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油化工原料和產品運輸方式
石油化工原料和產品運輸環節是連接原料基地、生產企業、銷售企業、終端用戶的紐帶和橋梁。按輸送方式可以分為管道輸送及移動裝備輸送。移動裝備輸送又可以大體分為鐵路運輸、公路運輸、水路船舶運輸等。附屬裝備還包括裝卸臺(鐵路和公路裝卸臺)、碼頭、泵房等。因為石油化工原料和產品運輸環節的面廣線長,稍有疏忽就可能釀成事故,所以必須特別注意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問題。
二、石油化工原料和產品的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
正如分類中所述的那樣,石油化工原料和產品大都屬于危險化學品。在生產、使用及運輸這些危險化學品過程中,其對職工及環境的潛在危害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在當今科技和產品不斷更新的時代,有關石油化工原料和產品的安全儲存、運輸和使用的問題也日趨尖銳。隨著我國加入WTO及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迫切需要我們保障石油化工原料和產品的安全儲存、運輸和使用中的安全。
以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形式進行傳播,就是一個很好的途徑。國際勞工大會1990年通過的第170號《化學品公約》和177號建議書為建立安全使用化學品國家系統提供了一個基本的框架。在儲存運輸過程中,正確區分和識別所有的石油化工品(包括無毒害化學品)是至關重要的。中國政府于1995年1月批準了《化學品公約》,并成為亞太地區第一個批準這一公約的國家,這是中國政府促進化學品安全生產和使用的一個承諾。并為達到公約各條款的要求而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最近,中國政府又先后實施了《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令、法規,制定了《編寫危險化學品技術說明書標準》(類似信息卡)和《編寫危險化學品標簽導則》等相應的國家標準,全面實施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和監督。
為了使人們能在儲存運輸過程中,正確區分和識別、安全使用所有的石油化工品,要求生產廠家為生產出廠的石油化工原料和產品設置明顯的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并隨石油化工原料和產品運輸全過程轉移。
標簽的內容應包括:
①商業名稱;
②物質特性;
③供應商的姓名、地址和電話;
④危險標志;
⑤使用此種物質的特殊風險;
⑥安全須知和預防措施;
⑦批號;
⑧應雇主要求對該物質的安全信息做更詳細的說明。
標簽要求一定要清晰、耐用、大小適當,易于理解。
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應包括:
①該物質的商業名稱和化學名稱的統一性說明;
②供應企業的地址,以便使用者欲知詳情時及時聯系;
③按國家統一的化學品分類方法標志明顯的特性,如毒性、刺激性和爆炸性等;
④對該物質的有關危害的詳細說明,包括毒性特點、接觸界限、儲存條件、禁忌介質等;
⑤安全須知和預防措施,如應具備基本的通風條件,用橡膠手套保護皮膚避開熱源和火源等。
告知工人的權利和義務:
要為在工作中需要接觸和使用石油化工原料和產品的工人做出如下承諾:
①工人有權從即將發生危險的現場撤離,但必須立即報告上級主管;
②工人有權了解所接觸的化學品的特性危害及安全措施;
③工人有權閱讀標簽和信息卡,以保征工人自身安全。
為了確保安全,接觸化學品工人也要遵循幾項義務;
①工人應當同雇主緊密合作,執行安全操作計劃和現場安全管理;
②工人應遵循工作場所的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
③工人應努力消除或減少對自身或他人造成的危險。例如,一種物質泄漏時可能對鄰近崗位造成危害,并在條件允許時事先通知他人,以減少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