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得了職業病可以評定工傷嗎?
有些勞動者往往認為職業病僅僅是一種病而已,更有些勞動者只知道得了一種不明原因的病。其實,職業病從它的名稱上就可以知道,它是一種因為職業原因引起的病,是因為你的工作環境不好帶給你的病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據此,《工傷保險條例》中的“患職業病”是指工傷保險條例覆蓋范圍內的所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所以說,得了職業病的大部分勞動者是可以享受工傷的待遇的。
2 什么條件的職業病才能評定為工傷?
只有《工傷保險條例》覆蓋范圍內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患職業病的,才能認定為工傷,才能享受工傷待遇。也就是說,如果按照有關規定被診斷為職業病,但是該職工所在單位不在《工傷保險條例》的適用范圍內,那么該職工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至于這種情況按《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即“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同時,《工傷保險條例》第63條還規定“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