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內容
(1)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
(3)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
(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應提交的材料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及有關材料。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要求用人單位提供以下資料:
(1)基本情況表。
(2)職業病危害因素匯總表。
(3)主要產品的名稱和產量。
(4)主要原、輔料及中間品的名稱和消耗量(產量)。
(5)生產工藝流程圖。
(6)其他需提交的資料(可列出)。
(7)由法定資質職業衛生服務機構出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8)存在毒物作業項目的提交職業中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程序
(1)用人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2)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報,并根據需要進行現場核實。
(3)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報材料后5個工作日之內,出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
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受理
根據安監總辦字[2005]11號《關于印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內設機構主要職責處室設置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和衛監督發[2005]31號《關于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