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國務院才將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職能賦予國家安監總局,從今年開始,各地都著手做一些基礎性準備工作,安監系統對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工作還沒有步入正軌。筆者認為,企業作為職業安全健康的責任主體,依法要對產生的職業危害承擔責任,因此,在這一時間,就更需要強化企業履行職業安全健康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制度,確保從業人員安全健康。
一是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所以,企業必須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告知從業人員危險因素,嚴格落實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防治的各項措施。同時,積極主動地開展職業安全健康自查工作,對于可能造成職業危害事故發生的突出問題和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不能整改的,必須做到“四個明確”,即“明確整改目標、明確整改時限、明確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切實落實防治職業安全健康主體責任,確保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落實到位。
二是建立職業安全健康責任制管理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依法履行職業健康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落實法定責任和義務,保護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權益。要建立健全職業安全健康危害防治責任制,將責任層層落實到單位的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各個崗位的工作人員;要通過明確單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機構和專(兼)職管理人員,建立、健全以責任制為核心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網絡和管理制度。
三是建立職業建立安全健康的教育培訓制度。重點企業要加大對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的教育培訓力度,要采取多種宣傳教育形式在企業普及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知識,切實增強從業人員防治職業病的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的能力,使從業人員知法、守法、知防、會防,在企業營造良好的預防職業安全健康氛圍。
四是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和使用制度。勞動防護用品是預防職業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線,企業必須在完善職業安全健康防護設施和技術措施的同時,為接觸不同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配備符合防護要求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指導員工正確佩戴、使用。
五是建立職業安全健康危害檢測定期上報制度。企業要根據職業危害現狀和行業特點,落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工作,并要將檢測情況上報安監部門備案。對作業場所存在《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嚴重的粉塵(特別是存在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污染和存在其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企業每年要向安全監管部門報告2次,其他企業每年至少要向安全監管部門報告1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情況。
六是制定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定期演練制度。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制定完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預案的制定要充分體現“預防為主”的方針。達到提高企業在處置突發性職業危害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切實保障企業職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維護企業生產經營安全和社會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