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法》頒布以來,中國的職業衛生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也存在起步晚、管理水平落后、面臨經濟轉軌時期新舊危害因素并存的雙重挑戰等問題。筆者認為,為有力促進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又好又快發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應有新思路。
首先,進一步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加快法制建設,象注重環保一樣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經濟效益和經營者薪酬聯系更加緊密,經營者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常常千方百計削減生產成本。《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要求,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由于此規定過于原則,使不法企業有可趁之機,造成職業病防治費用難以落實,嚴重損害了職工權益。據統計,因職業病爭議或糾紛上訪事件已成為衛生信訪的突出問題,在各種糾紛、上訪、訴訟中占第5位。職業病涉及到成千上萬人的健康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問題,隨著生產和科學的不斷發展,新的職業危害因素不斷出現,由此,只有加快法制建設,才能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健康和生態環境。當前,應充分抓住已經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和即將出臺《社會保險法》的有利時機,抓緊起草《職業病防治法實施辦法》及其它配套規章制度,并結合國家機構改革的實際,完善《職業病防治法》中不明確的地方,進一步消除法律空白點,基本建立起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能夠充分反映職業病防治客觀規律和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功能相對獨立又相互協調配合的完備的職業病防治法律體系。
其次,充分認識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完善職業病防治相關政策。
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堅持以人為本,關注安全,關愛生命,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的發展不能以犧牲精神文明為代價,不能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更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職業病防治工作是民生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廣大勞動者身體健康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關系到經濟健康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目標的實現。據國家衛生部公布的2006年工業部門職業病發病及死亡數據顯示,全國職業病發病累計11519例,其中塵肺新增8783人,死亡484人,急性中毒新增467人,死亡32人(注:不包括陜西、西藏數據)。[1]面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時不我待。目前,應抓住國家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綜合國力不斷增強、公共財政體系建設不斷加快的難得機遇,切實提高職業病防治管理水平。一方面,針對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訴求,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另一方面抓緊完善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制度。例如,《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的規定,未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據國家衛生部公布的2006年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透露,全國職業病應檢人數124.51萬人,實際僅有71.76萬人進行了體檢,有43%的職工未按法律規定進行職業健康體檢。[2]如果按每人罰款2萬元,企業應承擔近106億元罰款,這明顯有違我們制度設計的初衷。所以,應加快相關配套政策的完善,多管齊下,綜合治理,維護法律尊嚴。
再其次,加大財政投入,加強職業病防治基礎建設和經辦服務能力建設。按西歐標準,職業衛生服務費約占GDP的0.4%,由工傷和職業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則占GDP的4%,投入與效益之比為1∶10,而且全世界只有10~15%的工人得到良好的職業衛生服務,要達到職業衛生服務的基本要求,每5000名職工至少要有職業衛生醫師和護士各一名,我國3億職工需要職業衛生醫師和護士各6萬名。[3]因此,現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根據職業病防治事業不斷發展的需要,加強對職業衛生立法、服務、教育和科研的投資, 制定和完善職業病防治人員相關待遇,抓緊農村勞動力職業病統計、企業職業病統計調查等工作,積極探索完善職業病抽樣調查工作,提高統計的科學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