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長:排班如何提前想氣溫因素 組員:上班不能帶著溫度計測溫
6月2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四部委聯合下發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新規較之1960年7月1日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多了許多人性化的考慮,新辦法雖然只有25項條款,卻明確回答了發放高溫津貼、高溫作業限制和防護等勞動者長期關注的問題,并明確了工會的監督職能,廣大勞動者無不拍手稱快。大部分人認為:只要嚴格執行,必將從源頭上減少高溫造成的職業危害。
可站在班組的視角看,許多班組職工不免擔心,這樣的規定能真正嚴格執行嗎?比如說職工們最愿意看到的第八條: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就此,一些職工議論:在有些地區,早、中、晚溫度變化是比較大的,可職工們誰也不會帶著溫度計上班,這個40℃、37℃、35℃如何掌握?而且班組工作一般是按部就班進行,或是提前安排,安排時如何把溫度因素考慮進去?企業運行鏈條是一環扣一環,一般是不能因為天氣熱了幾攝氏度而掉鏈子的。
職工們還議論:雖說《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了將勞動者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可這個津貼的額度是多少、什么樣的溫度享受什么樣的津貼,新規上都沒有做出具體明示,如果企業效益較好,這個津貼還比較容易高標準執行,如果是連年虧損、發工資都困難的企業,這個津貼會打多少折扣或者有沒有就不好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