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測量放線
1.危害識別
⑴在山區或野外作業易發生方向迷失。
⑵在山區或野外作業易導致蚊蟲、毒蛇等毒蟲叮咬。
⑶夏季在野外作業易造成高溫中暑事故。
⑷冬季在野外作業易造成凍傷、摔傷事故。
⑸在山區作業易發生高處墜(滑)落事故。
⑹乘車上下班或行駛在山道上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則、超速等易發生交通事故。
⑺在山區或野外作業抽煙、烤火等,易造成山林或野外雜草、農作物著火事故。
⑻在水網地帶施工時,可能發生人員溺水事故。
⑼在沙漠地帶放線時,可能發生迷失方向,而走失事故。
2.削減措施
⑴對情況不明的地貌應先進行勘查,不得冒險進入,測量人員需穿信號服。
⑵測量人員應穿信號服,配備防毒蟲叮咬的個人防護用品和外傷急救包,并配帶一定量的水和食品。
⑶禁止單獨出行測量。在野外作業應攜帶急救藥品,一旦發生蚊、蟲、毒蛇等叮咬,及時救治。
⑷穿戴防凍衣物,并采取防滑措施,多人參與測量,保證通信暢通,并配備凍傷應急藥物。
⑸測量人員應攜帶聯絡工具,定時與駐地保持聯系,遇有險情要立即呼救。
⑹測量用的汽車應配備應急用的配件和工具以便進行應急修理和救助。職工上下班時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中速行駛。
⑺在山林、草叢、農作物田地中作業應嚴禁吸煙、烤火等。
⑻在水網地段放線時,要聘用當地人員做為向導,遇溝渠不明地段,不能下水,要繞行或落實情況后可下水通過。
⑼在沙漠地段放線時,工作人員必須穿信號服,不明地段不得隨便進入。
第二節? 作業帶清理
1.危害識別
⑴在溝壑、山丘地段施工易導致設備側翻事故。
⑵乘車上下班或行駛在山道上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則、超速等易發生交通事故。
⑶在清理障礙物時,使用工具易發生物體打擊等人員傷害事故。
⑷在溝壑、山區清理作業帶時,發生人員高處(滑)落傷害事故。
⑸農作物生長期間,清理作業帶時視線差,導致碰(壓)傷事故。
⑹不按劃定的范圍作業,易造成植被破壞。
⑺在山或野外作業抽煙、烤火等,易造成山林或野外雜草、農作物著火事故。
2.削減措施
⑴作業帶清理必須經指定的道路行走,嚴禁隨意亂軋。
⑵所有進出施工現場的車輛必須經指定的道路行走,嚴禁隨意亂軋。職工上下班時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超速行駛。
⑶施工帶內較大或有危險性的建筑設施應由專業人員進行清理;清除較大樹木時要注意周圍的人員,選擇合適的傾倒方向,作業時要有人監護。
⑷ 用推土機掃線時,應先探明前面地質情況,以采取適當措施。
⑸必須設置帶車人員,在清理作業帶時,禁止其它人員進入。
⑹施工作業時,嚴格按照清理作業帶進行行走,非作業區禁止進入。
⑺在山林、草叢、農作物田地中應嚴禁抽煙,烤火。
第三節? 管材裝卸和運輸
1.危害識別
⑴裝卸操作不當易造成材料、設備碰撞損壞,人員砸傷事故。
⑵在溝壑、山區裝卸材料,易發生人員等墜(滑)落傷害事故。
⑶吊索、吊具、吊鉤等存在缺陷,起重作業時易發生材料脫鉤、吊索斷裂等,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⑷機動車輛在山道上行駛時,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則、超速等易導致車輛翻落等交通事故。
⑸起重作業時,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或未持證上崗,不按規程操作易發生起重傷害事故。
⑹拉運時管材擺放不當,在運輸過程中管材滾落發生碰(壓)傷事故,且在卸車近程中易擠傷操作人員。
⑺堆管場地選擇不當,易造成管材滾動擠傷人。
⑻管材堆放過高易滑落傷人。
2.削減措施
⑴管材吊裝應使用專用吊具,吊裝作業要有起重工指揮。
⑵吊裝時,應用牽引繩控制管材的擺動,防止碰撞傷害,牽引繩應有足夠的長度以保證人員安全。
⑶每天對吊裝用的鋼絲繩、吊帶、吊鉤進行檢查,發現有缺陷時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⑷在山道上行駛時應小心謹慎,必要時聘用有熟練山區駕駛經驗的司機。
⑸起重工、司索工、起重指揮等特種作業人員要持證上崗。
