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庫區儲存物品種類及數量,分析該庫區是否為重大危險源。
1、辨識程序
選擇辨識標準→識別危險物質→確定生產儲存方式→劃分辨識單元→計算危險物質存在量→確定該單元是否為重大危險源。
2、辨識標準
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為《重大危險源辨識》國家標準。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重大危險源分為貯罐區(貯罐)、庫區(庫)、生產場所、壓力管道、鍋爐、壓力容器、煤礦(井工開采)、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等九個方面。該油庫輸油管規格為DN200,設計壓力1.6 Mpa,長度為2500m,按文件規定不屬于重大危險源申報范圍中壓力管道范圍。
3、確定危險物質
根據該庫區裝卸儲存危險物品種類分析,該庫區裝卸儲存汽油和柴油,均為列入《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中的危險物質。
4、劃分辨識單元
《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規定:單元是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重大危險源分為生產場所重大危險源和貯存區重大危險源兩種。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該油庫油碼頭為危險物質裝卸場所、儲罐區為危險物質貯存場所,兩處相隔約2.5km,因此,將儲罐區作為儲存場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單元、另由于輸油管不屬于重大危險源申報范圍,因此將油碼頭及輸油管作為裝卸場所重大危險源的一個辨識單元。
5、計算危險物質存在量,標準中危險物質臨界量見表1
表1 危險物質的臨界量標準
序號 危險物質 危險物質類別 生產場所臨界量(t) 貯存區臨
界量(t)
1 汽油 閃點<280C的易燃物質 20 2
2 柴油 280C≤閃點<600C的易燃物質 100 10
6、危險物質臨界量計算方法
按《重大危險源辯識》標準中臨界量的規定,比較單元內各種危險物質實際存在量和標準中的臨界量(臨界量按貯存場所臨界量計)。若單元內危險物質有二種及以上,按標準規定的公式進行計算:
q1/Q1 + q2/Q2 +……+qN/Qn ≥ 1
式中:q1 q2 … qn — 每種危險物質實際存在量;
Q1 Q2 … Qn— 與各種危險物質相對應的生產和儲存場所臨界量。
若計算結果大于或等于1,表明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7、辨識結果
(1)儲罐區
儲罐庫區為儲存區,按貯存區臨界量標準辨識,根據三級油庫儲存量分析計算,單元內汽油及柴油的存油量顯然大于臨界量(汽油20T,柴油100T)。
(2)油碼頭及輸油管
油碼頭及輸油管為油品裝卸區,按生產場所臨界量標準辨識,當裝卸油作業時,單元內(油船、緩沖油罐及卸油管)油品數量顯然大于生產場所臨界量(汽油2T,柴油10T)。
(3)辨識結果
根據辨識分析,該油庫儲罐區單元、油碼頭及輸油管單元均為重大危險源,因此,該油庫應為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目標為儲罐區、油碼頭及輸油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