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的是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利用職業衛生與職業醫學和相關學科的基礎理論,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衛生調查,判斷職業病危害對人群健康的影響,評價工作環境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
防治職業病工作,必須發揮行政管理、勞動安全、工會、勞資人事、財務、技術、設備、職業病防治機構等部門和廣大勞動者的密切配合,實施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分類管理,綜合治理,不斷提高職業病防治管理水平。
職業病防治的工作必須采取綜合措施,在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指導下,遵循職業衛生(預防醫學)“三級預防”的原則,開展綜合治理。“三級預防”的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級預防是工程控制,主要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及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簡稱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控制,還包括對現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和三廢治理、控制各種有害因素,減少危害和污染,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工作環境,使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第二級預防是對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的預防與控制,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健康監護,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早期發現職業性疾病損害,早期鑒別和診斷,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合體檢資料,評價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程度,控制職業病危害,加強防毒防塵、防止物理性因素等有害因素的危害,使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第三級預防是對職業病病人的保障,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保障職業病病人享受職業病待遇,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三級預防”措施有效施行,必須是在地方政府領導下,企業各級管理部門及業務單位共同協作配合,認真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出具體措施才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