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報告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名單,包括以下內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車間、工種、接觸有害因素名稱、工齡等、
主檢醫師復核受檢人員,并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和周期》的規定,確定健康檢查項目和周期。
監護組組長組織實施職業性健康檢查,包括與臨檢組的聯系、場地準備、交通工具等事宜。
體檢醫師、臨檢醫師執行各相關技術規范《作業指導書》進行各項檢查,并出具單項檢查報告,包括心電圖、B超、電測聽、胸片、肺功能、血尿常規、肝功能、尿鉛等。
體檢醫師匯總各項健康檢查資料,出具勞動者健康水平個體評價報告和群體評價報告。個體評價報告包括單位名稱、體檢編號、姓名、性別、車間、處理意見;群體評價報告包括單位名稱、企業代碼、檢查人數、檢查日期、職業危害因素名稱、法律依據、工作規范、檢查結果、結果評價、主檢醫師意見。
主檢醫師審核勞動者健康水平個體評價報告、群體評價報告,并簽字蓋中心公章。主檢醫師發現職業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及時書面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