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木制家具制造業發展較快,特別是民營家具制造廠家越來越多,這些中、小企業多為半機械化作業,沒有較好的衛生防護設施,形成了以木粉塵、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噪聲為主的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并存狀態。我市疾控中心職業衛生科對某民營木制家具制造企業進行了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現將其結果整理報告如下:
1調查內容與方法
1.1一般情況 該廠于1998年建廠,主要生產各種民用木制家具及板式家具,主要生產工藝流程為:供料→下料→板材加工→打磨→噴涂→組裝→成品。所用的木材主要有:柞木、楸木、硬雜木等,使用的木工機械設備主要有:單面壓刨、四面刨、打磨機、小圓鋸、插接機、封邊機、砂光機、雙釘槍、精密裁板鋸、下料電刨等。企業有職工205人,其中女工有123人,一線生產工人有185人,操作方式主要采用半機械化作業及手工操作,工人每日工作時間為6~7h。工人主要來源于外地打工人員、當地農村剩余勞動力及少部分城郊下崗職工,文化水平普通遍偏低且流動性較大。
1.2衛生防護設備及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該企業粉塵作業場所采有袋式除塵器,通過排風管道輸入鋸末房作為鍋爐燃料之用,噴漆室、半成品料廠采用軸流風扇通風及天窗、側窗自然通風兩種方式。個人防護用品采用工作服、手套、紗布口罩、防護眼睛及耳塞。
1.3檢測內容、儀器及評價依據 采樣點、采樣時間、采氣量的選擇根據《工作場所有害物質監測方法》的規定進行采樣。粉塵濃度檢測使用FC-2型粉塵采樣,采用濾膜稱重法:毒物的濃度檢測使用100ml注射器,采用氣相色譜法;噪聲強度的檢測使用ND-2型精密聲級計,采用等效連續A聲級進行評價。檢測結果的衛生學評價根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進行。
2作業場所有害因素檢測結果
2.1車間空氣中粉塵濃度的檢測 在生產車間的單面壓刨、四面刨床、打磨機、手工打磨、小圓鋸、鍋爐爐前等崗位選擇8個采樣點,采集24個樣品,檢測其工人操作位呼吸帶高度空氣中木粉塵(總塵)濃度,粉塵濃度范圍在2.4~63.0mg/m<3之間,粉塵濃度平均值為13.48mg/m3,只有鍋爐爐前一個作業點粉塵濃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鍋爐使用燃料為鋸末、廢板、廢木料等)作業點合格率為12.5%。
2.2車間空氣中毒物檢測結果 在生產車間檢測4種毒物(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選擇38個作業點,采集114個樣品,檢測結果合格點數為33個,作業點合格率為86.8%。
一氧化碳檢測2個作業點,采集6個樣品,濃度范圍在2.5~2.85mg/m3之間,平均濃度為2.66mg/m3:苯檢測12個作業點36個樣品,濃度范圍在0.01~96.18mg/m3之間,平均濃度為4.33mg/m3,在噴漆室操作臺處苯平均濃度為45.01mg/m3,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甲苯檢測12個作業點,36個樣品,濃度范圍在0.01~417.3mg/m3之間,平均濃度為27.42mg/m3,在噴漆室操作臺處甲苯平均濃度為213.81mg/m3,超過國家衛生標準;二甲苯檢測12個作業點,36個樣品,濃度范圍在0.5~425.75mg/m3之間,平均濃度為44.95mg/m3,在噴漆室操作臺、半成品料場東、西兩側3個操作位平均濃度分別為224.74、126.09、120.36mg/m3,超過國家衛生標準。
2.3車間噪聲檢測結果 噪聲檢測分別在小圓鋸、電刨、壓刨、四面刨、插接機、砂光機、封邊機、打磨機、雙釘槍、精密裁板鋸、鍋爐房、車間環境等處選擇21個作業點,測試62個數據,其噪聲強度范圍在71-102dB(A)之間,只有7個作業點噪聲強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作業點合格率僅為33.3%。
3討論
3.1檢測結果分析 該廠粉塵濃度較高,合格率較低。木粉塵對操作者呼吸系統的影響已為職業醫學界所越來越重視,長期接觸木粉塵所引起的職業性哮喘及鼻咽、肺部的損害等已有大量的報道和研究,而國家也為其制定了嚴格的衛生標準來規范木粉塵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在噴漆工序中使用的有機溶劑超標嚴重,對人體危害也較大,應引起足夠的重視并加強通風排毒工作。在加工中使用的各種木工機械,所產生的噪聲較大,作業場所合格率很低,因作業場所范圍較大,不易采用隔音裝置防護,應采用耳塞進行有效的個人防護,以防止噪聲性耳聾的發生。
3.2今后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探討 從該廠作業場所檢測結果分析來看,存在較嚴重的各類職業病危害因素,必須引起廠方的高度重視。企業應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今后的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并按法規的要求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業衛生檢測工作,及時掌握車間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和強度,并配備應有的衛生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使可能發生職業病的因素降低最低程度。
同時,我們職業衛生監督及技術服務機構,要強化衛生監督力度,指導和督促企業樹立依法生產經營思想,使企業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定期對其進行監督檢查和技術服務,使廠方得到科學、公正、可靠的現場檢測資料,使企業法人及操作者能及時了解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和強度情況及其衛生防護設施的效果情況,為其治理職業病危害因素提供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