裝排風扇,吸排罐內的煙塵。在罐底部人孔安裝軸流風機進行強制通風,改善罐內作業環境,減少對施工人員的危害。
⑷施工現場必須按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車未到施工現場,嚴禁用火作業。
⑸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安全合理的壁板吊裝搬運方法,加強班前安全教育,精心操作,避免發生磕傷、碰傷、砸傷。
⑹電焊、氣割、吊裝作業要嚴格遵循各崗位操作規程,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⑺夏季高溫天氣嚴禁入罐施工,避免人員中暑。
四、罐內構件拆除更換
1.危害識別
⑴罐內可燃和有毒氣體濃度超標,易引起火災爆炸或中毒事故。
⑵內部構件存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用火切割,易引起火災。
⑶安全監護人未到場,或用火令未下達,擅自用火施工。
⑷內構件更換施工方案不科學合理,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導致構件墜落、傾覆、罐體局部變形,或其它安全事故的發生。
⑸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易出現高處墜落。
⑹夏季高溫天氣入罐施工,易引起施工人員中暑。
2.削減措施
⑴施工前,罐內必須燜洗合格,并通過煤油拉繩點火試驗和可燃氣體檢測。施工過程中,安全監護人員必須到場監護,同時定期進行油氣濃度監測,一旦發現超標,立即停止施工。
⑵內部構件不得存有易燃易爆介質,否則禁止用火拆除。
⑶施工現場必須按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車未到現場,嚴禁用火施工。
⑷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確定科學合理的內構件拆除更換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構件墜落、傾覆、罐體局部變形,及其它安全事故的發生。
⑸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票證齊全,防止高處墜落。
⑹夏季高溫天氣入罐施工時,必須采取強制通風、防暑降溫等措施。
五、儲罐罐體開孔防腐,采用吊籃施工作業
1.風險評估
⑴作業前,未向吊籃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施工人員盲目施工造成人員傷害。
⑵吊籃的結構穩固性和工作負荷不符合要求而進行使用,易引起人員傷害事故。
⑶超載使用吊籃,易造成人員傷害。
⑷經確認合格的吊籃,應在吊籃銘牌上標注主要使用參考數,盲目使用而造成人員傷害
⑸施工作業時,作業人員佩戴的安全帶系掛在吊籃及其鋼絲繩上,易造成人員傷害。
⑹使用吊籃作業的區域下方應設置警戒標志和圍欄,沒有專人監護,易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⑺提升用的鋼絲繩未單獨設置,吊籃底部未設置溜繩,易引起人員傷害事故。
⑻吊籃載送人員時,作業人員攜帶的小型工具易出現高處墜樓,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⑼在吊籃內進行焊割作業,易引起下方施工人員遭受人員傷害。
2.削減措施
⑴作業前,應向吊籃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⑵吊籃的結構應穩固合理,額定承載力應滿足工作負荷的要求。
⑶吊籃必須處于安全完好狀態,嚴禁超載使用。
⑷經確認合格的吊籃,應在吊籃銘牌上標注主要使用參考數,銘牌應固定在吊籃顯著位置。
⑸施工作業時,作業人員佩戴的安全帶不得系掛在吊籃及其鋼絲繩上,可在儲罐頂部護欄或者爬梯牢固位置加設生命繩,再將安全帶系在生命繩上。
⑹吊籃作業區域下方應設置警戒標志和圍欄,并設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⑺提升用的鋼絲繩應單獨設置,吊籃底部應設置不少于2根溜繩,并有專人控制。
⑻吊籃載送人員時,作業人員攜帶的小型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
⑼吊籃內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第九節 ?管道檢修
一、管線拆除
1.危害識別
⑴施工區域50m范圍內的排污溝、地漏、污水井等存在油污,沒進行覆蓋,拆除時火星易引發火災事故。
⑵舊管線沒有進行系統掃線、氮氣置換,管線內存在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拆除時易發生火災或爆炸,造成人員傷害及設施損壞。
⑶需拆除的舊管線與生產運行的設備、管線沒有與連接法蘭斷開,易發生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泄漏,引起人員傷害事故。
