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空間定義
指僅有1個~2個人孔即進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閉、狹窄、通風不良的分隔間,或深度大于1.2 m封閉或敞口的通風不良空間,分為封閉半封閉設備、地下建(構)筑物和地上建(構)筑物三類。
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1、針對有限空間,項目部應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2、有限空間危險、有害因素包括:
2.1設備設施與設備設施之間、設備設施內外之間相互隔斷,導致作業空間通風不暢,照明不良,通訊不暢;
2.2活動空間較小,工作場地狹窄,易導致工作人員出入困難,相互聯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監護和實施施救;
2.3濕度和熱度較高,作業人員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勞;
2.4存在酸、堿、毒、塵、煙等具有一定危險性的介質,易引發窒息、中毒、火災和爆炸事故;
2.5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氣體和蒸汽、有毒氣體和蒸汽、冒頂、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各種機械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
三、本工程涉及有限空間作業范圍
九區肥槽防水、回填作業;泳池夾層防水作業;地下室消防水池防水作業。
四、安全技術要求
4.1檢測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項目部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根據作業現場和周邊環境情況,檢測有限空間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
對隨時可能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處理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每隔30分鐘進行分析如有一項不合格以及出現其他情況異常,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作業人員;現場經處理檢測符合要求后,項目部重新進行審批并安排繼續作業。
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必須處于安全環境,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作業。
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害氣體濃度值等檢測工作要求符合《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
有限空間作業危害因素檢測時填寫《特殊部位氣體檢測記錄》(表AQ-C6-5),相關人員簽字齊全;臨時作業或項目檢測設備達不到檢測條件時,必須聘請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同樣須填寫《特殊部位氣體檢測記錄》(表AQ-C6-5),由檢測單位負責人審核并簽字。
4.2危害評估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項目部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12331《有毒作業分級》等標準進行。
4.3防護設備和防護用品
在有限空間作業施工入口處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告知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在有限空間實施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可采用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害,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GB∕18664《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缺氧條件下應符合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要求。
4.4應急救援裝備
施工單位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4.5其他技術措施
進入密閉空間作業時,至少有兩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間只能容一人作業時,監護人須隨時與正在作業的人取得聯系,做預防性防護。
五、安全管理
5.1 作業前準備
5.1.1對有限空間作業應做到先檢測后監護再進入的原則。
5.1.2對有限空間作業應確認無許可和許可性識別。
5.1.3先檢測確認有限空間內有害物質濃度,未經許可的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
5.1.4分析合格后編制施工方案,再辦理《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審批表》,施工作業中涉及到其他危險作業時應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審批表》格式見附錄A。
5.1.5作業前30分鐘,應再次對有限空間有害物質濃度采樣,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有限空間。
5.1.6應選用合格、有效的氣體和測爆儀等檢測設備。
5.1.7對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并使用空氣呼吸器或軟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
5.1.8檢測人員應裝備準確可靠的分析儀器,按照規定的檢測程序,針對作業危害因素制定檢測方案和檢測應急措施。
5.2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責任
5.2.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落實:
a)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b)分管安全負責人負直接領導責任;
c)現場負責人負直接責任;
d)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監督檢查的責任;
e)操作人員負有服從指揮,遵章守紀的責任,明知違法有拒絕的責任;
f)作業監護人員做好現場監護的責任。
5.2.2 生產經營單位對有限空間作業應指定相應的管理部門,并配備相適應的人員。
5.2.3 有限空間單位發包與承包要求如下:
a)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的,應將有限空間作業項目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
b)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簽訂承發包施工合同的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c)發包單位、承包單位應共同遵守本標準要求。
5.3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5.3.1應建立如下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a)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b)從事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培訓教育;
c)作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d)有限空間安全設施監管制度;
e)檢測制度。
5.3.2應按作業工種建立安全操作規程。
5.4 作業人員及安全教育
5.4.1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具備對工作認真負責的態度,身體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符合相應工種作業需要的資質。
5.4.2生產經營單位對從事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的人員應進行培訓,內容包括:
a)作業前應針對施工方案,對作業內容、職業危害等教育;
b)對緊急情況下的個人避險常識、中毒窒息和其他傷害的應急救援措施教育;
c)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5.5 現場監督管理
5.5.1作業現場應明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監護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
5.5.2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a)參與審查有限空間的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
b)審核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
c)監督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及應急救援措施的實施。
5.5.3氣體檢測人員職責:
a)熟悉檢測儀器設備和檢測方法;
b)按照作業人員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進入有限空間檢測;
c)能科學分析有毒有害介質的產生原因;
d)對所檢測的數據負責。
5.5.4施工負責人職責:
a)應認真負責,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有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能力;
b)確認作業者、監護者的安全培訓及上崗資格,負責復核清點出入作業場所的人數;
c)定時與安全監護人保持聯絡,監督氣體定時檢測;
d)在作業期間不得自行離開負責崗位。
5.5.5作業監護人員職責:
a)具有熟悉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警覺并判斷作業者異常行為的能力,接受職業安全衛生培訓;
b)堅守崗位,在作業者作業期間,監護人員不能離崗,適時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信息交流,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報;
c)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即令作業者撤離有限空間,情況緊急應呼叫應急救援并報告施工負責人:
1)發現作業者出現異常行為;
2)有限空間外出現威脅作業者安全和健康的險情;
3)監護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職責時,也應通知作業者撤離。
5.5.6作業人員的職責:
a)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b)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具;
c)應與監護人進行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d)作業人員意識到身體出現危險異常癥狀時,應及時向監護者報告或自行撤離有限空間。
5.6 應急救援措施
5.6.1 應編制應急救援預案。
5.6.2 應急救援預案內容:
a)確定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包括:
1)啟動程序,相關部門與人員職責分工明確、統一指揮協調;
2)應急處置措施、醫療救助、應急人員防護;
3)現場檢測與評估;
4)信息發布。
b)應急救援經費、物資和人員保障;
c)善后處置措施齊全。
5.6.3應急救援預案培訓、演練、更新:
a)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培訓與演練;
b)預案演練應定期進行評審與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