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噴燈操作人員應接受過技能培訓,其他人員不準隨意使用噴燈。
2、使用煤油或汽油作燃料應有明確標志,嚴禁煤油噴燈使用汽油。
3、作業開始前,應清理現場可燃物或置換可燃氣體;作業結束后檢查現場,不留明火。
4、噴燈加油時應熄火,冷卻后緩慢排氣打開防爆蓋加油,加油量不超過燈體3/4。
5、加油后蓋上安全防爆器,在0.6~0.8MPa時會自動泄壓,應定期檢查,不準隨意封堵。
6、噴燈作業時,火焰與工件應保持適當距離,防止高熱反射造成燈體燃料氣化膨脹而發生事故。
7、噴燈火焰離帶電導體的距離規定為:10kv以下的1.5m,20~35kv的3m,并要防止受熱工件熱傳導引燃或損壞其他部位。
8、噴燈連續工作時間不能過長,應防止氣體膨脹發生爆炸。
9、使用結束時,一定要冷卻后把余氣放盡才能收藏,不要與可燃物放在一起。
10、在易燃易爆場所或禁火區使用噴燈作業,必須提出動火申請,經工程處授權人批準并做好相應防火準備,如配置消防器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