⑷施工區域10m范圍內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氣體濃度超標,發生爆炸、造成人員傷害和設備損害事故。
⑸施工現場未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或消防車未到現場,擅自用火拆除,發生事故無法及時處理,造成更大傷害事故。
⑹安全監護人未到場,或用火令未下達,擅自用火施工,發生傷害事故。
⑺舊管線吊裝不遵循有關起重作業規程,易引發人員傷害事故。
⑻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易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2.削減措施
⑴施工區域50m范圍內的排污溝、地漏、污水井等存在油污,需采用毛氈等遮蓋,并覆撒沙土。
⑵舊管線拆除前,應采用熱水或蒸汽燜洗吹掃、氮氣置換措施。拆除時,管線內不得存有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質。
⑶拆除時,整個站內不停產的設施不得隨意放空、排污。若需要,則應提前通知施工隊。
⑷施工區域10m范圍內,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質濃度不得超標。
⑸施工現場按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車未到現場,嚴禁用火施工。
⑹安全監護人未到場,或用火令未下達,禁止用火拆除。
⑺管線吊裝必須嚴格遵循有關起重作業規程。
⑻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票證齊全。
二、新管道施工
新建管道組裝、焊接、無損檢測、防腐保溫施工,見石油化工裝置工程風險識別與防范部分。
第十節? 用火連頭風險識別及防范
1.危害識別
⑴施工區域50m范圍內的排污溝、地漏、污水井等存在存在油污,沒有進行覆蓋,易引起火災事故。
⑵舊管線沒有進行系統掃線、置換,管線內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存在,施工時造成泄漏,發生傷害事故。
⑶需拆除的舊管線與生產運行的設備、管線沒有自法蘭連接處斷開,且未加石棉盲板隔離,造成管線內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外泄從而發生傷害事故。
⑷施工區域50m范圍內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氣體濃度超標,發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⑸用火連頭點沒有打接地線,或接地線沒有澆飽和食鹽水,接地電阻大于4Ω,發生意外爆炸事故。
⑹安全監護人未到場,或用火令未下達,擅自用火施工。
⑺施工現場未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或消防車未到現場,擅自用火施工,發生意外易引起更大的傷害事故。
⑻連頭操作坑沒有預留安全跑道和集水坑,或沒有進行放坡處理,發生意外,施工人員未能及時撤離造成傷害事故。
⑼油氣管道用火連頭時,舊管線內出現負壓,造成管道內吸入空氣,易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
⑽在帶壓、可燃、有毒介質管道或設備進行焊割作業,易引起人員傷害事故。
2.削減措施
⑴施工區域50m范圍內的排污溝、地漏、污水井等存在油污的設施,需采用毛氈等遮蓋,并覆撒沙土。
⑵用火施工前,應采用熱水、蒸汽燜洗吹掃、氮氣置換等措施對連頭舊管線系統。連頭時,舊管線內不得存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
⑶用火連頭舊管線與生產運行的設備、管線自法蘭連接處斷開,加石棉盲板隔離,并采用橡膠絕緣螺栓連接,禁止采用鋼制螺栓連接。
⑷用火施工時,整個站內不停產的設施不得隨意放空、排污。若需要,則應提前通知施工隊。施工區域10m范圍內,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濃度不得超標,若超過,則應立即停止施工。
⑸用火連頭點必須打接地線,澆飽和食鹽水,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⑹安全監護人未到場,或用火令未下達,禁止用火拆除。
⑺施工現場按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配合適合的消費器材)。消防車未到現場,嚴禁用火施工。
⑻連頭操作坑要足夠寬敞,必要時進行放坡處理。同時預留安全跑道和集水坑,并準備好潛水泵等抽水設施。
⑼油氣管道用火連頭時,舊管線內嚴禁出現負壓,可帶微正壓進行連頭施工。嚴禁在帶壓、可燃、有毒介質管道或設備進行焊割作業。待對帶壓、可燃、有毒介質管道或設備進行置換、沖洗后方可進行用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