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和同事到一個企業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作業場所有毒有害氣體、粉塵、噪音等危害因素明顯超標,但查看檢測報告,是一家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服務機構單位出具的,檢測數據竟然都在標準之內。
我當機立斷,約談了企業和服務機構主要負責人,通過約談和調查了解,企業擔心安監部門檢查和處罰,擔心職工知道真實情況后,會找“麻煩”,在檢測時,沒有讓設備設施滿負荷運轉。職業衛生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在檢測時,不敢堅持原則和標準,造成檢測數據失真。
我對企業和服務機構負責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進行第二次檢測,并根據違法事實立案查處。
通過進一步調查了解,發現職業危害因素檢測不真實現象不是個別案例。有些用人單位守法經營意識差,認為職業危害防治設施投入大,運行成本高,沒有經濟效益,不愿上防治設備設施,由于擔心安監部門檢查和處罰,擔心職工知道真實情況后,會找“麻煩”,企圖蒙蔽過關。在檢測時,沒有讓設備設施滿負荷運轉,甚至是在停產狀態下檢測,這樣的檢測數據確實“很好看”,但嚴重失真,不能反映真實情況。個別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接受企業委托,認為誰出錢,就聽誰的,違反職業道德,不敢堅持原則,不按照標準取樣分析,甚至暗示企業弄虛作假,致使科學的檢測數據不“科學”。
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報告是用人單位開展職業健康工作的依據,是職工勞動條件的反映,有利于用人單位及時掌握其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及危害程度、管理現狀,采取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加強源頭防控和日常管理,把職業健康工作落到實處,最大限度地降低職業危害,保障職工身體健康。
在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時,應將其生產工藝流程、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原輔材料和設備、職業病防護設施、勞動工作制度等有關的情況,如實告知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并在確保正常生產的狀況下,配合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做好采樣前的現場調查和工作日寫實工作,并由陪同人員在技術服務機構現場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進行現場采樣檢測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生產過程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故意減少生產負荷或停產、停機。如果弄虛作假,等于掩耳盜鈴,一旦有職工出現職業病,將是的卸不掉的負擔,不可能實現安全發展,同時還會面臨法律的制裁和社會的譴責,觸碰安全生產紅線。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要誠信經營,開展檢測前,擬訂現場采樣和檢測計劃,現場采樣檢測必須在生產過程處于正常狀態進行:定點采樣應選擇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勞動者接觸時間最長的工作地點;個體采樣時,應選擇接觸有害物質濃度最高和接觸時間最長的勞動者;有害物質濃度隨季節發生變化的工作場所采樣應選擇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的時節;職業接觸限值為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的有害物質的采樣,應優先采用個體長時間采樣。
檢測過程中的各種記錄信息應全面、清晰、完整,按要求對檢測數據進行處理,不得隨意剔除有關數據,人為干預檢測結果。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利用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及裝備,幫助和指導用人單位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