⑹裝管時,同一輛車應盡量挑選長度接近的管材,以防長度差別過大造成卸管危險。管材裝車高度,專用拖管車不得超出拖車立柱,一般貨車不得超出車廂三分之一,Φ1016mm的管子不超過兩層,支線運管總體高度不超過3m;裝車寬度不準超出立柱或車廂。裝車時管材下應放軟墊,以保護防腐層并防止管子滑動。管材拉運途中要中速行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避免急剎車和長時間踩剎車,中途要停車檢查,以防意外發生。
⑺施工現場堆管場地要平整,卸管時應卸在指定位置,底層的管材應用墊木或堅固土堆掩實,以防滾動。嚴禁將管子直接卸在斜坡上。
⑻管堆高度不宜超過規定層數,堆管處應設有“危險!禁止攀登”標志牌。
第四節? 管溝開挖
1.危害識別
⑴當開挖到一定深度未采取支護措施或地質松軟時,易發生坍塌,造成設備傾翻、人員被埋等事故。
⑵未辦理作業票或交底不清,開挖時易導致地下設施損壞事故。
⑶人工開挖管溝時,易發生因管溝塌方造成人員被埋傷害事故。
⑷地下水位較高時,未采取降水或防護措施,導致管溝坍塌,發生人員傷害、設備傾覆。
⑸雨后開挖管溝時,管溝邊上容易形成裂縫,
⑹人工清溝時,未做好人員防護,導致堆土(石)側滑入管溝,造成人員砸傷、掩埋事故。人工清溝時,由于水位較高,溝內積水未清理干凈,造成人員陷溺事故。
⑺開挖管溝內有大塊突出物,容易發生突出物滑落,而砸傷施工人員造成事故。
⑻管溝開挖至道路、人口居住區等地,易發生人員墜落事故。
2.削減措施
⑴管溝開挖前,應了解開挖地段的土質、地下設施情況,辦理破土作業許可證,并向施工人員交底,開挖管溝要指定專人負責。
⑵在開挖前應向設計或當地主管部門了解地下設施分布情況,當開挖到接近光纜、管道等地下設施時,應采用人工開挖,以保護地下設施不受損壞。
⑶開挖管溝應按設計要求的深度、寬度、坡度進行。在開挖過程中如遇流沙、地下管道、電纜、危險物品及不能識別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待查清情況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開挖。挖出的土方應堆在管溝無焊接管一側,且距溝邊1m以外。如沿已焊接管線開挖時,管溝邊沿與已焊接管線的水平距離應不少于1.0m,沼澤地區施工在1.5m之外,發現有塌方或滑坡可能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
⑷在管溝開挖前,應查明地下水位情況,針對地下水位較高的地方,管溝開挖時應及時加設支護。
⑸雨后開挖管溝時,必須檢查管溝的邊坡,當發現溝壁有裂縫時,應采取支撐加固措施,確認安全可靠時方可施工。
⑹人工清溝時,應做好人員防護,堆土側應加固,溝內積水應及時排出。
⑺管溝附近有凸出物或其它易脫落滾動的物品時,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⑻在靠近道路、建筑物及構筑物開挖管溝時,施工點要設置明顯標記,夜間應設照明,并在溝邊設置警示帶。
第五節? 石方段爆破
1.危害識別
⑴爆破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或無證上崗,未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易發生火藥爆炸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⑵未在爆破區域進行安全警戒,致使無關人員誤入爆破區域,或施工人員未撤離到安全距離以外,易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⑶爆破器材存放或安全間距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易發生爆炸,造成人員傷害事故。運輸爆破器材時,未按規定路線行走,運輸車輛走人員密集的城鎮或在人員密集處停留,易發生爆炸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⑷爆破場地未做警示標志,有非施工人員進放施工場地,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⑸未按照爆破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啞炮、盲炮處理不當,易發生人員傷害事故。
