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相關條款的規定,疑似職業病病人與職業病病人一樣均受法律保護。
1、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及用人單位,不得拖延,保證疑似職業病病人得到及時救治。
2、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其進行診治;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可以暫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但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3、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用人單位應承擔其費用,這些費用包括:
⑴工作場所流行病學調查費用;
⑵健康損害體檢費用;
⑶實驗室檢查費用;
⑷診斷性治療費用及住院費等。
4、如果職業病防治機構認為疑似職業病病人需要住院做進一步檢查的,不論其最后是否診斷為職業病,在此期間可享受職業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