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學纖維的基本特點
化學纖維包括人造纖維和合成纖維。人造纖維的安全性質與棉花相同,但靜電的產生和積聚性能高于棉花,自燃點一般都在420℃左右。合成纖維本質上屬于有機化工產品,遇有明火時先融熔后燃燒,在高溫下燃燒非常猛烈。其中腈綸沒有明顯的熔點,但先軟化、分解,生成著火的熔滴,加速了燃燒和蔓延。所以化纖品庫房必須有一定的安全設施,以保證儲存安全。
二、安全技術要求
(一)包裝和堆垛安全技術要求
因化學纖維具有自然和可燃的特性(人造纖維的自燃點420℃,氧指數19.7%;合成纖維的自燃點為450—570%,氧指數除氯綸、錦綸及滌綸稍高外,其他如醋酸纖維、維綸、脂綸及丙綸都較低),星星之火即可釀成火災,而且撲救的難度也大。因此,在包裝和堆垛時要求不能野蠻裝卸,以防止因摩擦和靜電等原因產生火花,形成災難。混紡的化纖產品有陰燃的性能,堆垛時應做到便于檢查、隔離和疏散。
(二)露天堆場安全技術要求
在化纖產品的堆場,要有防止化學纖維遇外來火星引起燃燒的措施,同時要防止雷擊起火。化學纖維的吸水性能雖然比天然纖維低,但受潮后,由于菌類影響也會變色長霉,因此必須有防止雨水和受潮霉變的措施。
三、重點部位的安全技術
(一)庫房安全技術要求
(1)化學纖維不論是原料或織成品都屬可燃物質。庫房建設和設備配備,應符合現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范的要求。
(2)庫內照明燈具要加保護套罩,電線宜暗線布置。動力線應設在室外,如使用天車和機械吊運設備時,電源可由膠皮套管電纜引入,但庫內電線、電纜均不應有接頭,插座、開關應設在室外,并有防雨防潮設施。燈具應布置在通道上方,必須布置在垛架上方時,距貨垛的垂直和水平距離應大于1m。要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的完好狀況和絕緣性能,如發現異常和老化現象時要及時更換。
(3)各種機械設備的電氣開關都要加金屬防護罩,吊具吊鉤應采用碰擊不產生火花的金屬材料制作。
(4)高翻窗、通風孔、拔風筒、風帽等孔口,應有防止雨、雪、鳥蟲、蟻、鼠、蛇等進入的措施,一般除加金屬網、欄外,還應加裝金屬紗窗。
(5)庫房應設可靠的防雷接地設施,接地極應離開外墻3al以上。
(6)應在庫房內便于取放的墻及柱上安放滅火用具及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手提或推車式滅火器,數量應符合規范要求。
(7)重要的、大型的化纖倉庫應按規范要求設火災探測器并自動報警。
(8)庫房的垛座要求隔柵,平臺應堅固穩定,垛座與墻的距離不宜小于0.5m,主要通道寬度不宜小于2m。
(9)庫區內的安全隔離地帶,不宜種植草本植物,不堆放易燃和可燃物體。
(10)庫房內不宜設休息室和辦公室,如必須設立時,應用防火墻隔離,并單獨設置門窗。
(二)包裝和堆垛安全技術要求
(1)包裝用料應盡量選用熔點和氧指數較高的材料作外皮,用含碳量低的金屬作捆扎物。
(2)吊裝、搬運時,要防止吊鉤、手鉤、水泥地面與捆扎箍帶相互碰擊產生火花。也不應拖拉搬運,以免摩擦起火。
(3)堆垛和庫存必須分類、限量,碼放整齊、牢固,防止傾倒壓墻、壓柱。
(4)垛高距棚頂距離不應小于0.5m,并不得超過橫梁。
(5)化纖原料或成品入庫時,必須包裝完整,標志清晰。散包要重新捆扎或專門存放。
(6)對物理性能相互有抵觸的化纖原料或成品,應嚴格分開堆放。對滅火劑要求不同的物品也應分別存放。
(7)物品搬運時,電瓶電路不得產生火花并應有隔離設施;柴油叉車要裝好火花熄滅器,物品漏撒時應不能落在排氣管上,否則不準叉車作業。
(三)露天堆放安全技術要求
(1)堆放場四周有圍欄和排水溝,地面有一定的坡度,不積水。
(2)總儲量超過1刪t時,應分設堆場。不同類別的化纖產品應分開堆放。
(3)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高不宜超過5m,垛與垛之間的通道不小于4m。
(4)為防止飛濺火花落人垛內,應設苫布。苫布不可用金屬絲綁扎,以免雷擊時產生感應電流。
(5)堆放場應設防雷設備,并使整個堆場都處于防雷設施保護范圍內。
(6)露天堆場要配置足夠的消防用水和滅火劑。要清除堆場周圍的枯草,并確保通往堆場的道路通行無阻。
(四)保管安全技術規則
(1)要有嚴格的明火管理制度,杜絕一切外來火源。
(2)工作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鞋帽,使用碰擊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上崗作業。
(3)在庫區和堆場作業的電瓶車、鏟車、吊運車、叉車等必須裝有防止噴火或防止打
出火花的裝置。內燃機車輛的排氣筒,要戴防護隔離套,以防止漏撒化纖產品飄落在高溫排氣筒上。
(4)至少在半年時間內檢查1次各類設備的運行狀態和完好程度,測定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和接地電阻值,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每日必須檢查1次化纖產品儲存情況:其中包括檢查堆垛有無傾斜、產品的堆積溫度、庫房溫度和濕度、窗孔的防護情況、不使用的電源是否斷開、消防水源是否滲漏、滅火器材是否整齊直立并在原來位置等。
(6)出入庫必須認真核對貨單,必須分類分批,杜絕混儲混運、錯收錯發。
(7)凡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貨品,不得入庫;不準在庫內分裝打包。
(8)應視天氣情況及時開啟和關閉門窗,通風換氣,防止雨雪進入庫房。
(9)運送化纖產品的車輛船舶,要做好火源管理以及其他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破損、丟失、燃燒、變質等事故發生。船舶裝卸完畢后要及時清除漏撒產品。
(10)運送化纖產品的專用車輛、船舶要按規范要求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制定出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