⑹爆破器材無專人管理,領取或返庫爆破器材未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易造成爆破器材流失,發生人員傷害事故。
2.削減措施
⑴爆破必須由具有爆破施工資質并取得地方公安部門批準爆破施工許可證的單位進行作業。爆破操作人員必須有由公安部門(或公安部門受權有發證資格的單位)頒發的并在資審有效期內的爆破資格上崗證書(爆破員證)。
⑵所有通向爆破場地的道路在進行爆破時應被封鎖并有專人看守,直到危險解除時才能放行。在爆破時,清點施工人員是否全部撤到安全地帶。
⑶炸藥等爆破器材的貯存和運輸嚴格執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
⑷在爆破點周圍300m范圍內,所有可能進入的入口均應用黃色的有“限制區域”字樣的帶子作為臨時障礙,并將爆破區域300m范圍內所有人員清離。
⑸遇到啞炮,盲炮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⑹炸藥須存放在遠離項目營地的地方,且須由專人保管。領取炸藥時,須憑經有關負責人簽字的領取單,當天未使用完的炸藥,須如數返還至庫存點,并做好記錄。
第六節 ?焊接
1.危害識別
⑴電焊工未持證或無證上崗,易發生觸電等傷害事故。
⑵不按規范接入電源,未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焊機沒按規定接地保護,電焊工未穿絕緣鞋、手套上崗,易發生人員觸電。
⑶無防護用品或使用不正確,易導致弧光輻射傷及皮膚。
⑷移動焊接設備時,電焊工將電焊電纜纏繞在身上,易發生電離輻射傷害。
⑸在管溝里連頭,當溝太深或地質松軟時,易發生坍塌傷人事故。
⑹磨光機打口時操作不當,易發生人員傷害事故。
⑺大口徑管線焊接過程中,人員誤入管內,易發生觸電、窒息事故。
2.削減措施
⑴電焊工持證上崗。
⑵焊接前要檢查焊機和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焊機外殼必須接地,焊接電纜絕緣層無破損。進入沼澤、潮濕地帶施工的用電設備、工具必須采取防潮防漏電措施,并有良好的接地(零)保護裝置;人員在使用電動工具時,必須戴絕緣手套。在潮濕地焊接時必須采取絕緣措施,不得使人體、焊機或其它金屬構件成為焊接回路,以防焊接電流造成人員傷害或設備事故。
⑶焊接時必須嚴格按勞保著裝,并戴防護面罩。
⑷電焊工要嚴格遵守電氣安全技術規程,除電焊機二次開關的電氣線路以外,其它電氣線路電焊工不準作業;移動焊機、更換保險、改裝二次回路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⑸在管溝下焊接時,要先檢查溝壁和管下支撐情況,如有塌方危險和管線滾動可能時,必須采取措施后方可焊接。
⑹焊接或手持磨光機作業時電焊工要佩戴齊全防護用品(面罩、護目鏡等)。移動焊接設備時,應取掉焊接回路電纜后進行挪移。
焊接需架高管線時,支撐物必須牢固,管線兩側應掩實;嚴禁用軟泥、凍土支撐管線。
⑺嚴禁人員進入管內,施工作業現場應做好警示標志。
第七節? 無損檢測(參照第十章:無損檢測工程)
第八節? 防腐補口
1.危害識別
⑴噴涂涂料時個人防護用品穿戴不齊全,或操作不當,可能引起有害氣體中毒。
⑵采用熱收縮帶補口時,氣瓶與加熱點的距離少于5m,易發生爆炸事故。
⑶施工垃圾未及時回收,隨意亂扔,易造成環境污染。
⑷溝下補口補傷,管線懸空,易造成管線下落,造成人員砸(壓)傷。
⑸電火花檢測未做好接地,易造成人員觸電。
2.削減措施
⑴噴砂除銹和涂漆應由專人進行,操作人員必須勞保著裝,嚴禁將噴砂嘴或噴漆嘴對向他人或自己。
⑵采用熱收縮帶補口時,加熱用氣瓶必須經過安全檢驗合格;氣瓶與加熱點的距離不小于5m。
⑶施工時應設置垃圾回收箱,如補口套上的防粘紙等物不得隨意丟棄及點燃,回收后的施工垃圾分類處理,運送到建設方指定位置或送往有資質的廢品處理站。
⑷溝下補口補傷,保證管線懸空長度不大于10米,墊土處要穩固,不得產生滑移,傾斜。
⑸電火花檢測時,檢測儀上的接地線必須插入地下,且回路夾必須與管線接觸良好。
第九節? 下溝回填
1.危害識別
⑴管線下溝時,未對管溝內情況進行檢查,因溝內有人,而造成砸傷人的事故。
⑵管線下溝時動作不一致或管溝內有人,造成人員傷害事故。人員滑入管溝內管道砸人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⑶使用吊管機進行管道下溝時,因站位不當、管道超重等,易造成人員傷害或設備傾翻事故。
⑷管溝人工回填時,因管溝內有人或其它遺留物,而造成事故。
2.削減措施
