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檔案,是指職業衛生監督執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職業衛生防治、管理以及職業衛生科學研究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材料、圖紙、照片、報表、錄音帶、錄像、影片、計算機數據等文件材料。
《職業病防治法》對用人單位建立職業衛生檔案提出了明確要求:《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四)規定“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在相關的配套規章中,對職業衛生檔案也做了相應要求。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清單及有關文本。
二、職業衛生管理方針、目標,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年度總結。
三、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四、職業衛生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五、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及批準文件等;
2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書;
3工程改建、擴建及維修、使用中變更的圖紙及有關材料;
4全套竣工圖紙、驗收報告、竣工總結;
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委托書與預評價報告;
6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托書與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7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意見書;
8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意見書。
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資料。
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存在崗位、來源、預防策略清單。
七、儲存和使用的化學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