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2011年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明確了安監和衛生等部門在職業衛生監管工作中的不同職責分工以來,我國的職業衛生工作局面有了較大的變化,從職業衛生服務機構的角度來說,主要表現在有更多的企業自覺或不自覺的去尋求職業衛生服務,如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評價與檢測,以及職業健康體檢等。本文從職業衛生服務機構的角度,總結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和遇到的一些問題,對職業衛生工作現狀做一簡略的探討。
??? 1 企業存在的問題
??? (1)職業衛生管理水平參差不齊。
??? 相對于大型的國企和外企,五金、印刷和家具等行業內眾多規模較小的企業存在職業病危害嚴重,現場管理混亂,生產工藝落后,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缺失,工人缺乏保護等現象,職業衛生風險較大。
??? (2)職業衛生評價工作缺失。
??? 很多企業內部缺乏專門的機構和專業人員負責職業衛生工作,對職業衛生工作知識知之甚少,對職業衛生評價工作的目的和內容不了解,職業衛生評價工作基本缺失,對從事各種職業危害接觸作業的勞動者的各項保護措施不夠科學全面。
??? 即使存在一部分意識較好的企業包括大型國企和外企雖重視職業衛生工作,但僅僅開展了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職業健康體檢工作。這些企業定期委托有資質機構進行檢測或自行開展檢測,但由于缺乏專業的知識,存在檢測項目不全、監測布點不科學、采樣方法不正確,以及檢測結果換算不準確等各種現象。
??? 雖然安監部門目前建立了一套職業病危害因素網絡申報系統,但很多企業在申報時存在少報、錯報甚或故意漏報的情況,這些情況使職業病危害申報的科學性和真實性大打折扣。同時安監部門在進行現場監管執法時,如果沒有全面客觀的評價資料,便很難迅速完整的掌握企業的職業衛生情況,繼而影響到做出快速正確的執法判定。
??? (3)防治職業病責任意識不強。
??? 企業雖然開始主動尋求職業衛生評價和檢測服務,但這些大多是源于安監監管的要求,或者是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需要,企業仍然把職業衛生的相關工作當成是一種負擔加以排斥。尋求服務機構做的各種評價和檢測僅僅是為了應付監管部門的檢查,對報告中提出的很多職業衛生防護措施建議總是以場地限制、經濟效益沖突或者工藝限制等各種理由不予落實。這其中有一部分工人雖然意識到自己從事的是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但并非要求企業加強保護,而僅僅從工資待遇上要求企業給予一定的補償。
??? 在職業健康體檢方面,除大型國企外,其他類型企業人員的流動性相對較大,尤其是有工作經驗的工人,如電焊工等更受歡迎,企業為減少麻煩,并未按照規定督促工人進行體檢。同時工人自我保護意識較差,為了提高工資待遇,可隨時更換工作單位,離崗時健康體檢率很低。對于從事接觸較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工人,這種聘用期短、流動性大的特點,極易造成工人的職業健康監護資料的缺失,也縱容了企業的僥幸心理。
??? 此外,部分行業使用的化學品較多,很多的化學品大大超出((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中所列的有害物質目錄,很多企業大都省略了這部分有毒有害物質的申報和工人的職業健康體檢。這些都加大了工人罹患各種職業病的風險,且增加了后期診斷的難度。
??? (4)健康監護檔案不夠全面規范。
??? 絕大部分企業將健康監護檔案狹義的理解為體檢報告,由于缺乏統一的格式和標準,加上企業缺乏積極性和專業人員,工人的既往職業史、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等資料大都缺乏,工人的體檢資料未能與現場檢測結果相聯系,因此由監管部門組織建立統一格式的健康監護登記檔案顯得十分重要。
??? 由于既往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不夠,加上職業衛生監督力度不足,同時職業衛生工作與經濟效益存在一定的沖突,而社會片面強調經濟發展,忽視保護勞動者健康的重要性,導致了以上種種現象的發生。因此必須加強職業衛生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提高監管力度,才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職業衛生工作發展滯后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