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是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當一些危險、危害因素達不到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技術措施也尚不能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或在進行應急搶險、救災作業時,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就成為既能完成生產任務又能保證從業者的安全與健康的重要手段,是確保安全生產、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重要基礎保障。
???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重要性
??? 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和使用一直得到國家的重視。自1963年以來,國家相關部門分別或聯合頒布了《國營企業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暫行辦法》、《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檢驗管理辦法》、《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施定點經營的通知》、《勞動防護用品選擇規則》、《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2002年以來,國家相繼頒發了《安全生產法》、《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標準,對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作了明確的規定。為從業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確保生命和健康的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從中也可以看到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置、使用和監督管理。
???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定義
??? 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也稱個人防護裝(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它是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防御性裝備,也是預防傷亡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保障經濟建設與發展的重要措施。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是指適用于一般環境下作業使用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手套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對特種作業、危險作業等特殊環境下作業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危險化學品操作人員佩戴的防毒面具、口罩,高空作業人員佩帶的安全帶,從事電器操作人員穿的絕緣鞋、絕緣靴等。
???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
???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防御物理、化學、生物等各種危險、危害因素傷害人體而穿戴和配備的各種裝備,就其因素范疇而言,概括起來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化學性因素,較多表現在化工行業和有關從事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如有毒氣體、有毒液體、有毒性粉塵與氣溶膠、腐蝕性氣體、腐蝕性液體;第二類是物理性因素,特別是在制造業和建筑業,諸如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高處墜落、觸電、電離輻射、非電離輻射、靜電、噪聲、振動、高溫氣體、高溫液體、明火、惡劣氣候作業環境(高溫、低溫、高濕)、粉塵與氣溶膠、氣壓過高、氣壓過低;第三類是生物性因素,如細菌、病毒、傳染病媒介物等。對從業者而言,稍有不慎或未采取防護措施,其身體健康將會受到損害,嚴重的甚至危及生命。
??? 勞動防護用品是直接保護勞動者人身安全與健康,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防護性裝備。按其性質和防護部位又可大略分為:頭部防護用品、呼吸性防護用品、眼面部防護用品、聽力防護用品、防護服、防護手套、防護鞋(靴)、防墜落勞動防護用品、勞動護膚品等。按其工傷事故和預防職業病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用于防止傷亡事故,稱為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如防火隔熱、防墜落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網、安全帶、安全繩)、防沖擊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防沖擊眼護具)、絕緣防靜電用品、防機械外傷勞動防護用品(防刺、割、絞、磨損的服裝、鞋、手套等)、防酸堿勞動防護用品等。另一類是用于預防職業病,稱勞動衛生護具,如防塵用品(防塵、防微粒口罩等)、防毒用品(防毒面具、防毒衣等)、防放射性用品、防輻射用品、防噪聲用品等。還有一些防護用品兼有防止工傷事故和預防職業病的雙重功能。
??? 四、勞動防護用品現狀分析
??? 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據統計,2006年上海市發生安全生產事故951起,死亡397人,傷613人,直接經濟損失達1個多億,其中因缺乏有效安全防護設施和個體防護裝備而造成的事故約占50%以上。反映出企業在安全生產預防、教育,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經營、配置和投入使用上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1、貪圖利益,弄虛作假,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
??? 通過對近幾年的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使用情況的抽查,發現大多數企業能夠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進行生產、銷售和配置使用,建立了相關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以及責任制度,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和正確使用,但也發現一些單位貪圖利益,無視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生產偽劣的勞防用品,某些私營企業的老板更是貪心,竟然利用紙質或塑料廢料加工生產安全帽進行銷售;有的偽造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進行銷售,以最小的成本欲獲取最大的利益,嚴重觸犯國家的法律法規,也給安全生產埋下重大事故隱患。
??? 2、節約成本,未按規定配置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配置標準(試行)》對生產經營單位在配置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具有指導作用和法律要求,但在一些規模比較小的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和合資企業,對國家勞動防護用品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不熟悉,專業經營人員缺乏對勞動防護用品配置使用鑒別等方面知識和方法。往往以獲取利益為第一,節約成本支出,未按照標準規定,對從事有毒有害粉塵等工種作業人員配置相關防護用品。如上海某化工企業的車間里,粉塵漫天飛舞,機器雜亂擺放,地上電源插座線四處糾纏,作業的工人既沒穿工作服,也沒戴手套,甚至連最起碼的口罩也沒有戴,在他們的頭發上、外套上都沾滿了白茫茫的粉塵。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受到嚴重威脅。
??? 3、流于形式,配置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損人又損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要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但在諸多的死亡事故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等因素造成作業人員高處墜落破網摔死、安全帽砸破致死、安全帶斷裂墜地身亡的事故仍占較大比重。特別是一些建筑工地的老板,為應付安全檢查,象征性地購買價格低廉、質量差的特種防護用品來充數,有的將上一次使用后未經檢驗的安全網又用在另一個工地;有的干脆讓職工自己配。如某工地一職工頭戴一頂2.5元買的安全帽,作業中高處墜落一塊磚砸破其安全帽致死,單位在事故處理中共支出50余萬元。因此貪圖便宜,付出的代價和教訓卻是慘重的。
??? 4、缺乏必要檢測儀器和防護器材,導致事故重復發生。“十五”期間,上海市發生中毒窒息事故101起,死亡50人,傷91人,直接經濟損失1700多萬元。其中發生在清除污水或清潔工作中硫化氫中毒死亡人員占這類事故總數的86%。從事故分析中可以看到,作業人員絕大多數是臨時雇傭的農民工,既沒有經過專業知識培訓,也沒有在組織施工中采取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范措施,配置相應的檢測儀器及通風設備,現場缺乏監護,往往是一人中毒,施救人員未采取任何的個體防護措施而相繼中毒,擴大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