⑴管線下溝前,現場負責人和HSE現場管理員要對下溝段的管溝進行檢查,確認管溝符合要求,管溝內無人和其它障礙物、無塌方危險后方可組織下溝。下溝段要設專人巡視,管線下溝段內下溝作業不得與其它工序作業交叉進行。
⑵管線下溝時要有專人統一指揮,各工種協調一致,管道下溝時,管溝內、管道上或管道與管溝之間不能有任何人員,如果需清溝時,需停止下溝。
⑶下溝前要檢查吊具,確認性能符合安全要求。用吊管機下溝時,勞動組織合理,吊管機不得少于4臺。
⑷管溝回填前要檢查,確認管溝內無人、動物和遺留物品時方可進行回填作業。
第十節? 管道清管、氣壓試壓
1.危害識別
⑴清管、試壓前,未辦理作業許可證,安全措施未落實,易發生管道爆炸等人員傷害事故。未設置安全警戒線,易發生無關人員誤入,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⑵清管、試壓時壓力不穩、憋壓或,易發生管道爆炸傷人事故。
⑶通球過程中,因管線內有異物,管線內壓力急劇升高,發生爆管事故。
⑷焊口質量差易造成崩裂傷人事故。
⑸清管、試壓時,人員站在焊縫或封頭處,球體、封頭飛出發生傷人事故。
⑹試壓表量程不符合技術要求、失靈,在清管試壓過程中,壓力升高引起爆管,發生炸傷人事故。
⑺在夏天的,清管試壓過程中,因爆曬管線內的氣體升溫,而造成管線壓力急劇升高,發生爆管傷人事故。
⑻觀察壓力表時,壓力表泄漏,氣壓打傷人。
2.削減措施
⑴清管、試壓前,對施工人員進行HSE技術交底;施工過程中,由專人統一指揮,確保整個清管、試壓的協調性。清管須使用發、收球筒,收球筒的強度須滿足強度試驗壓力要求。
⑵清管排放口不得設在人口居住稠密區、公共設施集中區。清管排放口300m范圍內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嚴禁人、畜進入警戒區,并與指揮人員保持聯系。管道試壓前,應在所有與管道交叉道路的路口設置警示牌“危險!管道正在高壓試驗”,在試壓設備及管線50m范圍內設置警戒區,在升壓、穩壓和降壓期間,非試壓人員嚴禁進入警戒區。
⑶通球過程中隨時注意壓力表壓力變化,發現異常情況時,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⑷試壓及清管過程中有專人巡線檢查,巡線人員須佩戴標有“HSE監督員”的袖章。其它人員不得靠近管線。試強度壓時所有人員不得靠近管線。只能在安全距離處目視管線無變形,待管線壓力降至嚴密性壓后放可巡線。
⑸清管、試壓時,所有人員不得站在焊縫或封頭處。
⑹試壓用的壓力表要有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單位儀表校驗標記,并有鉛封;壓力表的示數應為試驗壓力的1.5倍;壓力表應垂直安裝在試壓管線的易觀察部位,壓力表應至少安裝2塊;壓力表處必須裝安全閥。
⑺清管和試壓時,在兩端暴露出來的管端上方加設遮陽棚,防止高溫引起壓力的變化。
⑻觀察壓力變化時,應采用望遠鏡遠處觀察,不得距離壓力表過近。
第十一節?? 水壓試驗
1.危害識別
⑴試壓前,未辦理作業許可證,安全措施未落實,發生管道爆炸等人員傷害事故。
⑵未設置安全警戒線,易發生無關人員誤入,造成人員傷害事故。
⑶試壓時壓力不穩、憋壓或試壓表量程不符合技術要求、失靈,易發生管道爆炸傷人事故。
⑷焊口質量差易造成崩裂傷人事故。
⑸試壓水隨意排放環境污染。
2.削減措施
⑴試壓前對施工人員進行HSE技術交底;施工過程中,由專人統一指揮,確保整個清管、試壓的協調性。清管須使用發、收球筒,收球筒的強度須滿足強度試驗壓力要求。
⑵試壓排放口不得設在人口居住稠密區、公共設施集中區。排放口300m范圍內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嚴禁人、畜進入警戒區,并與指揮人員保持聯系。管道試壓前,應在所有與管道交叉道路的路口設置警示牌“危險!管道正在高壓試驗”,在試壓設備及管線50m范圍內設置警戒區,在升壓、穩壓和降壓期間,非試壓人員嚴禁進入警戒區。
⑶試壓時升壓必須緩慢穩定,壓力升至強度試驗壓力的30%和60%時,各穩壓15分鐘,穩壓期間對管道進行檢查,無異常現象才可繼續升壓。
⑷盲板或封頭對面不準站人;發現泄漏先做好標記,待泄壓后再補焊,嚴禁帶壓補焊。
⑸試壓用水及清管排放水的處理。試壓和清管后的水必須在經批準的地方排放,排放處預先做好排水通道,修筑排水槽、池等,避免對地表、植被造成沖刷和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