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防止職業病的發生,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防治措施。
2. 職業病,是指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勞動者在生產勞動或者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3. 職業危害因素,是指在生產勞動或者其他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各種有害因素的總稱。
4. 職業病防治工作以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5. 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由生產安全部門負責指導服務、監督管理,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負主體安全責任。
6 . 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費用在公司總財務中列支,列入生產安全專項投入資金。
7. 新項目工程施工,必須將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的作業場所,項目需配備相應的急救設備、設施、藥品,應制定專項施工措施及應急預案。
8. 公司各部門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宣傳教育,普及預防知識,加強個人防護,開展群眾性的防治工作。
9. 加強對公司內機電類設備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環境,要采取通風、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職業有害因素。
10. 對生產現場易產生粉塵、焊接弧光、噪聲等職業有害因素的場所,應加強監測管理,配備齊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同時,加強職業健康教育,使員工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質進入人體內。
11. 采購設備和原材料時,應優先采用有利于防范職業危害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并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12. 在公司的各項生產活動中,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衛生制度,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并將各項控制、消除職業病危害的措施落實到具體崗位。
13. 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