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具體權利如下:
(1)享受健康培訓權,依法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享受健康服務權,依法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3)享受知情權,有權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護措施以及相關待遇等。
(4)享受衛生防護權,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預防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5)享受批評、檢舉、控告權,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享受拒絕違章作業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7)享受參與決策權,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8)享受工傷社會保險權。
(9)享受賠償權,對職業危害造成的健康損害有依法要求賠償的權利。
(10)享受特殊保障權,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勞動者依法享有特殊職業衛生保護。
勞動者發現自己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應當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職業病防治法》也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行使其職業衛生權利,不得因勞動者依法行使正當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