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的職業衛生檢測工作一直是由原衛生防疫站承擔的,當時的衛生防疫站還行使衛生行政部門的職業衛生管理職能,集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與技術服務于一身,既做裁判、又下場踢球,職能錯位、政事不分。2001年,衛生部啟動了衛生監督和疾病預防控制兩項體制改革,將原衛生防疫站一分為二,分為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所兩個單位,前者承擔職業衛生檢測、職業健康檢查等業務職能,后者代表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能,初步理順了職業衛生監督與服務的關系。2002年,國家頒布的《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衛生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檢測制度規定發生了變化,由疾病預防控制系統一家承擔變成了疾控系統和社會各家單位共同承擔;性質上由國家事業單位為主導的檢測變成了第三方檢測機構為主導的檢測;服務方式為收費服務。帶來了職業衛生檢測機構檢測能力的不斷提升、數量不斷增多的新氣象。
但是,由于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實行的是有償服務,并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尚未形成有效的監督檢查,部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不自覺地偏袒用人單位,檢測服務沒有嚴格按照檢測采樣規范操作,沒有積極追求檢測數據的客觀、真實、科學,其結果偏離了生產工作環境的實際衛生質量,反映不了職工真實的接觸水平。對職工作業場所進行有計劃、系統的檢測,分析工作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性質、強度及其時間、空間分布,是貫徹《職業病防治法》的重要內容,是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保護職工健康的重要手段,為此,應當加強對職業衛生檢測人員的培訓,加大對職業衛生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對困難企業、小規模企業免費檢測的制度,建立國家職業衛生抽檢制度,減少和克服現存職業衛生檢測工作中的問題,從而全面、真實掌握我國職工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狀況,推動我國職業衛生工作的開展。
1 職業衛生檢測機構的現狀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制化管理,由疾病預防控制系統獨立承擔職業衛生檢測的工作,已經越來越不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求,并且不能形成充分有序的競爭,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原則,為此,2002年頒布的《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職業衛生服務機構實行準入制度,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可的機構進行,2012年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取得省或設區的市安監部門的資質認可方可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降低了職業衛生服務機構的準入門檻,意味著只要達到設定的條件,無論是衛生機構、企業機構或是其它的社會機構都可以從事,職業衛生檢測主體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由疾病預防控制系統一家承擔變成了疾控系統和社會各家力量共同承擔;性質上由國家事業單位為主導的檢測變成了第三方檢測機構為主導的中介服務,疾控中心是國家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的事業單位,其開展的檢測,有“政府檢測”的意味,職業衛生檢測實行資質認可制度以后,所有的檢測,包括疾控中心開展的檢測,都應當認為是具有中介性質的第三方機構檢測;職業衛生檢測服務形式是收費服務,運用職業衛生的專門知識和技能,按照一定的業務規則和程序為用人單位提供中介服務,收取檢測、體檢費用。
1.1 對職業衛生檢測機構實行資質審定制度以來,大批社會力量進入該領域,有民營機構、有公立機構,有新設立的機構、有科研院校附屬機構,檢測機構數量有了大幅提高。到2012年底,江蘇省共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98家,其中疾控系統以外的檢測機構17家,占17.3%。
1.2 檢測能力得到提高。職業衛生服務機構需要取得省或設區的市安監部門的資質認可方可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為達到準入門檻,各職業衛生技術機構都增加業務用房、添置儀器設備、補充各類人員,加強質量管理、業務培訓工作,規范服務行為,努力達到審批條件,職業衛生服務機構檢測能力、檢測人員水平有了明顯提高,保證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開展的需要。
1.3 檢測數量大幅上升。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管職能劃歸到安監部門以后,監管力度明顯增加,加大了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將轄區內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檢測率納入到對基層安監部門的年終考核指標,對用人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外部評審時,職業衛生檢測報告是其中的重要評審要素,以上原因都促使用人單位重視職業衛生檢測工作,職業衛生檢測數量有了較大程度的攀升。2011年,寶應縣共檢測19家用人單位,2012年,則檢測了135家。
2 職業衛生檢測報告質量
由于職業衛生檢測服務實行的是有償服務,需要向委托單位亦即用人單位收取檢測服務費用,一定程度上受到用人單位的制約,偏向對用人單位有利的方向,影響了檢測結果的公正性、客觀性。
2011年, 我縣五家木制家具企業委托某中介機構進行了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對作業場所甲苯、二甲苯、木頭粉塵、噪聲等危害因素進行了檢測,檢測近300個點(樣品),檢測合格率100%,該五家木制家具企業順利取得了市安監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許可證”。而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0年5月至6月,對廣東、廣西等10個省(區)的85家木質家具制造企業的檢測和調研,木質家具制造企業化學毒物特別是高毒物質嚴重超標,89.0%的企業苯超標,最高超標121.5倍;76.9%的企業甲醛超標,最高超標116.0倍;70.0%的企業苯胺超標,最高超標130.1倍;77.3%的企業二異氰酸甲苯酯超標,最高超標3.1倍。甲苯、二甲苯等9種一般毒物超標。大、中、小型企業作業現場粉塵濃度、噪聲強度的超標率分別為60.0%和82.0%、 79.8%和82.7%、 87.1%和83.2%。
雖然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某中介機構調查、檢測的具體單位不同,但其工藝流程、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程度大同小異,兩者的檢測結果迥然相異,這當中固然有木質家具企業為取得“職業安全衛生許可證”,噴漆房安裝專門的排毒設施、產塵設備安裝密閉除塵設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的原因,不排除中介機構為幫助委托單位取得“職業安全衛生許可證”,把關不嚴、不勤勉盡責,檢測報告弄虛作假的原因。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工作,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事實上,安監部門很難對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形成有效的監督管理,緣于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職業衛生技術機構的監督檢查尚未形成制度,平常較少對職業衛生技術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二是安監部門大都缺少專業人才,缺少專業的眼睛,難以發現專業的問題,挑出骨頭里面的毛病;三是安監部門是中介機構的“上家”,是中介機構爭相討好、巴結的對象,不少之間存在千絲萬縷的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