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腫瘤一般發生在特定的部位,具有特定的性質,但臨床表現與非職業性腫瘤并無明顯的不同。其主要特點是:與職業密切相關,長期接觸職業性致癌因素,其腫瘤發生率明顯高于一般人群;發病年齡及潛伏期較短,一般職業性腫瘤比同種的非職業性腫瘤發病年齡要提前10年左右;病情發展快,職業性腫瘤一旦形成,往往波及多個器官,惡性程度高,死亡率高。
職業性致癌因素,一般可分為三類。一是化學因素,如苯、石棉、氯甲醚、聯苯胺、鉻、鎳等。二是物理因素,如機械性刺激、電離輻射、X射線、紫外線等。三是生物因素,如E-B病毒、人乳頭瘤病毒、乙肝病毒、HIV病毒等。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癥研究中心(IARC)公布的致癌性化學品有以下幾種:4-氨基聯苯、聯苯胺、β-萘胺,可致膀胱癌;砷和砷化合物,可致肺癌、皮膚癌;苯、環氧乙烷,可致白血病;石棉、鈹及鈹化合物、二氯甲醚和氯甲甲醚、鎘及鎘化合物、強硫酸煙霧、含石棉樣纖維的滑石粉、純石英粉和方石英粉,可致肺癌;六價鉻化合物、鎳化合物,可致鼻腔癌和肺癌;煤焦油瀝青,可致皮膚癌、肺癌、膀胱癌;礦油、頁巖油,可致皮膚癌;芥子氣,可致喉癌和肺癌;氯乙烯,可致肝癌、肺癌;木塵,可致鼻腔癌。
職業性腫瘤由于致病因素比較清楚,因此,可以采取有效的對策措施來預防,其主要手段為:識別、鑒定、嚴格控制與管理職業性致癌因素,對接觸者作定期醫學監護,篩選高危人群,并通過制訂法規保證其實施;生產環境中的致癌性職業因素應定期監測,并控制其濃度或強度在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規定范圍內。定期體檢、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治療等第二級預防是已證明行之有效的措施,應明確規定為職業性腫瘤因素接觸者的預防制度。若檢查出患有職業性腫瘤,應及時使用腫瘤分型綜合治療進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